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标志是美国以及北美地区公认的安全认证标志,贴有这种标志的产品,就等于获得了安全质量信誉卡,其信誉程度已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因此,UL标志已成为有关产品(特别是机电产品)进入美国以及北美市场的一个特别的通行证。
UL标志分为3类,分别是列名、分级和认可标志,这些标志的主要组成部分是UL的图案,它们都注册了商标。分别应用在不同的服务产品上,是不通用的。
类别名称 | 标志 | 说明 |
列名 | - | UL在产品上的列名标志是表明生产厂商的整个产品的样品已经由UL进行了测试,并符合适用的UL要求。 |
元/组件认证 | - | 为了加快对产品或系统的评定速度,并节省金钱,对于组成不完整或性能有限制的组件,对以后用于UL列名或分类的产品或系统中的产品,可进行元/组件认证。在任何最终产品中使用UL认证的组件并不意味着该产品本身是UL列名的产品。 |
分类 | - | 带有此标志的产品,其危险的有限范围或使用的适合范围均已经得到评定。 |
对用于电视接收器的高压电子线的要求(例如:3239)
许多材料已增加到了UL758表格7.1和7.2中.这些材料原来在Section General中,现在移到了2003年10月31日生效的标准中。这样,所有适用的要求就都可以在一个地方到。不过对同一材料而言,仍然可能有几组要求。
说 明 以前送交UL认证的电器布线电线电缆是根据以下文件进行评估的: 1 UL 1581电线、电缆和软线参考标准; 2 电器布线材料式样活页; 3 UL 758专题报告:电器布线材料导则; 4 758专题报告:热塑性绝缘电器布线材料评估概述。 1992年(美国)国家电气制造商协会建议UL将评估电器布线电线电缆的要求汇集成一个单一的标准,UL采纳了该建议并制定了本标准。 仪表线用材料的第一版标准UL758 2000年2月修改的错误 导论 标志是哪国的品牌1 范围A4 2 一般要求 结构 3 一般要求 4 材料 5 导体 6 光纤部件 7 绝缘 8 护层 9 填充物 10 被覆层(包带) 11 屏蔽(隔离) 12 缆芯 13 外护套 性能 热性能和化学性能测试 14老化前和空气老化箱老化后绝缘和护套物理性能测试 15绝缘和护套浸油老化物理性能试验 16绝缘和护套材料耐汽油物理性能试验 17绝缘护套耐日光照射物理性能试验 18导体腐蚀性试验 19变形测试(仅适用于热塑性和XL级材料) 20空气箱老化后柔韧性测试 21热冲击试验(仅适用于热塑性塑料) 22 低温弯曲试验(热塑性塑料) 23 剥离(脱层)试验 24 绝缘收缩试验(电视机线) 25耐臭氧试验(电视机线) 机械性能测试 26 耐压裂试验(机械损坏等级B类) 电气性能测试 27 导体电阻测试 28介电试验 方法1 29介电试验 方法2 30介电试验 方法3 31直流高压电线介质耐电压测试 方法1 32直流高压电线介质耐电压测试 方法2 33高压切通测试(仅对电视机线) A57 34室温下水中短期绝缘电阻测试(潮湿场所级AWM) 35室温下水中长期绝缘电阻测试(潮湿场所级AWM) 36温度校正系数(潮湿场所级AWM) 37电容和相对电容测试(潮湿场所级AWM) 37A 稳定因素 (潮湿场所级AWM) 着火性能测试 38 用途等级1级水平燃烧试验 39 用途等级2级垂直燃烧试验 40 VW1燃烧试验 41 FT1燃烧试验 42 FT2燃烧试验 制造和生产测试 43 导体连续性测试 44 火花试验 标志 45 AWM表面标记 46 标牌、线盘或纸箱上的标记 47 多重标志 关于 导论 1. 范围 1.1本标准适用于电器布线线缆(AWM),这些布线线缆可以是单芯电线、多芯电缆、光纤或用作多芯电缆构件的绝缘线芯和光纤元件。 1.2适用于本标准的电器布线线缆(AWM),仅用作工厂安装布线,它们可以是电器或其它设备外壳内的布线(内部布线),或电器之问的互连线(外部布线),或作为多芯电缆的构件用于进一步加工。 1.3本标准不适用于目前由美国国家电气规程(NEC)NFPA70纳入的任何电线、电缆或软线,如果它们在拟用于的最终产品的安装说明范围外不打算按NEC规程敷设在建筑或结构中的话。 1.4适用于本标准的电器布线线缆(AWM),最低工作温度为60℃干燥环境,最低额定电压为30 V。导体规格从50 AWG~2000 kcmil不等。完全由光纤元件组成的电器布线线缆或由导线与光纤元件复合组成的电器布线线缆,也适用于本标准。 1.5本标准不涉及任何光纤元件或光纤元件俎的光学性能。 1.6除了上述结构的电线电缆外,本标准还建立了评价特殊结构电线电缆导则,这些电线电缆由于拟用于的最终产品的性质不需要满足通用电器布线线缆的全部要求。 1.7电器布线线缆(AWM)的最终验收,取决于它在符合适用标准的完整设备中的使用。 1.8如果一种包含新型或与本标准要求不同的性能、特性、部件、材料或体系的产品有引起火灾、电击或人员伤亡的危险,应按相应的部件或成品的附加要求进行评估;这是保持产品达到本标准预期的允许的安全水平所必需的。性能、特性、部件、材料或体系与本标准特定的要求或规定矛盾的产品,不能鉴定为符合本标准。如果认为合适,可按照本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实施方法建议和进行标准的修改。 2 总则 2.1部件 2.1.1除了第2.1.2条中的规定,本标准规定的产品部件应当符合部件规定要求 2.1.2下列部件不需要满足规定要求 a) 包含的零件或性质不在本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或 b) 比本标准要求更高 2.1.3一个部件应当被用于其正确位置 2.1.4特殊部件被认为一个结构中已完成的组件或比其性能要求更严格的组件,这些部件仅用于限定条件下,如某个没有超过规定限制的温度,只有这些特殊的条件,它们才能被认为是特殊部件 2.1.5允许使用于绝缘或被覆的聚合物列于表2.1 2.2测量单位 2.2.1如果一个测量值后面跟着括号中的以另一种单位标出的测量值,第二个测量值可以仅是近似值。第一个标出的测量值是标准要求。 2.2.2除非另有规定,本标准所述的所有电压值皆为均方根值。 2.2.3如果一项要求适用于公制单位,则应使用以公制单位校验的设备。 2.3未注明日期的参考文献 2.3.1本标准中引用的未注明日期的规程或标准,应视为该规程或标准的最新版本。 2.3.2如果本标准中某处使用“UL 1581”一词,应参阅“电线、电缆和软线参考标准”(UL 1581)的指定条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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