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根据安排,下面,我代表市政府就《环境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增进社会了解
2014年4月24日新《环保法》审议通过后,市上立即着手制定学习宣传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新《环保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一是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新法的认知理解,邀请省环保厅领导赴我市开展专题辅导培训,解读新法新亮点新要求;市县两级共举办专家辅导、现场讲座、视频学习等各类培训10余场次,为机关干部发放新《环保法》学习读本1000余册;重点组织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参加环保部、省环保厅新《环保法》专题视频辅导,提升其学法用法的能力;制定印发了《**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职责,明确地界定和细化了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管”的职责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
监管”的职责,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其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负责。二是重点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宣传培训,通过专题培训、检查调研、发放资料等多种渠道向企业负责人宣传讲解新形势下《环保法》对企业环保的要求,使新法中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新内容做到众企皆知。三是组织开展面向百姓大众的宣传活动,认真开展“6〃5”世界环境日、“环保进万家”等系列宣传实践活动,举办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30场次,印发各类宣传资料5万余份,进一步提高了新法的公众知晓率和人人参与环
保的积极性,营造了新法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深化污染防治,夯实新法实施基础
机动车环保标志
结合新《环保法》的学习贯彻,市上进一步加大了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一批环境难点问题得到解决。一是污染减排任务扎实推进。去年以来,全市投入2亿元累计完成减排项目40个,核发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合格标志5.8万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000辆,全市加油站全部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汽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化学耗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计划指标内。二是污染防治能力稳步提升。5个农业县市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正常运营,**、***污水处理厂于2014年底进水调试;7个县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率达到100%;全市地表水环境水质达标率达到80%,地下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两项指标达到功能区划标准。三是农村环境保护不断拓展。第三批47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顺利,已通过省市验收;对**、**、**、***4个国家重点生态县域进行了生态环境质量调查监测,在16个乡镇开展了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生态乡镇试点;对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四是整治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矿产开发、水源地、沙漠戈壁周边涉水企业环境保护等专项整治活动,整改问题220个,办理众信访案件801起,一批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问题得到解决。五是环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大幅提升。辖区内25家国控源共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备29套,在线自
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2.66%,高于国家75%、省厅80%的要求;严格开展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质量等例行监测。六是无环境重大安全事故。对7个县市区城(镇)饮用水源地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各类环境安全隐患18个;制定了《**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了环境应急演练;全市113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全面落实了环境监测、个人剂量监测、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制度。七是环境执法进一步规范。对涉及项目安排、行政处罚、资金分配、干部使用等重点环节,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清单,落实执法责任制,为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开展环保大检查,全力推动新法实施
环保大检查是去年省委、省政府跨年度安排的一项重要工作,目的在于通过开展环保大检查工作,摸清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的污染现状,针对不同问题,采取相应整治措施,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确保新《环保法》顺利实施。大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市政府高度重
视,专门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环保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并按照一个阶段“一安排、一检查、一通报、一总结”的“四个一”方法狠抓各阶段工作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还专门对环保大检查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并亲自致信各县市区政府一把手,要求对各县市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去年以来,市政府5次召
开大检查工作专题会议,6次下发专题通知和通报安排督促有关工作落实,先后3次派出督查组,开展环保专项督查。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2600余人次,排查企业1570多家,共查出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拖不验、未验先投、违规试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等环保问题493个,其中省上检查通报问题25个,市上检查发现问题203个,县市区检查发现问题265个。目前已对查出的493个问题根据性质分别下达了责令限期办理手续通知43份、限期整改落实通知书411份和行政处罚决定39份,累计166.7万元。其中:对***制药集团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