车辆定损金额过低起诉状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身份证号码是XXXXXXXXXXXXXXXXXX。今我与被告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根据该保险合同,我可向保险公司申请车辆损失赔偿金。在一次车辆损坏事故中,我的车辆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坏,我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上了报案,并请保险公司派出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随后进行了车辆定损,但是,保险公司对我的车辆定损金额过低,无法覆盖我的损失,现我对此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公司给付相应的损失赔偿金。
背景介绍
在2019年,我的车辆在某市区行驶途中,遭遇一次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全部由对方司机承担。我在下车查看车辆损坏情况后,他们便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报案并请保险人员过来进行勘查。在保险公司勘查过后,车辆修理工作得以正式开始。保险公司的车辆定损员过来给出的车辆修理费用报价单为不到2万元,我认为该定损金额太低不足以支付我的全部损失,但是保险公司并没有作出任何理赔方案,导致我现在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申请理由
1.车辆定损价格过低
在车辆损坏后,我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安排人员进行勘查后,给出了一份车辆定损报价单,但是该报价单上的价格过于低廉,无法覆盖我全部的损失。我认为车辆定损价格过低,不符合事实和实际损失情况。
汽车保险报价2.保险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保障义务
作为保险公司,其应该遵守各项保险业务规范,为保险人提供合法、有效的保险保障和理赔服务。但是,在本次事故中,由于保险公司未能给出合理的车辆定损方案,导致我未能得到及时的赔偿。
3.本案责任人为第三者
此次事故发生时,责任人为第三者,我并没有任何过错,保险公司应该按照条款的规定给予我相应的赔偿金额,而不应该对我提出任何条件或限制。
基于以上理由,我认为保险公司在本次事故中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保障义务,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保险公司支付以下损失赔偿金:
1.汽车修理费用
根据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应支付赔偿金以支付被保险人的直接损失,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由车辆事故造成的汽车修理费用。
2.误工费用
由于车辆事故造成的损失和维修可能会导致车主工作时间的耽搁,因此要求被告赔偿导致的个人工作时间赔偿。
3.精神损失费用
本次车辆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失,因此请求被告赔偿由车辆事故造成的精神损失费用。
申请结果
本人认为保险公司在处理此事故中存有过错,导致我未能得到充分的赔偿,给我带来了极度的经济和精神压力。因此,我希望法院能给出公正的判决,判被告公司支付我上述损失赔偿金,以恢复本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