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水务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2019年4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履职待遇:公务用车 (4)
第三章履职待遇:办公用房 (7)
第四章履职待遇:培训 (8)
第五章业务支出:业务接待 (9)
第六章业务支出: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14)
第七章业务支出:通信 (19)
第八章预算管理 (20)
第九章监督管理 (22)
第十章附则 (25)
附件1 市城区(开发区)所属乡镇及部分地区名单 (27)
附件2 业务接待纪念品申购审批表 (28)
附件3 业务接待申请表 (29)
附件4 员工出差计划表 (29)
附件5 国内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区内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表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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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精神,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自治区及市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精神,以及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
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企业负责人,包括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接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公司对所属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负分管责任。
第五条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同时也考虑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六条公司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根据本企业规模大小、经济效益和企业负责人履职岗位特点,参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本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各项标准,但不得高于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上限标准。公司下属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标准不得高于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标准。
第二章履职待遇:公务用车
第七条公司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保障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取消为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