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6.08
【字 号】浙政发[2010]27号
【施行日期】2010.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政发〔2010〕2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八日
  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突出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充分认识开展清洁空气行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开展生态省建设,先后实施两轮“811”环
境保护行动,认真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前四年,在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总量剧增的情况下,全省二氧化硫减排已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减排目标,大气环境常规因子质量状况稳中趋好。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大气污染已从煤烟型污染转变为复合型污染,大气中的多种污染因子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形成灰霾天气;全省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排气污染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煤炭消耗快速增长,燃煤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仍相当大;热电锅炉和工业炉窑脱硫效率仍有待提高,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污染治理尚未全面开展;城市餐饮业、建筑施工、农村秸秆焚烧、矿山开采排放污染物仍较严重;城市与城市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污染物互相扩散,酸雨、细颗粒污染和臭氧污染已逐步演变为区域性污染。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人民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及时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切实维护人民众的环境权益,迫切需要开展全省性的清洁空气行动,对大气环境污染进行全面整治。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生态文明、加快改善全省环境质量的必由之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清洁空气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力争尽早取得明显成效,努力促进空气质量改善。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抓手,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为保障,以健全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与预警体系为支撑,全面加强联防联控,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多因子、全方位、区域协同控制转变,为建设生态文明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方针。
  --统筹协调,联防联控。着力增强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合力,加快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筹考虑城市和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治理固定源和移动源、高架源和低架源,联合控制常规污染因子和特种污染因子;充分调动公共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积极性,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先重点后一般,分阶段推进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等8个重点城市以及火电、钢铁、建材、石化、印染、化工、合成革、油品贮运等8大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统分结合,梯度推进。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动相结合,先行先试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各地既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环境空气质量的优劣和大气污染防治主次矛盾的异同,准确把握梯度推进的节奏,因地制宜地对排放量较小的各类大气污染源进行治理。
  三、主要目标和实施阶段
  (一)主要目标。与相关省市密切配合,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空气质量良好。力争到2015年,区域大气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广大人民众能够呼吸到清洁的空气。
  --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火电、钢铁、建材、石化、印染、化工、合成革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气口与厂界双达标。
机动车环保标志  --建成覆盖全省的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管体系,机动车年审排气污染同步检测率达到100%,
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市区的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
  --城市市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城市市区所有建筑工地现场施工达到扬尘控制要求。
  --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基本杜绝秸秆野外焚烧现象;全省新增“烟尘控制区”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公里;创建绿矿山200座以上,需治理与修复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8%以上。
  --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1%以上,林木蓄积量净增5000万立方米以上,力争50%以上城市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全省大气复合污染监测和预警体系建成投运,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逐步完善。
  --所有城市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省酸雨率和酸度均有所下降,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出现频率明显下降。
  (二)实施阶段。清洁空气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0年为启动阶段。初步建立区域大气环境管理与协调机制;各地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确定重点整治名单,编制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和下一阶段(2011-2012年)工作计划;以世博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为重点,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工业锅炉窑炉、农村秸秆焚烧开展整治;编制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方案并从重点城市开始实施;启动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特征、形成机制、环境效应及治理技术等基础性研究。
  第二阶段:2011-2012年为推进阶段。全面开展工业、交通物流、城市、农村等领域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重点城市基本完成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到2012年,全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增强,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趋于改善。
  第三阶段:2013-2015年为深化阶段。巩固和深化工业、交通物流、城市、农村等领域的污染治理成果,确保到2015年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各地大气污染重点问题基本解决,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城乡众呼吸清洁的空气。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优化城区工业布局。各地要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实施“退二进三”、“腾笼换鸟”,及时搬迁对城市大气污染严重和众反映强烈的高污染企业。同时,严格禁止在城市市区及其近郊建设钢铁、建材、焦化、有、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实施好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的搬迁项目。
  2.完成火电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除尘效率。新建和在建燃煤发电机组、热电锅炉同步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在确保脱硫设施高效运行的基础上,开展烟气脱硝治理或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到2015年,全省135兆瓦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烟气脱硝并投入运行。加快热电厂烟气脱硫设施改造步伐。到2015年,现役35吨以上燃煤锅炉烟气脱硫率、脱硫设施投运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控制热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推广应用工业袋式除尘技术,在城市及其近郊,工业锅炉和火电厂采用布袋等高效除尘技术,提高除尘效率。
  3.加强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整治。2011年底前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投运。2012年底前焦化企业完成焦炉干熄焦改造,并同步建设废气除尘、脱硫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控制水泥行业粉尘排放,完善水泥企业除尘设施,通过燃烧器改造等技术,逐步降低水泥回转窑氮氧化物排放。2011年开始在杭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等水泥生产大市开展水泥行业减排氮氧化物试点工作。到2015年,全省所有水泥回转窑实现氮氧化物减排,所有水泥厂(含粉磨站)、水泥制品厂生产设备排放的粉尘及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均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