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试验方法
规格
用于内饰件
汽车甲醛1. 适用范围
另外,本规格只适用于日本、中国市场,测定对象的VOC为以下所示化合物。
KJ KH
对象物质 面向中国 面向中国
乙醛类 甲醛 甲醛
乙醛 乙醛
甲苯 甲苯
二甲苯 二甲苯
VOC类 乙苯 乙苯
苯乙烯 苯乙烯
正十四烷 苯
T-VOC T-VOC
T-VOC是对从己烷(C6)到十六烷(C16)的碳化氢化合物气体的总量进行甲苯换算后的浓度。
1.质量
VOC挥发量(*1),必须依照4.试验条件、5.试验方法开展试验,并满足图纸的NOTE栏所记载的规格。NOTE澜如果没有相关记载,必须向本田技术研究所相关部门报告VOC的挥发量。
(*1)挥发量是指,由试验片向采样袋内散发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甲醛以及其它羰基化合物中作为对象的化合物的浓度。
2.器具及气体
2.1全体
测定汽车用内饰材料所散发的VOC、甲醛及其它羰基化合物的挥发量所必需的器具及气体主要为以下所示。
-- 采样袋
-- 氮气
-- 恒温槽
-- 管道
-- 抽取样件泵
-- 累计流量表
-- 吸附管
-- 分析装置
但是,对于与要求不一致的项目,必须记载作为试验结果表的附注。
2.2
采样袋
采样袋
采样袋必须使用以下容量的吸附、飞散较少、气体无法穿透的树脂制的袋子(例如:TEDLAR采样袋、PVF等氟化氢树脂袋、聚酯采样袋等)。
使用的采样袋必须为以下标准尺寸,将试验品投入袋中后填充规定量的氮气,其大小视能够密封为准。
标准采样袋容量:10L、30L、50L、100L、200L
10~50L的采样袋使用有两个以上栓的,100L、200L的采样袋使用有三个以上栓的。
采样袋为了防止来自外部气体的污染,必须使用能加热或能用低VOC胶带严格的密封的袋。
在使用前必须实施以下前期处理并进行采样袋的洗净。
-- 填充采样袋容量30%的氮气并密封
-- 在100°恒温槽中放置24小时,使用泵等将气体抽出
-- 上述操作重复3次
为了保证不会对测定结果造成影响,在测定温度下,采样袋的空白浓度(背景浓度)最好为乙醛类0.1μg/bag以下,VOC类在0.1μg/bag以下。
2.3气体浓度
为了保证不会对试验结果造成不良影响,最好使用纯度在99.9999%以上的氮气。
2.4恒温槽
保持对采样袋加热的状态,槽内温度均衡的控制在±1°以内。
3.5 配管
使用气体吸附较少的聚四氟乙烯制的软管,长度在1m以内。如果超过1m,必须具备试验中能够对其进行40℃以上加热的构造。
软管在使用前必须在100℃的洁净空气中加热24小时以上。如果有必要在管子上增加连接部位的话,必须保证连接部分没有气体的吸附、散发及气体泄漏。
3.6泵
使用能够将采样袋中气体抽出的真空泵或者其它装置。
3.7累计流量计或气体流量计
在流速50~1000ml/min范围内完全可控,对于设定流量的±1°以内完全可控的流量计。泵和累计流量计一体化的流量计也可。
(例)SP208 Dual(GL Science Inc.)
3.8 吸附管
测定时所使用的采样管必须为乙醛类:DNPH采样管、VOC类:Tenax管,采样管的开栓尽可能在短时间内进行。在使用时为了防止外部的污染,应该戴手套(乳胶、聚乙烯制品)。
3.8.1Tenax管
Tenax管,使用Tenax-TA或Tenax-GR填充剂,其大小、长度要与装置相符。
Tenax管在常温(23℃)下保管,使用方法依照以下规定
未使用品: 在使用前两周以内实施空加热
采样后(分析前样品):采样后一周内进行分析
3.8.2DNPH采样管
使用DNPH采样管时,为了保证管的温度不会上升,必须保管在0°以下的阴冷场所或加入了
保冷剂的保冷袋中。在使用前恢复至室温,使用后再立即移入阴冷场所保管。
DNPH采样管的保管期限、使用方法依照以下规定
未使用品: 在购入后半年以内使用
采样后(分析前样品):采样后迅速利用乙腈抽出
抽出后溶液: 保管至阴冷场所,一周以内实施分析
3.9 分析装置
分析装置必须依据ISO 16000-6,事前和本田技术研究所共同实施对比。(有关分析条件、方法,必须向本田技术研究所 四轮R&D 材料组确认)
3.9.1VOC类
关于VOC类的分析,使用热解吸(TD)装置及气体谱分析/质量分析法(GC/MS)或者谱分析/火焰离子化探测法(GC/FID),装置依据ISO 16000-6。分析装置、分析条件的例子如表2所示。
Tenax采样管需准备两支,其中一支作为备用。在做GC/MS分析时,如果有超出了测定范围的物质,必须改变分流比预备实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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