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税率调整政策, 在金蝶K/3 WISE系统中,需要对以下业务进行调整
物料(含存货,新增物料)
客户/供应商
历史存量单据
预收/预付
对账平台(含采购/委外,销售)
经金蝶总部K/3服务团队与研发团队周全考量,为各大K/3用户制定以下调整方案,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存货税率批量调整
需要将物料里的税率批量修改为16%
步骤1:在物料界面按Shift键或者Ctrl键批量选择所需要修改的物料
步骤2:点击工具栏上【批改】的按钮,出现【物料-批量修改的界面】
步骤3:点击【修改字段】的下拉按钮,选择字段【税率】,在【字段属性值】里维护16,然后点击【确定】按钮
步骤4:ocr3500系统提示“确定是否批量修改所选定的物料”,选择“是”,则修改完成。修改完之后,系统修改效果如下:
备注:K/3系统中,物料里的税率资料不区分销项税率和进项税率。
二、新增物料税率调整
普拉多2700报价针对新增物料,需要在物料属性中设置税率默认值为16
步骤1:在物料界面,右击【物料】,然后单击【物料修改】
步骤2:在【核算项目类别-修改】的界面,在【属性维护】里,选中字段【税率】,然后单击【修改】按钮
步骤3:在【自定义属性-修改】的界面,把缺省值修改为“16”,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玛莎拉蒂案件最终判决三、客户(供应商)税率调整
客户与供应商资料的税率修改步骤与物料资料的税率一致,请参照以上步骤修改即可
四、价格资料税率的调整
Q
2018年5月1日前已制定了价格政策,现在税率发生变化,对价格资料有影响吗?
提醒:销售的价格资料调整与采购价格资料调整步骤一致。以下以采购价格资料为例:
解决方案:如果采购价格资料是以不含税价格制定的,则没有什么影响;
如果采购价格资料是以含税价格制定的,则需要修改价格资料,修改方式有两种:
1、把之前制定的价格资料逐条反审核去修改;
2、重新制定一份5月1日开始生效的价格资料,重新制定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在系统中手工新增价格资料然后审核,二是在系统外用EXCEL编辑好价格资料,然后通过引入功能引入到系统。
通过外部EXCEL表格引入价格资料的操作步骤如下:
依维柯都灵v步骤1:通过菜单栏【文件】下的【引出】功能,引出一条数据作为编辑模板
步骤2:打开导出的EXCEL表格,按照模板进行编辑,编辑之后的格式如下
步骤3:保存好EXCEL后,在系统中点击菜单栏上的【文件】,在下拉按钮中点击引入,选择好文件
步骤4:点击【开始检查文件】按钮,系统会进行检测EXCEL中的编辑是否合法和格式是否正确,如果有不正确的地方,系统会给出提示,则需要根据提示去进行相应的修改,如果所有资料都正确,则会提示“开始读入文件”
步骤5:点击【开始读入文件】按钮,读入文件后,就可以点击【开始导入数据】按钮,进行数据导入
步骤6:导入数据完成之后,系统的效果如下图所示
步骤7:价格资料引入进去之后,系统默认是非审核状态的,按Shift键进行全选之后,选择审核即可
关于K/3税率取数原则
K/3系统的税率根据系统参数来决定是取物料资料的税率还是客户(供应商)资料的税率。价格资料根据参数“采购(销售)价格资料含税”来决定是否含税,无须额外设置。
汽车打蜡步骤五、历史存量单据调整
Q
发票开票时间在2018年5月1日之后,发票的开票税率为16%,但是此前录入的订单的税率是17%,参照之前单据自动带17%的税率,如何批量调整?
提醒:销售系统的调整方式与采购系统一致。
东风风神场景一:订单未开票
5月1日前已下订单,订单报价为含税单价117,税率17%。订单全部收料全部入库,但未开票。5月1日之后开票,税率调整为16%,购销双方协商同意含税单价调整为116。
建议方案:此时采购订单已自动关闭,需要将采购系统参数“已关闭的采购订单可以变更物料”勾选上(设置参数后需要退出k3重新登录),通过订单变更,在订单上将单据上的税率修改为16%(按F6进行批量填充),含税单价修改为116。
如果单据上有多条分录,在单据菜单栏上的【选项】菜单中,不勾选参数【批量填充只填充本列为空的行】,修改第一条分录为16%后,按F6进行批量填充即可。
核算后,发票与入库单成本一致。按发票付款后,订单执行完毕
场景二:订单全部入库部分开票
5月1日前已下订单,订单报价为含税单价117,税率17%。订单全部收料全部入库,部分开票。5月1日之后再次开票,税率调整为16%,购销双方协商同意含税单价调整为116。
建议方案:此时订单金额与开票金额无法保持一致。订单全程跟踪报表中可根据开票数量分析。
如不变更订单,订单全程跟踪时,开票金额、付款金额会小于订单金额,显示订单未执行完成;如变更订单,开票金额、付款金额会大于订单金额,显示订单超额执行。需要由企业按实际情况选择。
场景三:订单部分入库开票
5月1日前已下订单,订单报价为含税单价117,税率17%。订单已经部分入库和开票。5月1日之后再次入库开票,税率调整为16%,购销双方协商同意含税单价调整为116。
建议方案:进行订单变更,变更数量为已开票数量。再将未开票数量重新下订单,按新订单的单价、税率进行开票和付款。
六、预收/预付调整
Q
2018年5月1日前,已按原有税率预收或预付了货款,5月1日后实际的发票金额与预收款(预付款)金额存在差额的,怎么处理?
解决方案:按照预收款(预付款)金额与实际发票金额的差额,录入退款单或收款单(付款单)并做核销,具体如下:
(1) 预收款(预付款)金额大于实际发票金额,按差额录入退款单,与原预收单(预付单)核销即可;
(2) 预收款(预付款)金额小于实际发票金额,按差额录入收款单(付款单),与发票核销即可。
七、采购/委外对账平台调整
Q
4月份发生一笔采购业务,采购量为10,外购入库单上的采购单价是117,采购金额是1170,现在5月份进行采购对账平台进行对账,该怎么处理?
解决方案:如果采购价格参数设置的“采购价格资料含税”没有勾选,那么对采购对账平台没有任何影响;
如果这个参数是勾选“采购价格资料含税”,那么外购入库单上的采购单价和采购金额为含税单价,对账平台上的采购单价和采购金额也为含税价格和金额。5月份进行对账时,数量为10,确认采购金额需要修改为1160。
如果需要在采购/委外对账平台上进行开票,采购发票的含税单价取值来源跟采购系统参数“采购发票单价来源”有关:当这个参数取的是【外购入库】,那么因为对账平台已经修改过确认采购单价,所以采购发票的含税单价会自动取数116,不需要修改;如果这个参数设为为【三方关联】,则取采购订单的价格,采购订单价格取决于【六、历史存量单据调整】的调整。
八、销售对账平台调整
销售对账平台与采购/委外对账平台的调整原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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