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文件印发),按照“全面设点、全省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要求,加快推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为全省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建立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到2020年,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点位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反映生态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状况、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生态环境建设成效。
(二)基本要求。
点位布设到县区。监测点位布设全面满足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需求,建成全方位、立体
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空气监测点、土壤监测点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地表水监测点位覆盖所有可监测河流。噪声监测点位覆盖所有设区市(含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以下同)和省级直管县。所有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建成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数据可靠能共享。全面施行依法依标准监测,建成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实现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共享与统一发布。
预测预报常态化。省本级和西安市继续完善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关中其他设区市2017年底前、陕北陕南设区市2018年底前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全面实施水体、土壤重污染与风险预警;所有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实现污染物超标排放自动报警。
测管联动可追责。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与管理协同机制,使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有效支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环境保护巡察、领导干部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工作,实现污染源监测与环境监督执法协同联动。
二、布点原则及范围
(三)布点原则。
1空间代表性。监测断面(点位)能代表所在区域空气、水、声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全面、真实、客观反映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及污染物时空分布状况与特征。
2历史连续性。在原有空气、水、声和土壤监测点位基础上,结合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任务进行优化调整,确保我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历史延续性。
3管理针对性。统筹考虑环境质量本底监测和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管理需求设置点位,使监测数据成为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和各级政府环境综合决策的基本依据。
(四)布点范围。
1空气环境监测网。在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基础上,根据地区污染特征适时拓展监测项目;增加背景站、区域站和超级站;在大型工业园区增设挥发性有机物(VOC)污染监控点,在环保重点城市(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市)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监测和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遥感监测。
2水环境监测网。优化水环境监测断面布设,手工监测断面重点覆盖渭河、延河、无定河、汉江、丹江、嘉陵江等6条主要河流的干流和一、二级支流及径流量较大的三级支流、城市河段、重要湖库、跨界(省、市、县界)河流出入界处。饮用水水源监测覆盖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和重点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区域污染防控、环境管理考核、预报预警需要,适时增加水环境监测因子,增设自动监测站点。
3土壤环境监测网。建成覆盖所有县(市、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实行普查点位和风险点位相结合。普查点位重点关注以耕地为主的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区域,风险点位重点关注重金属污染防治、污染行业企业(含工业园区)及周边、饮用水水源地、采矿(油田)区及周边、固废集中处理处置场地及周边、菜篮子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污水灌溉、大型交通干线两侧、社会关注的热点区域等。
4声环境监测网。建设覆盖全省所有设区市、省直管县的区域声环境、声功能区、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优化调整城市区域、功能区及交通噪声监测点,加强对城市敏感点的监测;交通噪声及功能区监测逐步实现自动监测;加强典型噪声源预测与评估,对建筑施工场地、大型机场等重点环境噪声源开展自动监测;在西安市开展车载噪声自动监测试点;对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铁路沿线等环境振动重点污染源开展试点监测。
5生态环境监测网。对全省国家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林区、农产品主产区、湖泊湿地、城市等重点地区的典型生态环境开展监测与评价,摸清我省生态环境状况、变化趋势、影响因素和潜在风险底数。
6辐射环境监测网。建成覆盖所有设区市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应急预警平台,形成对全省Ⅲ类以上放射源应用及运输单位在线监控、设区市饮用水水源地及土壤、重点监管的核设施周边核预警监测、全省人口密集区域电磁辐射监测。
三、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五)建设高效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酸雨、沙尘暴、温室气体等监测点位,增加背景站、超级站、区域点等科研站点,增设大型工业园区污染监控点,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监测、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的遥感监测。完善地表水手工和自动监测断面,在渭河、延河、无定河、汉江、丹江、嘉陵江等6条主要河流考核断面、主要支流入干流断面以及市界、县界断面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开展地下水质、水量监测,建立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布设土壤环境质量国、省控例行监测点位,基本具备重点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监测能力,掌握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
在环保重点城市、重点交通干线城区段开展噪声自动监测试点,准确监控和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完善机动车尾气排放和环保标志发放监管工作机制。(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设区市政府、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等配合)
机动车环保标志 (六)建设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生态监测系统建设,完善生态环境地理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在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中的应用,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着力提升我省的生态、水、大气等综合遥感监测和技术研究能力,实现对典型区、典型生态系统等大范围、全天候监测,准确掌握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质量变化状况。(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设区市政府、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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