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好2020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3.20
【字 号】琼发改能源函〔2020〕171号
【施行日期】2020.03.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新能源
正文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抓好2020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函
 
琼发改能源函〔2020〕17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2019年,是我省大抓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大力推动下,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截至2019年底,总体车桩比接近3:1,可以满足已有电动汽车的充电需要。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市县政府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够重视,措施不够得力;营运及私家电动汽车保有量小,充电桩运营市场无法形成;“充电桩进小区”仍存在诸多矛盾,等等。
  为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9—2030
年)的通知》(琼府办函﹝2019﹞122号)精神,实现省政府提出到2020年底前全省车桩总体比在3:1以下目标,现就2020年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作明确如下:
  一、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已明确提出:“加快充电桩建设,确保总体车桩比在3:1以下”,《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46号)也下达了各市县清洁能源汽车推广计划。各级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电动汽车与充电桩比例总体保持在3:1以下。
  二、突出抓好高速公路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要超前建设,并鼓励向社会车辆提供公共服务。
  三、继续抓好“充电桩进小区”示范项目建设。继续开展“充电桩进小区”示范项目建设,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要在去年的基础上,各优选不少于5个示范小区,其他市县(不含三沙市)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示范小区数量。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要将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作为优先选项。各市县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抓好
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摸索管理体系,大胆创新营运模式,切实解决“充电桩进小区”难的问题。
  四、抓好充电基础设施运行和维护。各有关企业要抓好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工作,减少故障桩,消灭“僵尸桩”。各单位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要搞好服务保障,帮助企业完善路牌标示、配套设施等;要加强监管,指导企业加大运维技术和人员投入;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解决企业运维中的实际问题。
  五、抓好充电基础设施的财政补贴。按照《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流程》,认真抓好2019年前建设对外营运的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工作,落实第一批补贴资金。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本着依法依规、公平合理、方便企业的原则,抓好财政补贴的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六、抓好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加快完善省级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平台功能,协调动员各充电基础设施企业接入省级平台,接受监督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原则上,对外营运的公共桩和换电站,应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不接入省级平台的,不能发放财政补贴。各级要动员相关企业与省级平台对接,确保2020年底前全省公共充/换
电设施接入率超过90%。要加强实时监测,及时查验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场站信息,更新“海南充电桩”APP,确保“海南充电桩”APP场站位置设备、收费标准、工作状态等真实可靠,改善用户体验。大力宣传推广省级平台及海南充电桩App,实现一个APP全省扫码即充的目标。
海南汽车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