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网格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1.30
【字 号】扬府办发〔2016〕11号
【施行日期】2016.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察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府办发〔2016〕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扬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30日
 
附:
 
扬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苏办发〔2015〕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市、县(市、区)、镇(乡、街道)属地政府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确保环境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
  二、网格划分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责任到人,重心下沉、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分环境监管网格。网格划分在空间上无空隙、无重叠,全市划分为三级网格。其中:一级网格1个、二级网格6个、特殊网格3个,三级网格由各县(市、区)确定。
  一级网格:全市行政区域。责任主体为市政府,市直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二级网格:各县(市、区)所辖区域。责任主体为各县(市、区)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三级网格:乡(镇、街道)所辖区域。责任主体为乡镇(街道)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特殊网格: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建立单独的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管委会,纳入一级环境监管网格管辖,接受一级网格的指导、督查和考核。
机动车环保标志  三、一级网格组成及工作职责
  网格长:朱民阳    市委副书记、市长
  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卫计委、市应急办、市工商局、市信访局、市农委、市农机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扬州海事局、消防支队和其他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日常协调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主要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环境监管机制;2、负责对本网格大气、水和土壤等坏境质量有效监管,严防重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事件的发生;3、发布本网格重点监管对象名单,负责对其日常抽查监管,督促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4、负责跨行政区域重大环境问题、环境污染纠纷和上级交办的重点环境信访的调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对二级网格和特殊功能区网格进行指导、督查、考核。
  根据工作需要,下设3个监管工作组:
  1、环境突发事件处置组
  组  长:丁  纯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朱  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市应急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扬州海事局、市卫计委、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消防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推进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实施,推动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信息平台的建立和完善,协调重大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网格化监管督查组
  组  长:姚苏华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许林灿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农委、市农机局
、市安监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排污单位达标整治、环境信访污染纠纷调处、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环境违法行为查处、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本网格内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环境监管责任情况开展督查;对二级网格和特殊功能区网格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指导、督查、考核。
  3、环境信访调处维稳组
  组  长:刘亚军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苏爱根  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城建局、市工商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安监局。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推进全市环境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实施,协调处置重大环境信访
纠纷和上级交办的重点环境信访的调处,分析研判环境保护信访问题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原因并落实矛盾化解措施。
  四、职责分工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一)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职责
  市政府: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制定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组织、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环境监管任务,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关停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加强环境监管人员、机构、资金、装备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提请或实施关停决定;调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环
境信访与污染纠纷,及时调查核实三级网格上报的环境违法线索,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确定本级重点巡查污染源名单,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等环境问题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对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督促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众对环境质量的诉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环境保护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市环保局:履行市级环保部门监管职责;协调二级网格和特殊网格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落实污染源监管责任,依法处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市发改委:将环境保护重大项目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组织全市资源节约
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
  市经信委:指导督促各地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发展循环经济及促进清洁生产工作。
  市监察局:依照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参与环境监管工作,根据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提请政府给予行政处分。
  市财政局:负责将网格运行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
  市公安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查处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社会生活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依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协助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排气检测和限期淘汰高污染车辆等有关工作;建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政与司法机关联动机制。
  市信访局:负责指导督促各类环境信访调处工作,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等重要环境信
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