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汽车租赁是满足社会公众个性化出行、商务活动、公务活动和旅游休闲等需求的交通效劳方式,对于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提升出行品质具有积极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开展,汽车租赁业呈现快速开展态势,行业规模和效劳能力大幅提升,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分时租赁(又称“汽车共享”)新模式也在我国迅速开展。但总体而言,我国汽车租赁业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效劳能力缺乏、法规政策建设滞后、企业经营风险较高、分时租赁新模式亟待引导等突出问题,与经济社会开展和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不相适应,《征求意见稿》十分必要。
一是保护用户权益的需要。因法规制度的不完善,行业普遍存在将非租赁车辆用于租赁经营的问题,造成车辆技术状况无法保证平安出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还面临着保险公司拒赔的风险,《征求意见稿》对保护用户权益具有积极作用。
二是提供有效供应的需要。汽车租赁存在市场集中度不高,网络化、规模化效劳水平不高、经营网点缺乏,租还车不便捷等问题,不能满
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征求意见稿》有利于推动汽车租赁经营者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
提升行业效劳能力。
三是优化交通出行体系的需要。分时租赁作为一种非集约化的交通出行方式,要充分考虑城市开展实际,立足于构建合理的城市交通出行体系,使其与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开展相协调。
四是促进行业健康开展的需要。由于法规建设的滞后,根本管理制度不统一,在开展定位、开展方向、业务边界等涉及行业开展的关键问题上,社会各方认识不一致。《征求意见稿》有利于明确行业根本管理制度、促进行业健康开展。
答:虽然汽车租赁业开展迅速,但行业开展中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效劳能力缺乏。在车辆数量、市场集中度、网络化运营和效劳能力等方面,与公众出行需求不相适应,行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建设依然有待加强。
二是法规政策建设滞后。国家层面缺乏汽车租赁业的专门法律法规,仅有北京、、重庆、山西等局部省市制定了汽车租赁地方性规章。行业法律法规和顶层设计的缺失,导致各地在市场准入、车辆性
质、保险、报废年限、能否提供驾驶劳务等关键问题上要求不一,行业开展方向和思路不清晰。
三是企业经营风险较高。由于租赁车辆价值较高,租赁期间企业对车辆控制存在一定难度,同时社会和
行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车辆被盗、承租人恶意骗租等情况时有发生。另外,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处治困难,大量租赁车辆因违章难以处理而无法通过年检,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四是分时租赁开展亟待引导。分时租赁作为“互联网+”在交通出行领域应用出现的新模式,正日益受到资本市场的,在促进市场快速开展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需要通过政策引导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开展。而且分时租赁作为非集约化的出行方式,在当前大中城市交通资源普遍紧缺的情况下,如完全任由市场自由开展,可能加剧城市交通拥堵,给“城市病”治理带来更大困难和代价。
在深入分析行业开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的根底上,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夯实平安管理根底、鼓励分时租赁开展、提升效劳能力、营造良好开展环境四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汽车租赁行业的根本管理制度,提出应科学确定分时租赁开展定位,并对鼓励和标准分时租赁健康开展提出了相应政策措施。针对租赁车辆道路交通违法处治、租赁车辆等问题,交通运输部正会同有关部门
抓紧开展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论证工作,加快推动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汽车政策
答:《反法》要求“机动车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效劳”。为贯彻这一要求,《征求意见稿》针对个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等不同类型的承租人,提出了具体可操作性的措施。同时,由于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使用权和所有权别离,经营者对租赁车辆的管控能力较弱,实名制租车也有利于预防和降低车辆风险。
答:我国机动车保险的有关险种、费率和金额,主要依据不同车辆使用性质、年限等确定。目前,租赁车辆保险费率与出租汽车等提供运输效劳的费率一致,但是与出租汽车等提供运输效劳的车辆相比,租赁车辆在使用效率、事故风险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汽车租赁企业与保险公司积极合作,与汽车租赁业务特点和风险大小相适应的保险产品,既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也能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答:地铁、公共汽车等出行方式属于公共交通,具有运量大、集约高效、节能环保等优点,是满足社会公众根本出行需求的主要方式。
出租汽车具有方便、舒适、灵活、全天候及“门到门”等特点,主要满足社会公众个性化出行需求。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又称“共享单车”)属于城市慢行交通、绿交通系统的组成局部,主要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有利于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
分时租赁是传统汽车租赁效劳在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改善了用户体验,为城市出行提供了新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个人购车意愿、降低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但与公共汽车、地铁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相比,分时租赁仍然是一种非集约化的出行方式。因此,要科学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交通出行体系中的定位,统筹考虑城市经济社会开展水平、道路交通、停车资源等实际情况,使其与公共汽车、地铁、出租汽车、“共享单车”等协调开展,共同满足人民众多样化出行需求。
答:“共享单车”是城市绿交通系统的组成局部,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鼓励创新、支持开展、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的总体思路,提出了鼓励和标准开展的政策措施。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