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机动车环保标志
【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17
【字 号】渭政发〔2012〕56号
【施行日期】2012.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
正文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渭南市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2年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我市城市大气环境形势严峻,在传统煤烟型污染尚未得到完全控制的情况下,灰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呈现复合型污染特点,已成为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环境问题。为全面改善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陕西省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2011年监测结果显示,渭南市城区二氧化硫年均值为3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值为40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100微克/立方米,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按照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全年二级以上达标天数314天,达标率为86.0%。在今年8月份对渭南城区PM2..5研究调查监测结果显示,各监测点PM2.5月均值分别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0.66-1.46倍。随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提高和PM2.5纳入考核指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问题将更加严峻。造成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颗粒物偏高主要有以下因素:一是我市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耗结构长期存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二是近年来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处于持续高峰时期,建筑、拆迁、道路施工及堆料、运输遗洒等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扬尘和城市道路扬尘不断增加;三是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速,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四是我市地处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降雨量偏少,自然扬尘较大。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以让人民呼吸清洁的空气、保护人民众身体健康为目标,坚持“点面结合,以点为主”的方针,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区域控制、企业自治的大气污染防控机制;建设布局规范、
数据可靠、分析准确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评价、预测预警体系及科学防治体系;优化城市布局,实行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绿、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防治,全面实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实施大水大绿生态工程,建设森林城市;积极推进关中城市联防联控体系和机制建设,全面实现空气质量提升目标。
  主要目标:
  ——自2013年起,渭南城区发布PM2.5日均值、各监测点位实时监测值;2014年1月1日起,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环境空气质量。
  ——自2015年起,所有县城发布PM2.5日均值;2016年1月1日起,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环境空气质量。
  ——到2015年,全市行政区域PM2.5年均值降至60微克/立方米;城市(含县城)PM10年均值降至90微克/立方米。
  ——到2020年,全市行政区域PM2.5年均值降至50微克/立方米;城市(含县城)PM10年均值降至80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提升。
  ——到2030年,城市(含县城)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
  三、防控重点
  (一)防控范围:渭南市辖区行政区域范围均为重点防控范围,防控重点为“一区三个重点”,即:以城市(含县城)规划区为重点治理区,以燃煤烟气、扬尘、机动车尾气为治理重点。
  (二)控制的污染物项目:可吸入颗粒物(PM10)、可入肺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
  (三)治理的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四)主要监控对象:机动车、燃煤设施、建筑工地、道路扬尘、废气排放工矿企业、餐饮单位。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城市工业及交通布局。 优化城市布局,按照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原则进行城市规划建设,结合不同功能定位,构建主城区、副中心城市和城镇组团相协调的空间布局。合理布局不同功能定位的工业园区,严格准入标准,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的“退城入园”,逐步将重污染企业从人口集中居住区搬迁至相关工业园。建立产业转移污染防范机制,企业的搬迁建设必须符合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要求,禁止重污染企业原工艺、原设备的异地搬迁转移,防止污染“下乡”。2014年底以前,整体搬迁渭南中心区及富平县城重污染企业4家,削减烟尘444.74吨、二氧化硫2295.56吨、氮氧化物342.25吨、挥发性有机物442吨。继续实行“公交优先”战略,优化和新增城市公交线路,实现城区主干道和重点社区公交线路全覆盖,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推动电动、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到2015年,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明显提高,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清洁燃料为动力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二)实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程。1.实施燃煤企业污染治理工程。严格限制非电燃煤设施审批,控制热电联产项目规模总量,新、扩、改建燃煤设施必须同步建设高效除尘及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其中除尘效率达到99%以上,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80%以上。2015年底前,完成现役火电机组、水泥、供热企业以及可保留的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除
尘、脱硫、脱硝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削减烟尘1055.63吨、二氧化硫12893.26吨、氮氧化物36295吨。2.全面提升建材、焦化、冶金等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各县市区要制定区域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实现达标排放。3.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由市工信局牵头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督促实施。2015年以前,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172万吨,火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812兆瓦,焦化行业淘汰落后产30万吨,削减烟尘1484.91吨、二氧化硫8235.31吨、氮氧化物19754.75吨。4.进一步加大地域性产业综合整治力度。蒲城、富平等县要制定石灰产业发展规划和污染防治规划。2013年底前,依法取缔关闭所有土法石灰窑和粉灰厂,鼓励发展回转窑和机械化立窑新型石灰生产工艺,建设工艺先进、操作自动化的环保节能石灰窑。大荔县、临渭区要加大烧结砖瓦行业综合整治力度,立即淘汰砖瓦简易轮窑、土窑生产工艺与装备,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烧结砖厂。 5.继续加强秦岭北麓和渭北矿产资源开采区生态综合整治。华县、华阴、潼关等县市要规范矿山企业开采行为,严格“边开采边治理”原则,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开采企业。符合开采规划的矿产企业,严格履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采取开采、破碎、运输、堆存、加工全过程防尘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减少粉尘污染。 6.加大推进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力度。强化对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节能审查工作,将清洁生产实施情况纳入企业节能减排绩效考核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范围。
  (三)实施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工程。 严格落实《渭南市城市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办法》。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严格落实覆盖、道路硬化、出入口冲洗等工地管理措施,加强渣土及建筑材料运输覆盖、密闭措施。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混凝土、砂浆现场搅拌及柴油机打桩作业。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环境监理制度。提升城市建成区道路及重点区域保洁水平和保洁质量,建立企业单位门前区域卫生承包、定期冲洗制度。2013年底前,渭南市城市建成区主干道湿式机械吸扫率达到80%以上。2015年底前,各类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全部落实到位,渭南市建成区所有道路和县城成区主干道湿式机械吸扫率达到80%以上。2020年,全市道路基本实现湿式机械吸扫,扬尘污染对PM2.5贡献比例显著下降。
  (四)实施燃煤污染防治工程。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2015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528万吨以内;到2020年,力争实现“零增长”。继续加大城市燃煤锅炉拆迁和各类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力度。到2015年底以前,拆除城市(含县城)所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锅炉,消减烟尘3961.70吨,二氧化硫8052.92吨、氮氧化物2036.97吨;扩大禁煤区域,落实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到2015年,城市主城区内除集中供暖设施以及20蒸吨以上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稳定的燃煤锅炉外,其余燃煤锅炉全部予以关闭拆除。发展洁净煤技术,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比重。到2015年,渭南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县
城区域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以上,所有工业园区实现一个热源供热。加快“气化渭南”工程建设,不断扩大天然气、液化气、煤制气、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到2015年,渭南市建成区城市气化率达到85%,县城城市气化率平均达到60%。
  (五)实施有机废气污染防治工程。摸底掌握渭南市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污染现状。制定有机废气治理方案,对石化、喷漆、印刷、服装干洗、电子、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分步开展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在城市建成区内进行平面及立体广告制作的,要对废气集中收集处理,禁止露天喷涂作业。对全市所有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治理。2013年,分批完成全市范围内所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2015年,完成全市重点行业有机废气达标治理工作;2020年,完成所有有机废气排放源达标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