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商业险赔偿的项⽬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发⽣⼀般会牵扯到相关的经济赔偿等问题,但是随着我们现在保险⾏业的发展,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有⼀部分转化成为了保险公司。但是保险公司也并不是冤⼤头,他们只对符合条件的进⾏赔偿。那...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交通事故中商业险赔偿的项⽬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交通事故中商业险赔偿的项⽬有哪些
1、医疗费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对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费,赔偿权利⼈可以待实际发⽣后另⾏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的费⽤,可以与已经发⽣的医疗费⼀并予以赔偿。
2、误⼯费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
误⼯费根据受害⼈的误⼯时间和收⼊状况确定。
误⼯时间根据受害⼈接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因伤残持续误⼯的,误⼯时间可以计算⾄定残⽇前⼀天。
受害⼈有固定收⼊的,误⼯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计算。受害⼈⽆固定收⼊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计算;受害⼈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业上⼀年度职⼯的平均⼯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员的收⼊状况和护理⼈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员有收⼊的,参照误⼯费的规定计算,护理⼈员没有收⼊或者雇佣护⼯的,参照当地护⼯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员原则上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员⼈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受害⼈恢复⽣活⾃理能⼒时为⽌。受害⼈因残疾不能恢复⽣活⾃理能⼒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年。
受害⼈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及其必要的陪护⼈员因就医或者转院实际发⽣的费⽤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数、次数相符合。(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5、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
住宿费=国家机关⼀般⼯作⼈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6、住院期间伙⾷补助费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住院伙⾷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般⼯作⼈员的出差伙⾷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确有必要到外地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本⼈极其陪护⼈员实际发⽣的住宿费和伙⾷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补助费=国家机关⼀般⼯作⼈员出差伙⾷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40元/天):⼴西2018年标准为40元每⼈
每天。
7、营养费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交通事故理赔后钱给谁
发⽣交通事故后,赔偿数额少的由当事⼈先垫付,保险公司将钱打⼊投保⼈账户。赔偿数额较⼤时,由受害者、保险公司、投保⼈三⽅协商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受害者。交通事故出现索赔是理所当然的,也是保险公司应该为投保车辆提供的必要援助。但是在我国投保容易索赔难,造成这种现象的产⽣,⼀⽅⾯是由于保险公司与车主之间的利益点不同,另⼀⽅⾯也是因为不少车主对车辆缺乏必要的常识,所以引起索赔时的困难。引起这种困难,既可能是投保对保险条款的了解不全⾯,也可能是在交通事故发⽣后处理⽅式不当造成的。
事故发⽣后处理不当⽽造成保险公司拒赔则真的是损失惨重。交通事故赔偿中⼼提醒车辆保险中赔偿的
额度、指定维修⼚家的修理质量、车辆丢失后的赔偿⾦额,赔偿的期限,不同的保险公司会有不同的标准和⼯作流程,熟悉这些,既可以为您选择投保的公司作参考,也可以使您在出险后做到⼼中有数。
三、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不赔的情形
1、酒后驾车、⽆照驾驶,⾏驶证、驾照没年检的不赔。
以上这些情形中,司机并不具备上路⾏驶的资格,严重违反交通法。此外,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速等情形,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
2、地震不赔。
遵循了⼤部分财产保险都不保地震责任的惯例,由于缺少数据和经验,保险监管部门也不⿎励保险公司承保。
⼀直以来,保险公司对地震造成的损失排除在保险责任以外。车险条款沿袭⼤部分财产保险的免赔惯例,在覆盖的⼤多数⾃然灾害中,也没有加⼊地震责任。专家也表⽰,由于缺少数据累计和经验⽀持,保险公司承保地震风险尚不成熟。
3、精神损失不赔。
⼤部分保险条款会有类似的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责任免除”。精神损失属于间接损失范畴,保险公司缺乏针对精神损害的定损标准。车险条款会有明确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免除责任。虽然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但受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致害⼈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4、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
修理⼚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因此,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了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拒赔。
保险公司在事故车辆送往修理前,都会派专⼈前往勘查定损,确定修理价格。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再次发⽣任何碰撞或被盗,保险公司将拒赔。⽽修理⼚对车辆有妥善保管责任,故对车主的损失应进⾏赔偿。
5、发动机进⽔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赔。
保险公司认为该损失是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当车辆⾏驶到⽔深处时,发动机熄⽕后,驾驶员⼜强⾏打⽕才造成损坏。近⼏年暴⾬灾害频出,汽车被⽔淹的案例也层出不穷。
车辆⾏驶到积⽔深处,发动机熄⽕后,驾驶员再次强⾏打⽕才造成发动机损坏,损失属于操作不当造成
的。因此,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6、爆胎不赔。
未发⽣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坏,只是车轮单独损坏的情况不赔。当然,由于轮胎爆裂⽽引起的碰撞、翻车等事故,造成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失,保险公司依然负责赔偿。
在各家保险公司实⾏个性化新条款后,都将车辆未发⽣其他部位的损坏,只是车轮单独损坏的情况加⼊免赔条款,且均未设⽴相应的附加险予以补充。如果由于轮胎爆裂⽽引起的碰撞、翻车等严重事故,造成车辆其它部位的损失,保险公司依然负责赔偿。
7、被车上物品撞伤不赔。
如果车辆被车厢内或车顶装载的物品击伤,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8、未经定损直接修车的不赔。
如果车辆在外地出险,也要先定损再修车,否则保险公司会因为⽆法确定损失⾦额⽽拒绝赔偿。
如果车辆发⽣异地出险,或者事故发⽣在⾮⼯作时间,车主也必须先通知保险公司前来定损,然后送去
修理⼚。否则保险公司会因为⽆法确定实际损失⾦额⽽拒绝赔偿,对于1000元以下的轻微物损,则需要交警提供事故处理单。
9、把负全责的肇事⼈放跑了不赔。
汽车被水淹了怎么办当与其他车辆发⽣碰撞时,责任在对⽅,如果放弃向第三⽅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如果车主与其他车辆发⽣碰撞,交警定⼰⽅为⽆责,不能因为嫌⿇烦或发善⼼⽽私下放弃向对⽅司机要求赔偿的权利。
10、车没丢,轮胎丢了不赔。
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零部件如轮胎、⾳响设备等被盗,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直以来,不少车主都有这样⼀个误区:以为投保全车盗抢附加险后,车辆⼀旦发⽣被盗、被抢事件,保险公司会对损失物品配件负责赔偿。
实际上,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部分零部件如轮胎、⾳响、照明设备等被盗,那么车主只能⾃认倒霉。只有在全车发⽣盗抢,警⽅⽴案后⼀段时间未能侦破或寻回后,才能得到保险理赔,由保险公司获得车辆所属权。
11、拖着没保险的车撞车不赔。
如果因为开车拖带⼀辆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上路,与其他车辆相撞并负全责,保险公司不会对此做任何赔偿。
12、撞到⾃家⼈不赔。
所谓第⼀者、第⼆者是指保险⼈、被保险⼈(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除这些⼈以外的,都被视为第三者。⽽在保险条款中,将被保险⼈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畴之外。如果⾃家⼈被撞,保险公司视为免责。同理,被同⼀单位名下的车辆碰撞也不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
13、车灯或倒车镜单独破碎不赔。
这条免责条款是为了对付某些修理⼚将以前换下来的破损车灯装到车型相同的其他车上,骗取赔款的骗保⾏为。
14、⾃⼰加装的设备损坏不赔。
车主⾃⼰加装的⾳响、电台、冰箱、尾翼、⾏李架等,若⽆对此单独投保,⼀旦撞了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不会对此赔偿。
15、随车物品致损的不赔。
现在不少车主喜欢diy⾃⼰的爱车,并为车辆安装不少配饰,也使得有限的车辆空间能够存放更多的物品。但这样做也不尽是好事,过多过重的物品⼀旦超越车辆本⾝承载量,会对车辆造成损害。如果车辆被车厢内或车顶装载的物品压伤、击伤,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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