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1.18
【字 号】并政办发[2011]98号
【施行日期】2011.1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市区冬季大气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11月15日起至2012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百天的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突破,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达到嗅觉上没有刺鼻气味、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遏制、阴霾天气得到极大缓解、二级天气质量明显提升、三级天气明显减少、连
续三级以上天气全面杜绝目标,解决市区冬季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二、组织机构
  成立太原市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廉毅敏(市委副书记、市长)
  第一副总指挥:荣彤(市委副书记)
  副总指挥:李俊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张金旺(市委常委、副市长)
  张政(副市长)
  吉久昌(副市长)
  王建生(副市长)
  毋青松(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毋青松(兼)
  成员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市房产局、市市容环卫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农机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太原供电分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及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
  (一)综合工作组
  组长:毋青松(兼)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成员单位:市农委、市中小企业局、太原供电分公司、六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负责工作协调联络、市区燃煤锅炉污染控制及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监督管理。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综合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田维春(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二)市区工业污染控制组
  组长:张金旺(兼)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成员单位: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太原供电分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辖六区政府。
  主要职责:组织监督市区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工作。
  (三)集中供热和扬尘污染控制组
  组长:吉久昌(兼)
  责任单位:市城乡管委
  成员单位: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局、市房产局、市市容环卫局、六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组织监督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污染控制,集中供热和城中村燃煤污染控制,周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四)道路交通污染控制组
  组长:李俊明(兼)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城乡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农机局、市市容环卫局。
  主要职责:实施高污染机动车限行,达到报废年限机动车强制报废,组织监督运输车辆交通管制、散装物料道路抛洒整治等。
  (五)市场污染和型煤(油品)质量控制组
  组长:张政(兼)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成员单位:市城乡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六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组织监督市区范围内所有商品交易市场、临街门面、露天摊点和露天烧烤污染控制,对型煤生产企业生产质量实施监管。
  (六) 县(市)联防联控监督组
  组长:王建生(兼)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成员单位: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三县一市政府
  主要职责:对县(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
  (一)综合工作组
  1.强化排污企业监管
  市环保局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远程监控等现代化监控手段及派员驻厂等手段,对45个国控、33个省控、15个市控工业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实施全过程、全天候监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凡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
  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实施环保监督管理,全天候监控,凡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
  太原供电分公司按照市政府冬季大气整治要求,对停产治理企业实施停电或限电。
  2.严格控制燃煤和焚烧秸秆污染
机动车环保标志  市环保局负责对市区范围内所有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冬季燃煤污染控制工作措施到位、监管到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燃煤锅炉使用燃料进行监管,使用不合格燃料的,限期置换,不予置换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加大建筑工地燃料使用检查力度,有效解决城中村燃煤采暖污染问题。
  市农委牵头,各区政府组织实施范围内秸秆禁烧工作。
  (二)市区工业污染控制组
  1.对下列工业企业和生产设施实施停产减污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对以下工业企业和生产设施实施停产:
  蓝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1台220t/h燃煤发电锅炉;
  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1台670t/h燃煤发电锅炉;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煤矸石热电厂1台75t/h燃煤发电锅炉;
  太原刚玉东山热电有限公司1台75t/h燃煤发电锅炉;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条日产1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
  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厂1条日产3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
  山西青耀玻璃有限公司玻璃窑一号线。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61家工业企业和生产设施实施停产(名单见附件1)。
  2.对下列工业企业和生产设施实行限产减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