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
  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
  一、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2016年,力争全市大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0%,完成P10年均值95ug/3、P2.5年均值68ug/3的控制目标。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督促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
  (一)城市扬尘整治
  1.严控施工扬尘污染。制定完善建筑、市政、道路、水利等施工工地明施工管理规定,落实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强化施工期环境精细化管理,利用视频监控和现场检查等手段,加大对工地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力度;建设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应明确明施工责任,明施工方案应制订扬尘污染防治专篇;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非施工作业面裸露泥土采用防尘网覆盖或者植物绿化,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混凝土现场搅拌,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施工工地要有洒水降尘设施并正常使用,推行安装雾化喷淋降
尘设施。拆迁工地必须实施湿法作业,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施工场地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严控道路扬尘污染。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进一步提高机械化清扫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程度和空气湿度,加大城市道路洒水保洁频次(责任单位: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制定完善市政、建筑、水利、道路等施工工地渣土运输管理规定,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渣土运输实行全密闭化,确保渣土运输车辆上路车轮、车身清洁(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路面(责任单位:市建委,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强化出口路交通扬尘整治,严查运输车辆飞扬沙漏;坚决取缔沿江违法砂石厂,砂石厂到公路间的道路要全部进行硬化,运输砂石车辆要符合扬尘管控要求[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严控堆场货场扬尘污染。工业企业厂区、码头、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长期堆放废弃物的场所,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
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建成区内禁止设立砂石货场和堆场,现有的限期搬迁或关闭(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建委,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严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中心城区不得新建、扩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所有搅拌站严格落实原料装卸、堆放、生产、运输等环节扬尘防控措施,并按照《预拌混凝土绿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相关要求进行提档升级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关停(责任单位:市建委,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重点行业废气排放整治
  5.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全面完成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市区电厂排放的烟尘、S2、Nx均控制在其允许标准和总量的60%以下;博拉、安能2016年7月30日前完成烟气脱硝工程。对未按要求实施脱硫、脱硝工程改造的企业暂停对其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项目外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对未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的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行政审批局)。
  6.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6月底前,完成VS污染调查清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民营加油站在10月底前完成改造,中石化、中石油所属各县市加油站6月底各自改造完成(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喷涂、印刷、包装等工业企业优先使用改性涂料、溶剂,9月30日前必须配吸收、吸附装置(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汽车4S店、维修站喷漆房环保达标,建成区内所有汽车4S店、维修站喷漆房9月30日前必须配备废气净化装置(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干洗店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全部使用封闭式干洗机,并配备活性炭吸附装置(责任单位: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建成区禁止一切露天或占道人工喷漆(责任单位: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7.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落实重点工业领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计划;按照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安排和《xx市生态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推进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三)机动车尾气排放整治
  8.推动油品配套升级。2016年底前,全市供应符合国家第Ⅳ阶段标准的车用燃油。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确保油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9.加强禁限行管理。禁止无标车、黄标车、黄牌货车在市区划定的禁限行区域内通行,禁止外地超标排放机动车转入我市(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10.限期淘汰黄标车。制定出台黄标车提前淘汰实施方案,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淘汰、注销黄标车和不能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11.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管理体系。修订《xx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2016~202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6月底前所有县(市)机动车环检站建成投运[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6月底前明确市级机动车环检监控中心机构并配备人员(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与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10月底之前建成1—2套道路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监管系统,初步实现机动车实时自动化路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4月起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单位的管理,督促机动车维修单位按照国家有
关技术规范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12.优化城市道路交通。对城区主干道红绿灯信号科学化管理。6月30日前完成邓城大道与东风汽车大道十字路口、新华路与前进路丁字路红绿灯调整优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四)禁止露天炭烧烤
机动车环保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