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丰汽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HUNAN CHANGFENG AUTOPLASTIC DECORATION
文件编号:CFSL/03-007          2005年4月1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搞好企业管理、健全公司组织、树立经营制度、提升企业效益,特依据省劳动条例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员工手册。凡本公司暨所属员工的人事管理,除法规另有规定外,悉应
遵守本手册的各项规定。
二、本手册所称公司员工,系指本公司正式录用员工及试用期间新进实习员工。因工作需要而聘请的技师、特约人员,顾问管理依合同另订。
第二章 公司简介
湖南长丰汽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CFSL于2002年11月11日成立,是由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香港宝源(陶氏)机械厂有限公司、香港投资商何伟庭先生三方以现金共同出资组建的合资公司。公司位于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猎豹汽车工业园内,公司距永州市机场12公里,距火车站8公里,交通便利,公司总占地面积亩,其中厂房占地14亩。公司总投资6030万港元,注册资金4860万港元。公司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汽车塑料制品6万台套,实现年产值亿,创利税3000万元。公司主要与猎豹汽车配套。公司拥有各类大型先进设备、设施100多台套,拥有多台国内先进的二板擒拿式注塑机,最大的注塑机合模力达2800吨;并有先进的塑料模具。公司主导产品为汽车仪表台、四组式组件、保险杆护罩、尾门板、工具箱、前后落地箱、塑料大包围等内、外饰塑料件。公司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科学,是一家集设计开发、高品质生产、网络化销售为一体的公司,公司目前是湖南省最大的汽车塑料
饰件和其它塑料制品生产企业。
公司以质量求生存,对产品精益求精,以创新求发展,不仅为汽车客户提供优质塑料产品,而且可以向社会推出创意新颖、构思独特的各种塑料饰件,视客户为“企业的衣食父母”,视优质服务为公司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瞬息万变,竞争激烈的市场上,不断超越自我,以提身提升质量实现我们的未来。
公司的宗旨:以质取胜,以诚谋利。
湖南汽车公司的理念:以人为本,精益高效,团结协作,执行畅通。
公司的价值观:敬业、竞争、协作的团队精神;踏实、正直、忠诚的道德品质;对公司、用户、员工及社会负责的态度
公司的发展方针:提高企业研发水平,拓展内外两个市场,优化内部运行机制,不断做强做优企业。
公司的发展目标:创世界品牌,做行业第一。
公司的质量方针: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产品质量为核心;以顾客满意为目标。
公司的质量目标:
1)各工序产品一次送检合格率平均值≥97%,废品率≤1%;
    2)出厂合格率100%;
    3)客户满意度≥90分;
    4)客户投诉次数全年≤3次;
公司组织结构图
第三章 入职
一、本公司录用员工,由用人部门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送综合部,经主管副总及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二、本公司应聘人员须经考试或测试合格,并经审查核定后方可录用。
三、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1、政府规定不得录用者;
2、经公司指定医院实施体格检查不合格者或发现有传染病者。
四、聘用程序:
1、经综合部审查有关证件,面试;
2、用人部门依需要作面试、实际操作或专业知识测验;
3、主管领导审查、面试;
4、资料送回综合部;
5、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入职手续。
五、应聘人员经核准录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否则视为拒绝受雇,该通知因而失其效力。
1、求职登记表;
2、缴验学历证件、经历证件及身份证,并保留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存档;
    3、职业资格证;
4、体检报告(由综合部组织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5、一寸照片五张;
6、婚育证明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
7、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8、其他经指定缴验的文件。
9、签定劳动合同或短期合同、劳务合同。
六、本公司录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总经理核准免予试用、缩短试用期者外,均应试用三个月(含受训期)。试用期限间公司派专人辅导或培训并作试用考核送综合部,考核不合格者不
予雇用,不发任何补偿费。考核合格者,于考核合格之次日起转正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四章 培训
一、新员工培训
1、上岗前基础教育:包括公司概括、质量方针及厂规、厂纪、行政管理制度、安全意识及基础知识培训,在上岗前由综合部进行。
2、上岗前技能培训:包括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现场操作培训,由所在岗位部门负责人组织培训。
3、分配到特别制程、关键工序、检验等岗位的人员在上岗前需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其它岗位不需考试,通过口试或实际操作合格即可。
二、检验人员培训
1、抽样方案,品质管理基础知识的培训;
2、由品质部负责人进行培训并考核,上岗前实施。
三、计量人员培训
由国家认可的计量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四、内审员培训
1、ISO/TS16949知识,审核知识培训;
2、由外部机构或认证咨询机构进行培训,发相应内审员证书。
五、特殊岗位人员培训
1、由岗位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并考核,在上岗前实施;
2、电工、焊工、司机等必须持国家有关行业和部门发放的上岗证。
六、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
    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七、在岗人员的培训
岗位技能的加深及强化,按《培训计划》实施。
八、转岗\顶岗人员的培训
同第四章第一条第2项。
    九、凡经指定接受训练的人员,除有特殊情况事先经综合部核准得予请假或免训者外,一律不得故意回避或不到,否则将从严处罚。
第五章 一般工作须知
一、本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努力干好本职工作、遵守纪律、服从各级主管合理指挥,接受工作调配。
二、本公司员工应爱护公物、维护环境卫生;讲究文明礼貌、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三、本公司员工应树立高度工作责任感,认真提高业务水平,保证质量,追求经济效益。
四、本公司员工进入厂区或工作岗位,应着本公司制服或配戴厂牌。
五、本公司员工未经许可,不可在工作时间内会见亲友。若必需会客时,应在指定地点、时间以不超过十五分钟为原则。
六、本公司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七、本公司员工不得在仓库及厂房内吸烟。在工作场所内切忌随地吐痰,乱抛垃圾或大声喧哗,每天下班后应将周围环境打扫干净。
八、本公司员工因故必须请假时应按请假规定办理,完成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九、本公司员工应了解分级负责原则,职务及公事的报告均应逐级而上,不可越级报告。但紧急或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第六章 出入厂规定
一、员工外出凭《员工外出单》,刷卡予以放行;
二、物品外出:
1、携带物品出厂时,须开具《物资放行单》,方可放行;
2、产品(成品、半成品)凭《产品放行单》予以放行。
三、车辆外出凭《派车单》予以放行,随车人员按本章第一条执行。
第七章 奖惩
一、本公司员工奖励分为下列五种:
1、嘉奖:予以100~200元人民币奖励;
2、记功:予以200~400元人民币奖励;
3、记大功:予以400~600元人民币奖励;
4、奖金:予以600~2000元人民币奖励;
5、晋级:予以晋升1~3级奖励。
二、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
1、工作努力、生产积极、按时完成任务、表现突出者;
2、遵纪守法、听从指挥、互相协作事迹突出者;
3、热爱本职工作、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4、工作认真负责、保证产品质量、成绩显着者;
5、有其他事迹足为其他员工学习者。
三、有下列事迹者,予以记功:
1、对于生产技术、生产工艺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建议方案,经采纳确有效者;
2、节省物料、节约费用开支或对废料利用成绩显着者;
3、遇有事故或自然灾害,勇于负责,并措施得宜、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4、举报违规或侵害公司利益案件者;
5、有其他事迹足为其他员工榜样者。
四、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重大损失者;
2、维护工厂安全、奋勇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4、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从业人员模范表率者。
五、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颁发奖金或予以晋级:
1、有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2、对公司作改善提案,经实施证明确能为公司创收利润或减少损失者;
3、对公司目标管理的达成、经营效益的提高成效卓着者;
4、一年内记大功二次者;
5、具有其他特殊贡献者。
六、本公司员工之惩罚分为下列五种:
1、警告,予以50~200元人民币处罚;
2、记过,予以200~400元人民币处罚;
3、下岗,予以1~3个月处罚;
4、降级;予以1~3级降级处罚;
5、解雇。
七、有下列情节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警告: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阅读无关工作的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工作者;
2、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者;
5、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6、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7、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8、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拒绝保安查询检查者;
9、产品出货拒绝保安查询检查者;
10、破坏环境卫生者;
11、初次穿着拖鞋进厂上班者;
12、外出办事不填写员工外出单者;
13、品行不端、缺乏礼貌、辱骂他人者;
14、经查获进入厂区不着工作服又不配厂牌者;
15、指定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指定必修课程学习者。
八、有下列情节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因疏忽或工作马虎导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者;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6、在厂房内非吸烟区吸烟、丢烟头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法利益者;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9、工作时间躺卧睡觉者。
九、有下列情节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下岗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
1、擅离职守,导致生产变故,使公司业务遭受重大损害者;
2、泄漏公司商业、技术机密者;
3、携带违禁物品入厂,不听制止者;
4、遗失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5、初次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者;
6、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业务遭受重大损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