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大厅办理,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环保标志4、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5、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在用叉车未经定期检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否代表车辆不用进行排放检验?】
不。虽然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取消但车辆排放检验依然存在。通知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简单说就是今后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里将包含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作用,即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也不会被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也就无法上路行驶。
环保标志并入到机动车年检标志里是不是这两个项目可以一起检测了?
是的。通知里鼓励两个检验机构设在同一地点,这样可以优化车辆检验流程,共享车辆检验信息,从而为市民提供更加方便的车辆检验服务。通知同时还对检验机构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规范,要求检验机构严格按照规定收费,在业务大厅明显位置公示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并且收费凭证上还要分别注明各项检验的收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