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8.05
【字 号】云政办发〔2022〕67号
【施行日期】2022.08.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5日
云南省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的战略部署,推动供需良性循环,激发消费潜力,促进居民消费持续恢复增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云南汽车网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
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创造新需求,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推进消费提质升级、下沉扩容,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
  (二)总体目标
  通过3年左右努力,进一步优化提升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回补,实现消费环境、消费品质显著提升,城乡消费、新型消费蓬勃发展,高质量商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增强,商业创新力、竞争力、影响力跃上新水平。
  ——消费规模稳步扩大。努力扩大城乡消费规模,推动全省消费总量迈上新台阶。2022—202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8%以上,实际工作中争取更好的效果。
  ——消费结构加快升级。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培育消费发展新动能。2022—2024年,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25%以上,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年均增长35%以上。
  ——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加大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培育力度,发挥市场主体辐射带动作用。到2024年,批零住餐企业达到47万家以上,其中限额以上企业8100家以上,年销售超过300亿元的商贸流通领军企业达到10家以上,年销售超过100亿元的商贸流通重点企业达到50家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兴主体”行动
  1.发展壮大骨干企业。支持骨干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加大限额以上企业培育力度,鼓励个转企、企升限,统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新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额以上企业(个体)给予支持。对总量排名靠前且增长较好的现有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进行奖励。新建、升级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农集贸市场、专业市场。(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积极扶持中小微企业。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和帮扶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有关政策,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帮扶
服务,切实纾难解困,不断壮大批零住餐行业市场主体。支持引导微商电商、短视频创作者、带货达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办微型企业或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开展商贸领域招商引资。大力引进知名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连锁店,鼓励国际品牌企业在我省开设直营门店、引入品牌工厂,提高中高端品牌的投放首位度。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我省开设独立法人企业或品牌首店,引进企业在我省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昆明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积极培育本土品牌。加大对自主品牌、原创品牌和老字号的支持力度,将传统品牌建设与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相结合,培育一批彝绣等民族工艺品品牌、区域公共品牌、文旅IP。推动老字号企业入驻主流电商平台设立“云南老字号”官方旗舰店,扩大“云南老字号”在国内市场覆盖面。鼓励老字号企业开发网络适销产品和旅游商品、伴手礼等文创产品,支持老字号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云南老字号”称号的商贸流通企业,视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适当支持。推动云南过桥米线等特餐饮走出去,实施滇菜创新工程,提升滇菜品牌化系列化水平。支持餐饮企业升级配套设施和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中央厨房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拓渠道”行动
  5.加快线上线下消费融合。推动互联网与各类消费业态紧密融合,鼓励传统商贸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培育壮大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支持抖音、快手等直播电子商务基地加快发展,推动“传统交易市场+直播平台”等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开展“数字消费季”系列活动,推动数字消费成为消费新增长点。扩大“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影响力,鼓励发展智慧旅游。开展网络销售竞赛,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开展零售业务的企业,按照网络零售额排名给予奖励。(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网上购物节活动。联动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网上购物推广活动。组织企业在美团、抖音等电子商务平台以及携程、“一部手机游云南”等平台,开展“神券节”、“必吃榜”等专题促销、直播带货等活动。在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开设“云品乐购”专题,实施“七彩云南、乐购好礼”计划。组织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三品一标、老字号、县域农产品公共品牌、非遗和优质旅游商品等产品入驻“一部手机云品荟”、“一部手机游云南”商城。(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会展经济发展。充分利用中国—南亚博览会、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暨投资贸易洽谈
会期间南亚东南亚国家企业和商品云集昆明的商机,打造“一展逛遍南亚东南亚”平台。持续建设完善“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实现保税商品展示和完税商品交易,打造集商贸、旅游、文化体验为一体的线上线下双向开放综合服务平台。加大会展业发展扶持力度,对各边境州、市举办边境经济贸易交易会、特会展以及到我省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展会活动等给予支持。(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强供给”行动
  8.加快培育消费新业态。进一步加大5G网络、数据中心、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鼓励无接触配送消费模式创新,探索发展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智慧景区、网上菜场等新零售业态,推广无人便利店、智能售货机等无人零售业态发展,鼓励发展信息消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通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加快发展连锁经营。支持各州、市开展连锁经营建设试点,通过品牌连锁企业培育、数字化升级赋能、发展共同配送、促进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等重点任务,培育一批规模大、网点多、实力强的连锁经营企业,通过连锁经营整合服务民生的各类业态,优化商品服务供
给,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促进零售、餐饮等传统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省商务厅负责)
  10.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推进昆明、德宏、红河3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10个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扩量提质,开展“保税展示+免税店+前店后仓+线下自提”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引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和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发展。对新落户的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按照在线交易额给予支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满足国内消费需求。(省商务厅、昆明海关、省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支持有意愿、有条件的企业对标国际标准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基础上,培育建设一批内外贸一体化改革试点产业基地,鼓励企业用好国内、国外“两种资源”,扩大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搭建出口转内销平台,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引导外贸企业打造符合国际品质、适应国内市场需求的新产品。(省商务厅、昆明海关、省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建载体”行动
  12.打造消费中心城市。支持昆明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鼓励有条件的州、市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与国(境)外机构合作建设涉外消费专区。支持建设边境特消费城市,改善基础设施和服务环境,打造“口岸消费特街区”。推动优化免税店布局,对具备条件的重点口岸,按照规定和程序组织开展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工作。(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昆明海关、省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