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1.06.08
【字 号】
【施行日期】2011.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项目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财政局,各地、州、市经贸委(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流通领域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52号)和《商务部关于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0〕941号)要求,为建立我区现代化二手车流通体系,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发展,决定2011年在我区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二手汽车交易市场  按照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总体要求,通过政府政策引导、企业自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以提高信息化水平、推进服务功能升级、改善交易环境为重点的升级改造,增加交易透明度,提升服务功能和品质,激发二手车流通活力,促进汽车消费的更新换代。
  二、试点企业条件
  申报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正式开业3年以上,并已向自治区商务厅备案;
  (二)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
  (三)经营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设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二手车交易大厅,能够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具备查验车辆法定证明及凭证和办理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手续等服务功能;
  (四)年交易量不少于3000台,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改造所需的配套资金;
  (五)遵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六)制定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按时上报二手车交易、价格等信息统计报表。
  三、升级改造重点
  按照《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规范》(附件1)的要求,重点进行二手车交易市场信息化和服务功能的升级改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二手车交易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功能应包括车辆入库管理、库存管理、出库管理、报表、数据传输等,实现二手车交易流程全方位的电子化管理。
  (二)建立二手车交易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交易车辆信息及价格发布平台、消费者查询系统、交易流程控制系统、保障交易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驻场商户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绩效考核、闭路监控系统及安全、消防报警系统等。
  (四)改造二手车交易大厅,完善相关设施,具备办理交易服务、信息查询、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服务功能。
  对按本通知要求实施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达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
建设规范》要求并经验收合格的,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标准原则上每个项目10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
  四、实施步骤
  (一)按时申报。请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2011年 6月15日前,向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报送2011年度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和升级改造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二手车市场发展和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升级改造的目标、工作进度安排等情况
  (二)推荐上报。各地商务、财政部门根据当地二手车交易市场提交的相关材料,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择优选择一家试点企业推荐上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按照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筛选并确定我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单位报商务部和财政部。
  (三)组织建设。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确定项目承办单位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告知当地商务、财政部门。承办企业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规范》的要
求组织项目建设,各地商务、财政部门及时跟踪检查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并定期向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四)检查验收。待承办企业项目建设结束后,当地商务、财政部门将组成验收小组,按照《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规范》和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对建设完成的项目逐一验收,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实施检查抽验后,出具项目验收报告报商务部、财政部。
  (五)资金拨付。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自治区财政厅按照项目支持标准,拨付项目支持资金。
  我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申报工作时间紧,要求高,请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对照申报条件,抓紧准备申报材料,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查当地二手车市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引导和推动当地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促进我区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
  1.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规范
  2.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项目申请书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财政厅 
二0一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1:
  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规范
  一、主要功能
  消费环境良好:场区布局合理,车辆及人员进出口设置合理,各类标识清楚齐全,环境整洁、美观;场内设置查验区、评估区、展示区、交易大厅、停车场等设施;交易大厅宽敞明亮,并设有专门的消费者休息区,各项服务完备;具备查验车辆法定证明及凭证、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等功能。
  交易便捷顺畅:场内交易流程示意图及引导牌、交易手续办理说明及注意事项等设置明显清晰;触摸屏式车辆信息查询、电子排队叫号设施齐全,可供消费者随时查询待交易车辆的基础参数,包括品牌型号、颜、驱动方式、变速箱类别、首次上牌日期、使用性质等相关信息,查询同时期、同品牌参考价格,以及各项手续是否完备以及交通违法记录等重要信息;方便消费者办理相关手续。
  信息发布及时:能应用电子显示屏滚动公布待交易车型、颜、使用年限等车辆主要信息,并及时更新已交易车型价格等信息,供消费者参考。
  二、主要建设内容
  (一)二手车交易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功能应包括车辆入市交易登记、车辆基本情况、可供交易车辆情况、成交情况、报表、数据传输等,实现二手车交易流程全方位的电子化管理。
  (二)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管理系统。包括交易车辆信息及价格发布平台、消费者查询系统、交易流程控制系统等。
  (三)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企业管理系统。主要包括驻场商户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绩效考核、闭路监控系统、安全、消防报警系统等。
  (四)改造二手车交易大厅,完善相关设施,具备办理交易服务、信息查询、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服务功能,具有电子排号、电子显示屏和3台以上触摸屏式信息查询等设施。
  三、管理制度
  (一)建立驻场商户管理制度,制定经营行为自律规范,引导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二)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制度,保证二手车交易等信息的及时录入、发布并按规定报送,保证二手车交易信息管理等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和倡导有条件的市场建立先行赔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建立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对场内服务人员及商户工作人员定期培训考核,推行持证上岗,不断提升服务人员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
  附件2:
  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项目申请书
  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现有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市场开业时间、总投资、注册资本、职工人数;2009年二手车交易量、销售总额、利润总额、上缴税收,资产负债率;驻场经营主体(包括经销企业、经济机构和鉴定评估机构)个数、职工人数等。
  (一)场地
  场区面积、交易大厅面积、驻场经营主体占地面积。
  (二)设施(具有下列设施需注明数量)
  用于建立二手车交易管理信息系统、二手车交易服务管理系统、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等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