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0.19
【字 号】
【施行日期】2012.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
(2012年10月19日)机动车环保标志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推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把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贯穿到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绿经济和低碳经济;强化环境执法,完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人民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与发展新道路,加快实现生产转型、天蓝水净、地绿山青的总目标。
  (二)基本原则
  1.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造传统的、发展新兴的、淘汰落后的,加快资源依赖型产业向节能环保型产业转变,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科学统筹地域特点和环境容量,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突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典型示范、滚动发展、整体推进。
  3.统筹协调,持续改善。坚持改善生态环境与改变城乡面貌、扩大就业、增加众收入相结合,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力度,努力从治理“脏乱差”向建设“净靓美”转变。
  4.改革创新,依法管理。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加强对水、土地、能源等资源管控,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加快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5.政策引导,公众参与。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加强政策引导与调控,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营造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1.天蓝气爽。空气质量显著改善,到201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8%,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18%、12.7%和13.9%;2012年11个设区市、2012年所有县(市、区)建成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实施PM:2.5(细颗粒物)等主要污染因子环境质量监测。
  2.水净河畅。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削减9.8%和12.7%;主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超过6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劣五类水质比例小于20%;城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90%以上达到一类海水水质标准。
  3.地绿山青。植被覆盖率明显提高,到2015年完成造林126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1.%,森林蓄积量达到1.4亿立方米;50%的“三化”草原得到治理,草原植被覆盖率达到60%以上;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00平方公里,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2%以上。
  4.环境安全。损害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到2015年重金属、持久性有机
物等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实现安全处置,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结构调整,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加速产业优化升级。坚持“一产抓特、二产抓提升、三产抓拓展”的经济发展战略,加大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力度,形成有利于节能环保的增长机制。积极发展生态高效农业,加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区)建设,大力推广节水、节肥、节药、节能技术,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下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钢铁、机械、建材、食品等产业为重点,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坚定有序地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培育发展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发展新型建材、高效照明、节能汽车、环保材料和药剂等节能环保产业,拓展提高金融、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合理扩大规模,积极提高档次和水平。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目标,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
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大力推进循环发展,努力构建消耗低、污染少的现代生产消费体系。以钢铁、电力、石化、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和应用,促进清洁生产;推广工业固体废弃物、矿山尾矿等综合利用技术,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促进废塑料、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金属等回收利用。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抓好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邯郸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等试点,滚动实施一批示范项目,培育一批绿龙头企业、生态工业园区,形成资源优化组合、产品互补互供、产业链条延伸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积极倡导绿、低碳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模式,减少服务行业一次性用品使用和消费,引导采用可再生、能降解的包装材料,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回收和利用;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企业、社区创建活动。
  3.强力推进节能减排。严格执行能耗、环保标准,强化目标责任考核,重点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减排。严把节能评估审查关,控制高耗能、产能过剩行业新建项目;开展企业能源管理绩效评价,建立全省统一的工业企业能耗在线监测平台,2013年底前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强力推进建筑节能,到2015年新上建筑物全部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率达38%。严把环
评准入关,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建限制类和允许类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减二增一”,对鼓励类项目实施“减一增一”,新建项目未通过环评的一律不得开工;积极推进重点区域战略环评,深入开展重点园区、重点行业规划环评,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发展。扎实推进工程减排,加强城镇和工业园区(聚集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业点源污染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完善管网配套设施,确保治污设施有效运行;对全省81条日产千吨以上的新型手法水泥生产线烟气脱硝实行限期治理,2014年全部建成烟气脱硝设施并投入运行,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对装机20万千瓦以上发电机组烟气脱硫旁路实施拆除,2012年底前拆除36%,2014年底前全部拆除,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