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将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什么时候实行?
近日,深圳交警发布通告,将在全市范围禁止机动车鸣喇叭。通告即日起至2024年1月21日施行。
其中明确,每天0时至24时,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小南了解到,根据法律规定,车辆在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可以鸣喇叭示意,其他情况不应“乱鸣喇叭”。
机动车鸣喇叭可以报警吗?
小区半夜汽车鸣笛可以报警。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法律依据
深圳汽车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行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警车、消防救援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安装、使用警报器,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等部门的规定;非执行紧急任务,不得使用警报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鸣喇叭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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