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汾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0.10
【字 号】临政办发[2013]58号
【施行日期】2013.10.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3〕58号)
有关县、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临汾市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10日
  临汾市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根据国家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能源局《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3〕104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3年10月10日至2014年3月30日,以尧都区、临汾开发区为重点区域,辐射襄汾、洪洞两县,集中统一开展市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有关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强力推进”的原则,以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以治理市区大气污染为重点,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为目标,积极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努力实现经济建设、社会建设与环境建设协调发展,进一步提升市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市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使市区及其它重点控制区工业企业、生活污染源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PM2.5明显下降,重污染天数大幅度减少,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
  三、行动区域
  市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范围包括尧都区、临汾开发区、襄汾县、洪洞县的重点控制区域,具体为:
  尧都区解放路办事处、西街办事处、南街办事处、辛寺街办事处、水塔街办事处、车站街办事处、路东办事处、乡贤街办事处、汾河办事处9个办事处及刘村镇、金殿镇、土门镇、吴村镇、魏村镇、一平垣乡、尧庙镇、段店乡、贾得乡、屯里镇、乔李镇11个乡镇。
  临汾开发区滨河办事处。
  襄汾县靠近临汾市区的邓庄镇、襄陵镇2个镇。
  洪洞县靠近临汾市区的龙马乡、甘亭镇、淹底乡3个乡镇。
  四、行动内容、职责分工和要求
  (一)严格控制市区煤烟型污染
  1.尧都区、临汾开发区、洪洞县、襄汾县要确保重点控制区域内集中供热锅炉今冬明春燃用无烟煤或低硫低灰的优质煤,配套脱硫除尘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允许排放限值。对采购的燃煤进行严格监管,对煤质化验不合格的要责令更换;对配套脱硫除尘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要责令立即恢复正常运行,并依法予以处罚。
机动车环保标志
  2.尧都区、临汾开发区要对市区范围内纳入城市集中供热、供气区域和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燃煤锅炉予以取缔。对擅自使用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拆除或没收锅炉等主要设施。
  3.尧都区、临汾开发区要确保暂不具备集中供热、供气条件的城中村居民住户使用的小锅炉,全部使用低硫无烟煤或煤气、液化气、电能、太阳能等清洁燃料和能源。对违反规定使用烟煤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拆除或没收锅炉等主要设施。
  4.尧都区、临汾开发区要加强检查、督促、引导,严禁现有茶浴炉、单位食堂、营业性炉灶使用原煤,确保全部使用煤气、液化气、电能、太阳能等清洁燃料和能源。对违反规定使用原煤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拆除或没收茶浴炉、炉灶等主要设施。
  5.市环保局、市住建局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做好燃料控制、环保设施运行等采暖期煤烟污染防治工作。
  (二)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1.尧都区、临汾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建筑、拆迁施工工地的扬尘治理和监管,做到:
  (1)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必须通过环评审批,所有施工工地必须设立建筑施工环保监督牌,并注明环评审批文号、允许施工时间段、负责人、联系人等。
  (2)建筑施工工地必须按照规范设置围墙或围挡,对工地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配备冲洗设备和沉淀池,施工工地内的各种运输车辆清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施工工地内裸露的地面及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用防尘网覆盖或喷洒抑尘剂。
  (3)建筑拆迁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建筑拆迁期间,要在工地边界设置1.8米以上的围挡,并在底部设置防溢座;拆迁作业时,要采取高压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及时喷洒抑尘剂,并在3日内清运完毕;拆迁作业完成后不能立即施工建设的,要用防尘网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防治扬尘污染。
  2.市住建局、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建筑、拆迁施工工地的巡回检查,强化日常监管,对违反规定的,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给予高限处罚。
  (三)严格控制道路二次扬尘污染
  1.尧都区、临汾开发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强化城市道路清扫工作。辖区主干道要实施高效清洁的机械化清扫,人工清扫和保洁要使用不扬灰尘且能扫净积尘的笤帚,推行街道保洁员责任制和沿街门店门前卫生包干制度。
  2.洪洞县、襄汾县要强化辖区内靠近临汾市区乡镇的二次扬尘污染防治和监管工作,采取硬化道路、喷雾洒水等有效措施,抑制扬尘污染。
  3.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要加强对进入市区各种车辆的监管,禁止车容不洁、粘染污秽和灰尘的车辆进入市区,运输货物的车辆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散状物料必须采用箱式货车运输。违反规定的一律查扣车辆并给予高限处罚。
  4.市环保局要加强日常执法监管,积极配合交管部门联合执法;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监督,对影响大气污染的不良行为予以曝光。
  (四)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1.市环保局要强化机动车定期环保检测工作,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第Ⅳ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张贴环保合格标志。
  2.市交警支队要制定有效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的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确保分步分期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任务。
  3.市商务局、市质监局要加强对燃油品质的监管,确保 2013年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柴油。
  4.交警部门要建立机动车尾气上路检查制度,做到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道路行驶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查,对在路检中排放不达标的车辆,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禁止上路行驶。严格黄标车管理,在规定时间段和限行区域内严禁黄标车通行。对违反规定的一律查扣车辆并给予高限处罚。
  (五)严格控制餐饮业油烟污染
  1.尧都区、临汾开发区要对市区所有餐饮业的厨房进行全面排查。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要限期安装并投入使用;已安装的,要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油烟达标排放,并建立
定期维护记录台账。
  2.市工商局、市环保局要密切协作,强化督查,对违反规定的餐饮店,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无法达到整改要求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严格控制露天烧烤油烟污染
  尧都区、临汾开发区、市住建局要加强对市区范围内露天烧烤业的监管,要合理规划和指定从事烧烤服务的区域,强制其采用电炉或安装固定式油烟净化装置等清洁烧烤方式,严禁在市区范围内进行露天明火烧烤。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七)严格控制废物焚烧污染
  尧都区、临汾开发区、洪洞县、襄汾县要做好废物燃烧污染防治工作。禁止在重点控制区域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木落叶和垃圾、废弃物等,禁止将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及其他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发现露天燃烧废物的,立即制止,责令清理;对不听劝阻、造成区域污染者,要从严从重予以惩处。
  (八)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1.尧都区、临汾开发区要对辖区内汽车维修等修理行业的露天喷涂作业予以取缔,喷漆作业必须在封闭式烤漆房内进行,并配备有效的有机废气收集净化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