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未取得绿环保分类标志机动车采取第六阶段限行措施的通告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环[2007]361 
【发布部门】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发布日期】2007.12.27 
【实施日期】200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机动车环保标志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未取得绿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第六阶段限行措施的通告
(深环〔2007361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未取得绿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第六阶段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星期一至五,上午7时至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