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二五”主要污染
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为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坚持强化目标约束,把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形成推动转型发展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强化工程措施,增强污染减排能力,提高污染减排绩效。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与清洁生产,加强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坚持管理与引导相结合,进一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推进的污染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90.3万吨、10.09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97.3万吨、11.20万吨分别下降7.2%9.9%(其中化学需氧量:工业和生活排放量下降6.5%,农业排放量下降8.3%;氨氮:工业和生活排放量下降9.8%,农业排放量下降10.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0.5万吨、82.0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53.8万吨、90.9万吨分别下降6.1%9.8%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形成与城镇化水平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能力。
积极实施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完成68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30万吨/日。配套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完成重点流域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启动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工程。积极推进200个左右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覆盖重点流域重点建制镇。重点建设省辖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到2015年,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
以上,县城所在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15%;省辖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县城和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实施减量化处理并妥善处置。
(二)加快提高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强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
大力推广清洁养殖、无害养殖技术,实施干清粪、垫草垫料、生物发酵床等措施,建设和完善粪便、沼渣、沼液、垫料等收集处理设施,强化污染全过程治理。大力推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推进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积极引导畜禽养殖方式转变,努力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促进污染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废弃物得到充分利用。
(三)大力推进脱硝脱硫工程建设,严格控制重点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现役燃煤机组尚未实施脱硫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已脱硫运行但达不到国家要求的,要进行更新改造。2014年底前,现役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循环流化床锅炉除外)全部完成脱硝改造并同步取消烟气旁路;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
日产4000吨及以上的熟料生产线配套建成脱硝设施。对现役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及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装置全面实施烟气脱硫改造,有冶炼、硫酸生产企业依照新的排放标准实施脱硫设施改造。
(四)大力推进机动车排气环保管理,切实强化机动车污染减排。
 加强在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自2012年起,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新注册和转入车辆一律须取得环保合格标志,2013年基本实现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全覆盖。积极实施黄标车淘汰工作,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全部及时依法报废和注销,规范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到2015年,全面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大型载客、重型载货营运黄标车,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其他营运黄标车。逐步开展黄标车区域限行和尾号限行,2012年合肥、芜湖、马鞍山市率先实行黄标车限行制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积极推进车用燃油低硫化,全面推广使用清洁汽柴油。
(五)大力推进工业污染防治,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工业园区要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实行污水集中处理,提高污水循环利用率。对制药、
机动车环保标志淀粉、羽绒、农药、造纸、合成革与人造革、酵母等行业未达到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一律实行限期治理和提标改造。加大造纸、印染、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行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下降50%。浮法玻璃生产线、建筑陶瓷窑炉要实施烟气脱硫或使用清洁能源,规模在35吨以上、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燃煤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硫,到2015年,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重点推行清洁生产并依法实施审核,进一步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