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车辆报废年限是多久?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年限分别如下:1、⼩、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10年,⼤型出租客运汽车使⽤12年。2、租赁载客汽车使⽤15年。3、⼩型教练载客汽车使⽤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12年,⼤型教练载客汽车使⽤15年。
⼀、危险品是多久?
根据《》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年限分别如下:
(⼀)⼩、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10年,⼤型出租客运汽车使⽤12年;
(⼆)租赁载客汽车使⽤15年;
(三)⼩型教练载客汽车使⽤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12年,⼤型教练载客汽车使⽤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13年;
(五)其他⼩、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10年,⼤、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15年;
(六)专⽤校车使⽤15年;
(七)⼤、中型⾮营运载客汽车(⼤型轿车除外)使⽤20年;
(⼋)三轮汽车、装⽤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9年,装⽤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15年,⽆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30年;汽车年检时间规定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15年;
(⼗⼀)正三轮摩托车使⽤12年,其他摩托车使⽤13年。
可见,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的报废年限是10年。
⼆、如何延缓报废期限
如果机动车使⽤年限到了⽽车况仍然不错,可不可以让其继续“发挥余热”呢?回答是肯定的:经安全性能和尾⽓排放检测合格的车辆,根据国家规定其使⽤年限可适当延长报废期限。
那么,怎样办理机动车延缓报废⼿续呢?⼀般来说有三个步骤。
第⼀步,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审核该机动车的相关资料,包括:
A、《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审批表》原件如不与定期检验同时进⾏,须在背⾯粘贴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即车架车⾝号码的拓印⽚;
B、《机动车⾏驶证》原件。
提交以上资料者可以是合法业主、业主指定的经办⼈,也可以是⼈指定的经办⼈。
第⼆步,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该车辆识别代码(车架车⾝号码)、发动机号码,并检验有⽆被凿改嫌疑;将拓印⽚与原始车辆识别代号(车架车⾝号)、发动机号码进⾏对⽐;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审核该车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三步,车管所业务领导岗审核,符合规定者,在其申请表原件上签注意见,在《机动车⾏驶证》副页记录栏按照延缓报废专⽤章格式,⽤计算机打印准予延缓报废的使⽤期限和检验周期。
不过,10之后该车辆并不是绝对不能使⽤,如果车辆状况良好,车主可以申请延长该车辆的报废期限,从以上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车辆的报废年限与车辆的⽤途和类型有关,车辆的报废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家⽤汽车则没有强制报废时间,如果可以通过年检,可以⼀直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