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
2021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
一、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2021年,力争全市大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0%,完成PM10年均值95ug/m3、PM2.5年均值68ug/m3的控制目标。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督促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
(一)城市扬尘整治
1.严控施工扬尘污染。制定完善建筑、市政、道路、水利等施工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落实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强化施工期环境精细化管理,利用视频监控和现场检查等手段,加大对工地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力度;
建设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应明确文明施工责任,文明施工方案应制订扬尘污染防治专篇;
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非施工作业面裸露泥土采用防尘网覆盖或者植物绿化,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混凝土现场搅拌,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施工工地要有洒水降尘设施并正常使用,推行安装雾化喷淋降尘设施。拆迁工地必须实施湿法作业,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施工场地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严控道路扬尘污染。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进一步提高机械化清扫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程度和空气湿度,加大城市道路洒水保洁频次(责任单位: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制定完善市政、建筑、水利、道路等施工工地渣土运输管理规定,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渣土运输实行全密闭化,确保渣土运输车辆上路车轮、车身清洁(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路面(责任单位:市建委,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强化出口路交通扬尘整治,严查运输车辆飞扬沙漏;
坚决取缔沿江违法砂石厂,砂石厂到公路间的道路要全部进行硬化,运输砂石车辆要符合扬尘管控要求[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
3.严控堆场货场扬尘污染。工业企业厂区、码头、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
长期堆放废弃物的场所,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建成区内禁止设立砂石货场和堆场,现有的限期搬迁或关闭(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建委,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严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中心城区不得新建、扩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所有搅拌站严格落实原料装卸、堆放、生产、运输等环节扬尘防控措施,并按照《预拌混凝土绿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相关要求进行提档升级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关停(责任单位:市建委,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重点行业废气排放整治
5.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全面完成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市区电厂排放的烟尘、SO2、NOx均控制在其允许标准和总量的60%以下;
博拉、安能2021年7月30日前完成烟气脱硝工程。对未按要求实施脱硫、脱硝工程改造的企业暂停对其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项目外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对未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的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行政审批局)。
6.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6月底前,完成VOCS污染源调查清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民营加油站在
10月底前完成改造,中石化、中石油所属各县市加油站6月底各自改造完成(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喷涂、印刷、包装等工业企业优先使用改性涂料、溶剂,9月30日前必须配吸收、吸附装置(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汽车4S店、维修站喷漆房环保达标,建成区内所有汽车4S店、维修站喷漆房9月30日前必须配备废气净化装置(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城区
干洗店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全部使用封闭式干洗机,并配备活性炭吸附装置(责任单位: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市建成区禁止一切露天或占道人工喷漆(责任单位: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7.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落实重点工业领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计划;
按照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安排和《xx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推进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三)机动车尾气排放整治
8.推动油品配套升级。2021年底前,全市供应符合国家第Ⅳ阶段标准的车用燃油。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确保油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9.加强禁限行管理。禁止无标车、黄标车、黄牌货车在市区划定的禁限行区域内通行,禁止外地超标排放机动车转入我市(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10.限期淘汰黄标车。制定出台黄标车提前淘汰实施方案,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淘汰、注销黄标车和不能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11.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管理体系。修订《xx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2021~2021)》(责任单位:市环保局)。6月底前所有县(市)机动车环检站建成投运[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6月底前明确市级机动车环检监控中心机构并配备人员(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
10月底之前建成1—2套道路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监管系统,初步实现机动车实时自动化路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4月起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单位的管理,督促机动车维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机
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12.优化城市道路交通。对城区主干道红绿灯信号科学化管理。6月30日前完成邓城大道与东风汽车大道十字路口、新华路与前进路丁字路红绿灯调整优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四)禁止露天炭烧烤
13.禁止露天炭烧烤。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管理措施,巩固禁止露天炭烧烤工作成效。对于城区极少数露天炭烧烤经营户要重点攻坚,部门联动,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取缔(责任单位: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
14.餐饮业油烟全覆盖配置油烟净化器。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饮食业项目环评审批制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推进城区燃煤炉灶改清洁能源;
10月1日前城区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性单位必须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责任单位: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五)禁止秸秆、垃圾焚烧与燃放烟花爆竹
15.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垃圾及时清运,严禁长期堆置或焚烧,建立健全露天焚烧垃圾监督举报制度,加大对私自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管理与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全面推广秸秆还田、制肥、饲料化及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拓宽综合利用途径,综合利用率达83%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工作,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公安局]。
1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划定的禁放区内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工商局)。
(六)减少燃煤污染
机动车环保标志17.加强禁燃区管理。市区禁燃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除热电联产项目外的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质监局)。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6月30日前必须全部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
加强执法监管,对7月1日后仍在使用的高污染燃料锅炉严管重罚(责任单位: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在产业集聚
区,应通过建设集中供热项目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或改用清洁燃料进行替换(责任单位: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18.控制城区煤炭消耗量。加快城市集中供热体系建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引导和鼓励使用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华电、化纤、二动力、博拉、安能等重点企业煤炭消耗较上年下降10%,非电燃煤下降2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19.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七)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
20.完善重污染天气应预案。进一步修改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升级、降级程序,完善、补充响应措施,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增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效(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21.适时开展人工增雨。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条件具备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八)大气污染防治能力与生态建设
22.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全面开展度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工作,出台大气污染源清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23.加强鄂北地区防护林建设。以“绿满xx”行动为抓手,加快沿路、沿江生态景观林带建设,重点抓好以基地造林为重点的荒山绿化、以乡村道路绿化为重点的通道绿化、以四旁植树为重点的村庄绿化、以庭院美化为重点的社区绿化和以“绿满引丹”工程为重点的水系绿化,到2021年底在全省率先实现绿全覆盖的奋斗目标[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4.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加强城区造林绿化,增加城市绿地面积;
加强对各类废弃及服务期满矿区的治理,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增强生态净化能力,抑制扬尘产生(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