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7.01.10
∙【字 号】云交运管〔2017〕1号
∙【施行日期】2017.0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新能源
正文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交运管[2017]1号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运管局:
2016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与城市公交车燃油消耗量统计申报工作(以下简称“申报工作”)已于2017年1月1日全面启动,同时开放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信息申报与补贴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确保补助对象准确、统计数据可靠,按期保质完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各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出发,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
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交运发〔2015〕16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279号)以及《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交运管〔2015〕1025号)要求,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辖区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真开展申报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专职人员具体做的局面,确保本地区申报工作有序开展。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和内容
申报范围:云南省2016年度城市公交企业的燃油、燃气公交车和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辆;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精神,全省农村客运(包括农村道路客运、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出租车燃油消耗量不再进行省级统计申报工作。政策调整后,在省级部门具体管理办法出台前,各地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助资金暂按照原渠道、原方式拨付,由地方按照政策调整规定的支持方向统筹资金使用,同时,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做好各地农村客运、出租客运燃油(气)消耗量基础统计工作与审核、公示工作,以作为财政拨付成品油消耗补助资金分配依据。
申报内容:包括燃油、燃气公交车辆燃油(气)消耗量、2016年度新增及更新的所有公交车辆信息、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明细度运营明细以及其他需申报统计信息、数据。
(二)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做好补贴数据申报工作
1.2017年1月25日前完成城市公交企业信息审核和运营数据申报工作。
各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城市公交管理机构)及时对辖区内新成立、注销、合并、重组、经营范围发生调整的城市公交企业账号进行相应的调整,组织上述企业填报企业基础信息并进行审核,保证企业可按时登录系统申报补贴数据。
城市公交企业通过申报系统填报2016年度新增及更换的所有公交车(含新能源公交车和非
新能源公交车)信息,上传书和车辆购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填写新增及更换公交车明细表、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明细表,按程序上报至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2.2017年2月20日前完成县、市级申报数据审核上报和第三方审计工作。
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城市公交企业完成公交车燃油(气)消耗量的统计工作,并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完成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统计工作,经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本辖区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汇总表(附第三方审计报告)与经公示的公交车燃油(气)消耗量统计情况,经州、市交通运输局上报至省交通运输厅,同时抄报同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和省审计厅。
3.2017年3月15日前,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对我省(区、市)的车辆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和重点抽查,并将审核后的我省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报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提出审查意见。
4.符合申报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条件的城市公交车辆,不得同时上报成品油或天然气消耗数据。
(三)把握数据申报审核关键环节
1.城市公交企业要确保申报数据据实、准确。
城市公交企业要认真填写各类基础信息与运营信息,确保企业信息与《企业工商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件信息一致,确保车辆信息与《书》、《道路运输证》等证件信息一致,确保车辆运营信息与企业台账、车载定位终端或行驶里程表的信息一致。特别是书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关键性车辆身份识别信息应准确无误,避免出现因无法与公安部数据库匹配而被审计单位认定为“虚报车辆”的情况。
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申报工作的需要,结合交通运输管理工作,鼓励城市公交企业利用卫星定位设备、电动车车载终端等科技手段开展车辆行驶里程数据统计,为补贴申报和资金发放提供可靠依据。
2.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开展第三方审计和审核、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城市公交企业和公众投诉、反馈情况,开展重点核查,纠正错误的补助对象和数据,保障补助对象符合规定、运营信息准确可靠。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对申报车辆的《书》、《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购置发票及运营台账等凭证,对本辖区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进行第三方审计,并出具第三方审计报告,确保申报车辆具备相应补助资格、车辆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车辆运营数据真实准确。要在本级数据申报环节,通过本单位网站或者办公场所发布公示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城市公交企业和公众投诉、反馈情况,开展重点核查,纠正错误的补助对象和数据,保障补助对象符合规定、运营信息准确可靠。
3.省运管局负责对各州、市上报数据进行审核。
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开展的部级核查通报情况,对通报的城市公交企业和地区上年度相应的补助资金进行核减。
三、强化信息沟通和技术支持工作
各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与城市公交车燃油(气)消耗量统计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和更新联系人信息和,确保信息沟通顺畅。
云南汽车网
受交通运输部委托,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作为本次专项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对申报系统进行了升级维护,升级后的申报系统网址为:yb.moccats,原企业用户的系统账号、密码保持不变。有关申报系统使用的技术问题,可直接咨询技术支持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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