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阳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 |
公布日期 | 2016.04.08 |
施行日期 | 2016.04.08 |
文号 | 沁政〔2016〕10号 |
主题类别 | 大气污染防治 |
效力等级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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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阳
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沁政〔2016〕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沁阳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4月8日
沁阳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2016〕3号)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努力实现2016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契机,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为红线,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统筹协调,深化部门协作,加强执法监管,严格目标考核,大力开展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施治、社会共治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为“十三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为沁阳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绿发展提供有力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焦作市政府下达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控制目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优良天数不低于200天,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燃煤污染防治
1.推进能源结构优化。积极采取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完成省和焦作市定2016年度煤炭消费控制指标,进一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乡(镇)办事处
2.深入实施清洁能源战略。
(1)推进实施气化沁阳工程。按照《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2020年“气化沁阳”实施方案的通知》(沁政办〔2015〕101号)要求,积极推进晋煤天庆煤制气项目建设,加快天然气配套设施建设,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民用,优先实施惠民生、保重点的民用煤改气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乡(镇)办事处
加快开发风能资源。以太行山区等浅山丘陵为重点,加快招商引资力度,鼓励社会资金进入风电领域,积极推进集中开发型风电场建设和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工委
积极发展光伏发电。稳步推进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林光互补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2016年在全市开展光伏发电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乡(镇)办事处
积极发展沼气高值化利用。鼓励支持在农作物秸秆丰富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地区,加快发展秸秆沼气、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联户沼气和生物质气化,推广集中供气、三沼(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建设模式,促进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乡(镇)办事处
3.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1)加强城市煤炭总量控制。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1015号)要求,依据省、焦作市下达我市的能源(煤炭)消费控制任务,将煤炭减量目标分解到各乡(镇)办事处,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不断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乡(镇)办事处
(2)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在划定并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基础上,继续扩大禁燃区范围,2016年,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禁燃区域严禁燃烧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类高污染燃料。加大对禁燃区内煤炭加工、储运、销售的监管力度,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工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城区四个办事处
(3)开展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改造。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产业集聚区能源结构调整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发改能源〔2015〕1548号)和焦作市政府燃煤锅炉改造要求,大力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建设,加快完善配套供热管网,确保2016年10月底前完成产业集聚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分散燃煤锅炉拆改,2017年底前基本取消产业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加强燃煤散烧管控。
落实《关于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2782号)、《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能源〔2015〕1176号),禁止销售和使用灰份≥16%、硫分高于1%的散煤。强化煤炭市场监管,控制劣质煤生产、销售、使用,加大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燃煤散烧管控力度,加密抽查频次,扩大覆盖面积,对劣质煤严格依法查没和从严处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工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各乡(镇)办事处
5.实施燃煤锅炉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1)加快城市供热管网配套建设。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扎实推进我市城区集中供热步伐,2016年年底前启动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2)大力开展燃煤锅炉拆改。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范围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实施关停或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乡(镇)办事处
(3)开展燃煤锅炉提标治理。2016年10月底前,对保留的10蒸吨/时以上(不含)、65蒸吨/时以下(不含)燃煤锅炉开展提标治理,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乡(镇)办事处
6.提升建筑品质。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鼓励新建建筑执行高水平节能标准;发展绿建筑,全面推进绿建筑行动计划,2016年起,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绿生态城区的新建项目、各类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建筑标准,引导新建商品住房执行绿建筑标准,转变建造方式,推广绿施工,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装配式建筑生产和施工能力,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用预制装配式技术建造。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7.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落实国家、省淘汰落后和化解产能有关要求,分解下达2016年淘汰落后和化解产能目标任务,依法淘汰到位,并向社会公告。
责任单位:市商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各乡(镇)办事处
8.开展城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对城区涉气工业企业开展污染综合整治。所有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于2016年10月底前拆改到位。
责任单位:市商工委、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沁阳供电公司、城区四个办事处
9.完成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在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全面排查清理建设项目的基础上,通过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对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改,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商工委、各乡(镇)办事处
10.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
(1)强化水泥粉磨站治理。2016年6月底前,完成太华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粉磨站烟尘提标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颗粒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机动车环保标志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工委
(2)强化工业炉窑综合治理。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耐材、石灰、有金属冶炼、铝压延加工、玻璃制品等行业的工业炉窑废气治理,废气排放达到《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凡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一律关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商工委、各乡(镇)办事处
(3)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按照《焦作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焦蓝天办〔2015〕27号)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
放。2016年,完成化工、涂装、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印刷和包装、木业、化纤、生活服务业、汽车维修、铝压延等9个行业整治任务的60%目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工委、各乡(镇)办事处
11.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按照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要求,在钢铁、有、建材、化工、涉汞、涉铅、高毒农药等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对3家省控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20%以上。
责任单位:市商工委、市环保局、各乡(镇)办事处
12.实施工业领域煤炭高效清洁利用行动。以煤化工、工业炉窑、工业锅炉等工业用煤为重点,编制沁阳市2016—2020年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方案,推动辖区内相关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优化产品结构,综合提升区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工委、各乡(镇)办事处
13.实施工业绿发展专项行动。按照2016年河南省工业绿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业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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