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评估市场存在问题及个人思考
第一篇:二手车评估市场存在问题及个人思考
二手车评估市场存在问题及个人思考
不可否认,中国二手车市场跟新车市场一样正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数据,中国二手车交易量由2000年的25.2万辆猛增到了2009年的410万辆,刚性需求的存在和交易量的逐年攀升,使二手车市场悄然成为中国汽车业的又一巨大潜力市场。但是如果与国际上相对成熟的二手车市场相比,中国二手车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出了总量上仍显单薄外,行业自身所具有的诸多弊端,在形成更大更好的市场的过程中产生不可轻视的负面影响。
一、行业结构不合理,市场诚信度仍不高
二手车市场缺乏诚信,是行业公认的首要问题,消费者之所以对二手车心存疑虑,是由于二手车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的特质,普通消费者所掌握的知识难以辨别车辆的优劣。由于中国二手车市场发展时间较短,行业法规、行业标准不是很完善,行业结构还不完整,经营主体绝对大多数为规模小的经济公司,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故意隐瞒车辆的质量缺陷,在行驶里程
表上做文章等期满现象和不规范经营行为还很严重。
二、缺少科学标准,鉴定评估主观随意
长期以来,中国还没有一套完整、严谨、科学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标准,二手车鉴定主要是评估师通过专业知识以及评估经验对于目标车辆进行评估。并且多数采用重置成本法对目标车辆的残值进行评估,造成了普遍存在的轻鉴定重评估、评估随意性大、手段不科学、评估过程主观因素多于客观因素以及评估结果偏离车辆的实际价值等问题。同时,中国二手车市场还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公民诚信体系尚未建立、车辆的维修保养记录、事故记录等信息不公开等问题,消费者通过独立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按照二手车鉴定评估标准,获取车辆真是的技术状况,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三、准入条件缺失,市场秩序受影响
发达国家二手车行业发展成熟,未设置门槛,完全依靠市场的杠杆作用。而中国二手车市场机制的引入时间段短,在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不太完整的特定条件下,需要政府和行业通过政策法规与行业标准对行业规模与行业运行进行宏观调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中并没
有对二手车流通企业的设立条件作出硬性规定,使部分经营者有可乘之机,纷纷进入二手车市场。很多地方出现了一些没有场地、不提供《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所规定的服务,只有一两个人组成的所谓的交易市场,通过为交易双方开交易发票,收取很低的市场服务费。这类“”严重干扰了二手车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有些城市由于交易市场设立过多,交易市场之间为争夺客户大打价格战,二手车交易服务费严重下滑,有的甚至到了一、二十元,使那些规模较大、运作规范的交易市场受到了很大冲击,也是原来规范运营的交易市场通过降低服务标准来降低成本和增加竞争力。
四、税收政策不配套,二手车增值税征管遇难题
税收政策不配套中国对二手车流通执行的是《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颁布以前的税收政策,随着二手车流通渠道的拓展和经营主体的放开,由于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企业和拍卖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各不相同,导致二手车交易相关税收问题暴露出来。目前执行的二手车增值税政策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不同形式的企业有三种增值税率,而对于经纪公司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虽然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之后,二手车拍卖企业、经销企业以及二手车交易市场都可以
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但拍卖和经销企业为了避税,基本上都不自己开发票,仍然通过经纪公司或者交易市场开具发票。
所以,据我个人观点,我国应该尽快制定并完善二手车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相关监督机构,重点治理存在问题。此外,对于二手车评估师的培养方面,应加强对于职业道德和规范的约束,整顿评估师队伍,在资格认证方面加强把关,从源头上使二手车评估市场健康起来。
第二篇:二手车评估
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鉴定评估机构评报字(2012年)第××号
一、绪言
汽车维修工程教育专业 邓诚 接受××××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金杯RZH115LB 进行了鉴定评估。
本机构鉴定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程序,对委托鉴定评估车辆进行了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并对其在2012年5月17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车辆评估情况及鉴定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与车辆所有方简介
(一)委托方××××,委托方联系人×××,:xxxxx。
(二)根据机动车行驶证所示,委托车辆车主×××。
三、评估目的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本项目评估目的
□交易 □转籍 □拍卖 □置换 □抵押 □担保 □咨询 □司法裁决。
四、评估对象
评估车辆的厂牌型号(金杯RZH115LB);号牌号码(云F84046);发动机号(1864250);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000678);登记日期(2006年6月);年审检验合格至2014年4月;公路规费、购置附加税(费)证和车船使用税等证照和费用齐全有效
五、鉴定评估基准日
鉴定评估基准日2012年5月17日。
六、评估原则
严格遵循“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
七、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旧机动车评估委托书第[2009]003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2.《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等部门令第33号);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国资办发[1992]36号);
4.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
5.国家经贸委等部门《汽车报废标准》(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及其补充规定》(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等 ;
6.《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7.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产权依据
委托鉴定评估车辆的书编号:
二手汽车交易市场
(四)评定及取价依据
技术标准资料:
技术参数资料:
技术鉴定资料:
其他资料:
八、评估方法
□重置成本法 □现行市价法 □收益现值法 □其他[1]。计算过程如下:
评估值P=重置成本*成新率=16*28%=4.48万元
九、评估过程
按照接受委托、验证、现场查勘、评定估算、提交报告的程序进行。
十、评估结论
车辆评估价格4.48万元,金额大写。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
十二、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一)本项评估结论有效期为90天,自评估基准日至2012年8月17日止;
(二)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本评估结果可以作为作价参考依据。超过90天,需重新评估。另外在评估有效期内若被评估车辆的市场价格或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车辆的价值发生变化,对车辆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也需重新委托评估机构重 新评估;
(三)鉴定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其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项目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目的;因使用本报告书不当而产生的任何后果与签署本报告书的鉴定估价师无关;未经委托方许可,本鉴定评估机构承诺不将本报告书的内容向他人提供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