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分工表
牵头部门
职责分工
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将重点项目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通报全市
市大气办
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将重点项目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通报全市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压减过剩钢铁产能、新建燃煤锅炉准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煤炭管理与清洁能源供应、循环经济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等工作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负责职责内的新增产能控制、违规项目清理、行业产能淘汰或压减、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新能源汽车推广等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等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黄标车”淘汰及限行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机动车环保标志
负责矿山扬尘整治等工作
市农业局
负责农村散煤燃烧治理及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
市商务局
负责油气(加油站、储油库)回收治理、优质燃油供应、“黄标车”报废等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燃煤锅炉淘汰、工业及民用大气污染治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机动车(包括“黄标车”)尾气检测管理、企业料场堆场扬尘整治、秸秆禁烧现场检查和执法、大气环境管理等工作
市建设局
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建筑节能及供热计量等工作
市城管行政
执法局
负责渣土运输扬尘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等工作
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
负责煤质检验管理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国(省)干道扬尘污染控制、施工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油气(油罐车)回收治理、淘汰市区剩余柴油公交车等工作
市委农工委
负责秸秆禁烧牵头组织等工作
注:大气污染防治其他资金投入台账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