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15
【字 号】葫政发[2012]46号
【施行日期】2012.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发〔201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葫芦岛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5日
  葫芦岛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6号),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实施原则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按国家考核指标,连山区、龙港区、兴城市、建昌县等城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达
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灰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
  “十二运”期间,全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颗粒物日均浓度优于国家二级标准,无灰霾天气出现。
  到2015年,实现二氧化硫削减24000吨/年、氮氧化物削减21000吨/年、烟粉尘削减43000吨/年、减少有机废气排放11000吨/年、减少危险废物排放40000吨/年,环境空气质量实现质的飞跃。
  (二)实施原则。
  实施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确保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期达标。
  落实重点任务。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展绿交通,控制扬尘污染,推进节能减排,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重点实施十大工程。
  突破重点区域。重点治理大气污染严重的中冶葫芦岛有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及周边地区,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及周边地区,连山区、南票区、兴城市、建昌县的冶炼、耐火材料生产和水泥产业聚集区,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根本好转。
  二、重点任务
  (一)区域一体高效供热工程。
  科学编制专项规划。依据《葫芦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市供热发展规划和热电发展规划,优化供热布局,2013年6月前完成规划环评工作。同时,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步实施、重点推进。
  加快推进“拆小并大”。加快大型热源厂建设,到2015年,建成东、西部2座热电厂,总装机容量达到2550MW,供热能力达到2100MW。拆除热电厂供热区域内单台容量14MW(20t/h)以下的燃煤小锅炉349台,替代原小燃煤锅炉供热面积860万平方米,新增供热面积755万平方米。东部热电厂建成投运后,可替代散烧用煤量44.4万吨/年,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620吨/年,减少氮氧化物排放144吨/年,减少烟尘排放5312吨/年。
  到2015年底,拆除现有热电厂、热源厂覆盖供热区域内的单台蒸发量10吨/小时(含)以下的燃煤供暖锅炉,提高热电厂、热源厂供热面积。
  深入推进“一县一热源”。到2015年,兴城市实现“一市一热源”,新建、改扩建热源厂供热能力必须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全市各工业园区、新城镇只能规划建设一个区域高效热源或依托大型热电企业集中供热。现有工业园区要在2013年10月前完成区域高效热源建设并投入运行。规划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园区、新城镇,热源单台燃煤锅炉蒸发量不小于90吨/小时;规划面积在25-50平方公里的,不小于75吨/小时。
  积极推广清洁能源。鼓励应用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技术及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二)小型锅炉、茶浴炉治理工程。
  到2013年底,全市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城市,城区内及城乡结合部要全部取缔蒸发量2吨/小时(含)以下的小型燃煤锅炉、茶浴炉,改用以电、燃气、生物质为燃料的清洁能源炉。从2013年起,在上述地区不再批准使用小型燃煤锅炉、茶浴炉。
  (三)“气化葫芦岛”工程。
  全面推进气源建设。编制实施《葫芦岛市天然气发展实施利用总体规划》,加快全市天然气管网建设,增强供气能力和安全保障。2015年覆盖到全市70%以上的乡镇。
  加快推进工业燃料的天然气替代工作。以冶金、建材、石化行业为重点,实施煤改气或油改气工程。2014年,中冶葫芦岛有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恒泰热力有限公司要完成“煤改气”工程建设。2015年底前,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5家供暖企业要全部完成“煤改气”工程建设。到2015年,全市天然气管网覆盖地区要全面完成天然气替代燃料工作。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从2013年起,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要全部采用液化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出租车全部采用双燃料。现有公交车、出租车到2014年底要全部完成油改气改造。建设完善加气站网络系统,到2014年底,在现有6个加气站的基础上,在葫芦岛城区内再建设11个加气站。
  实施天然气替代人工煤气工程。推动居民和公用服务设施天然气使用。
  (四)工业、企业提标淘汰工程。
  严格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要求,以钢铁、水泥、电力、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工艺。到2013年底,关停有金属冶炼企业21家、建材行业9家、水泥行业14家。水泥行业停止审批新增产能项目。对重点污染和布局不合理的企业实施搬迁改造。辽宁省锦州202油气分离厂要于2013年前搬迁完毕。
  实施火电行业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到2014年6月底前,辽宁南票煤电有限公司煤矸石热电分公司、中冶葫芦岛有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厂、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热电厂、兴城热电公司等5家电力企业要全部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技术改造。到2015年,全市所有碳素及冶炼企业都要完成除尘装置改造。
  强化火电企业脱硫、脱硝技术改造。对现有火电机组进行脱硫和烟气脱硝改造。到2014年6月,中冶葫芦岛有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厂、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热电厂、兴城热电公司要全部完成脱硫和脱硝技术改造;2015年底前,辽宁南票煤电有限公司煤矸石热电分公司3号、4号机组要完成脱硝技术改造;2013年12月前,渤海水泥(葫芦岛)有限公司要完成脱氮技术改造;中石油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要分别于2012年和2013年完成重油催化装置和催化裂化装置脱硫、脱氮技术改造。没有建设二氧化硫吸收、处置、利用装置的钼铁冶炼企业,都要于2013年底前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