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线收费标准分析
一、 概述
专用线的收费一般由企业方与铁路机、车、工、电、辆各部门分别签订服务协议,并报当地物价局备案。
(一)与车务部门签订协议主要依据有:
1.铁道部文件铁运〔2008〕138号《关于调整机车作业费、取送车费费率的通知》。
2. 铁道部文件铁运[2008]87号《关于公布翻卸车维检费、机车出租费、货场场地出租费三项货运杂费的通知》。
4. 铁道部文件铁运〔2009〕214号关于发布《铁路货车延期占用费核收暂行办法》。
(二)与机务部门签订协议主要依据有:
1.铁道部文件铁运〔2008〕138号《关于调整机车作业费、取送车费费率的通知》。
2.铁道部文件铁运[2008]87号《关于公布翻卸车维检费、机车出租费、货场场地出租费三项货运杂费的通知》。
(三)与车辆部门签订协议
铁道部文件铁运[2008]87号《关于公布翻卸车维检费、机车出租费、货场场地出租费三项货运杂费的通知》。
与车辆部门签订协议主要收费项目包括装卸修爱车人员的人员工资、福利和因装卸作业引起的车辆损坏的维修费用。
(四)与工务部门签订协议
与工务部门签订协议主要收费项目包括为专用线范围工务维护的人员的人员工资、福利和企业产权线路的维修费。线路维修一般按照每年每条公里收取维修费。具体取费标准由当地物价局下发。
(五)与电务部门签订协议
与电务部门签订协议主要收费项目包括为专用线范围电务维护的人员的人员工资、福利和企业产权范围内电务设备的维修费。设备维修具体取费标准需进一步调研落实。
二、车务部门取费标准说明。
企业专用线按管理方式一般分为自管和代管。对于自管线路,采用自备机车取送车,不收取取送车费等。本次取费标准研究主要针对代管方式。
(一) 取送车费
企业专用线取送车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整车取送车费:9元/车公里;
2.集装箱取送车费:40英尺箱:9元/箱公里,20英尺箱:4.5元/箱公里。
(二) 装卸、搬运作业费
1.各铁路局取费浮动范围规定
(1)北京、济南、上海、南昌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和广铁(集团)公司的羊城总公司、粤海公司的整车货物,可上浮30%。
(2)哈尔滨、沈阳、呼和浩特、郑州、柳州、成都、兰州、乌鲁木齐、昆明铁路局和广铁(集团)公司的长沙、怀化总公司,石长公司的整车货物,可上浮20%。
(3)广铁(集团)公司广深、广梅汕、三茂公司的整车、零担货物和集装箱(20英尺和40英尺箱除外)暂可按表定费率上浮50%。
(4)各铁路局均可根据货运市场的变化,对管内的货物装卸作业费率予以下浮,幅度不限。但对同一枢纽地区的车站,应实行同一下浮幅度,避免恶性竞争。
2.作业费率表
(1)铁路整车货物装卸搬运作业费
铁路整车货物装卸搬运作业费率表 单位:元/吨
项目 货物名称 | 费 率 号 | 装、卸 费 率 | 站内搬运费率 | 备 注 | ||
基距内 (30米) | 每超基距 1—30米 | |||||
普通成件包装(不属于下列各项)货物 只按重量承运,不计算件数的货物 鲜活货物 易碎货物 | 1 | 4.30 | 2.60 | 1.30 | 1.散装沙(砂)减20%计费。 2.煤泥、焦炭、铝钒土、片石、料石、方石、条石、石荒料、生铁锭、钢铁边角料(切头)和易碎货物加20%计费。 3.无包装鲜蔬菜、甜菜、马铃薯、甘蔗、冻鱼、冻肉、冻禽加50%计费。 4.无包装果类瓜和南瓜、冬瓜加100%计费。 | |
污秽货物 危险货物 | 2 | 5.80 | 3.50 | 1.75 | 1.爆炸品、易燃液体、剧、放射物品、一级酸、碱性物品和石墨(粉)、炭黑、炭白散装沥青、生石灰加100%计费。 2.浸过沥青的电杆、枕木和铸铁管、废钢铁接4号费率计费。 | |
竹、木材 水泥制品 | 3 | 6.60 | 4.00 | 2.00 | ||
重 件 货 物 | 专用汽车价格每 件 重 量 20l一 1000千克的货物 | 4 | 7.60 | 4.60 | 2.30 | 1.钢材均按5号费率计费。 2.组成的汽车、摩托车、拖斗车、控制屏、船舶,金属制箱、罐加20%计费。 3.货物单件重量超过车站最大起重能力的,由货主与装卸单位协议价。 |
每 件 重 量 1001一5000 千克的货物 | 5 | 11.30 | 6.80 | 3.40 | ||
每 件 重 量 5001 千克以上的货物 | 6 | 15.60 | 9.40 | 4.70 | ||
(2)铁路零担货物装卸搬运作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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