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7.18
【字 号】云政发〔2022〕43号
【施行日期】2022.07.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
云南省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号),建设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及省委云南汽车网
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国内与国际,围绕“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一体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和效能提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改革创新、提升效能,有效市场、有为政府,依法行政、公正监管,系统观念、统筹施策”的基本原则,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维护市场秩序;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坚守安全底线。大力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增强人民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快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市场运行更加规范、市场循环更加畅通、消费安全保障更加有力、质量水平显著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提高,全省市场主体总数达到614万户,市场主体活跃度不低于70%,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59件,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5%,省人民政府质量工作公众满意度不低于75分,消费投诉按期办结率不低于96.5%。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促进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深入推进市场主体倍增行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1.深化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建立健全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加快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化水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修订《云南省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持续深化“先照后证”、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企业名称登记、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等改革,探索优化歇业登记制度。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深化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应用,加快推进涉企电子证照应用,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贯彻落实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国家标准,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落实强制退出机制,完善企业吊销、注销等规定,持续优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规范企业清算与注销程序,全面实施简易注销,将简易注销公示时间压缩到20天,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
  2.培育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深入实施市场主体研判、预警
、应策、推动、问效制度,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全方位动态监测和分析,用好用足税收、信贷、社保等政策,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促进新设市场主体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等组织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功能,精准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完善涉企收费监管制度,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力度,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平台收费监管规则,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费降负。
  3.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能。建立完善跨区域、全链条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坚决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落实药品专利保护、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建设有云南特的知识产权数据库,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取消对专利和商标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严格落实保护和激励高价值专利政策。建设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推动先进适用的科技创新成果形成标准,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完善企业创新服务体系。探索创新符合平台经济、新个体、微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特点的监管模式,严格落实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网络货运
等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规则和标准,引导平台企业提升服务水平,优化适应新经济发展的监管机制。
  4.提升公正监管水平。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和根据问题线索开展的靶向监管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一律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动态更新调整统一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科学制定抽查工作计划,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权威性公正性。适时更新市场监管部门权责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机制,依法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二)围绕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市场环境,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
  加强市场综合监管,提高竞争执法水平,统筹推进线上线下市场一体化监管,在规范市场秩序中推动高质量发展。
  5.统筹提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能力。贯彻落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定出台《云南省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若干措施》,推进公正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建立健全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机制,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提高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竞争监管与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加大公共事业、医疗、药品等领域竞争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商业混淆、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违法有奖销售等误导消费的行为,强化行业管理、执法和司法衔接,提高竞争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