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海南省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企业(M站)
建设技术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满足GB/T16739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和发动机专修企业,并经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或原取得经营许可)的维修企业。
(二)与海南省机动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服务网实现对接,并正常上传车辆维修数据。
(三)具有完整的、现行有效的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诊断、维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文件资料。
二、场地设置
(一)设有机动车专用排放检测诊断工位和维修治理专用工位,维修治理工位不少于1个。
(二)专用工位有明显标识,工位面积与承修车型相适应。
(三)前台设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专用接待席。
三、人员配备
(一)配备1名技术负责人,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机动车维修5年(含)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机动车排放污染诊断、分析、维修治理能力,熟悉相关设备的操作。应经过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岗位培训,并具备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能力
(二)配备1名以上诊断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职(含)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能熟练使用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诊断设备,并具有超标车辆故障技术诊断分析能力。应经过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专项诊断技术培训,持有与承修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配备2名以上维修治理人员,熟悉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和维修治理相关理论知识、技术规范、业务流程,能熟练操作排放检测设备和维修治理设备。经过排放污染检测和维修治
理岗位培训,并具备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能力
(四)配备1名质量检验人员,具有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能力,应经过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岗位培训,并具备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能力,应持有与承修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配备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具有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作业和安全和产管理能力。经过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相关法规专项培训,并持有安全员证书
(六)配备1名以上接待人员(可兼职),熟悉I/M制度相关政策法规及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相关知识。经过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岗位培训
四、设备配备
设备配备见下表

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企业(M站)设备配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点燃式发动机机动车M
压燃式发动机机动车M站
技术参数
备注
1
机动车不解体检测诊断系统
1.点燃式机动车排气分析组件的功能应符合GB18285的要求
2.压燃式机动车排气分析组件的功能应符合GB3847的要求
3.具有排放治理诊断功能
4.能够与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服务网联网
至少1套
2
工况法污染物排放检测系统
(点燃式发动机机动车)
1.应采用与M站所在地的I站规定相同的测量方法
2.点燃式机动车排气分析仪应满足GB18285的要求,底盘测功机应满足JT/T445的要求
3.采用稳态工况法(ASM)时,相关设备应满足GB18285的要求
4.能够与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服务网联网
视情选配
3
工况法污染物排放检测系统
(压燃式发动机机动车)
1.应采用与M站所在地的I站规定相同的测量方法
2.压燃式机动车排气分析仪应满足GB3847的要求,底盘测功机应满足JT/T445的要求
3.采用加载减速工况法(Lugdown)时,相关设备应满足GB3847的要求
4.能够与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服务网联网
视情选配
4
积碳清除设备
智能可视,自动清洗,具备数据联网功能
至少1台
5
红外线测温仪
符合JJG856的检定要求
视情选配或外协
6
烟雾检漏仪
机动车蓄电池供电,内置空压机,输出流量≥10L/min,输出压力≥69kPa(10psi)
视情选配或外协
7
喷油器检测清洗分析仪
海南汽车超声波清洗,检测均匀性、雾化性、密封性
视情选配或外协
8
内窥镜
符合JB/T11130的要求
视情选配或外协
9
DPF清洗设备
快速清除DPF上的微粒,还原DPF过滤性能,延长DPF寿命
视情选配或外协
10
SCR清洗设备
有效还原SCR系统,延长SCR系统寿命
视情选配或外协
11
气体保护焊机
符合《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的要求
视情选配或外协
12
视频监控系统
诊断和维修工位应配置高清摄像头2个,硬盘录像机1:磁盘容量8T+,建议使用海康摄像头和硬盘录像机。车辆左前方45度角、车辆右后方45度角,对车辆维修治理过程进行全过程监控,其中车辆进厂、维修过程、维修竣工检验和车辆出厂时要实施拍照,并将照片上传监管平台
至少1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