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英文:Secondhand Automobile Exchange Association)(缩写:LYSAEA)
第二条本协会性质: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是由从事二手车经营与服务的企业、经纪公司、拍卖企业和从业二手车行业的个人以及热心于二手车行业发展的专家、学者自愿联合成立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做企业与政府的桥梁,做企业与公众的纽带,做行业的代言人,做信息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企业服务,为推动浏阳二手车行业的发展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二手车行业主管部门商务局和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会址设在湖二手车交易市场210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业务范围:
(一)协调沟通充分发挥协会在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一方面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二手
车行业的方针、政策;另一方面做行业的代言人,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向政府谏言建议,促进政府部门的施政、廉政和勤政工作的开展;再一方面,协调会员与会员之间的关系,处理纠纷,化解矛盾;同时,接受社会公众以及消费者的投诉,实事求是地维护各方权益。
(二)行业规范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组织制定有利于行业发展的行业规范,并监督、评审、考核行业规范的实施,促进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的建立,使本行业在一个自律有序的、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发展。
(三)信息资讯建立二手车信息网站,为会员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交流平台,通过业内专业刊物和网站等渠道搜集国内外相关资讯、法律法规、资料论文以及专业书籍,整理并分析出行业发展的各项数据,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和个性化的资讯服务。
(四)业内教育培训结合本行业的实际需要以及市场实际需要,肩负起培育和引导市场的任务,联合社会教育资源,为行业培训高素质人才。
(五)业内鉴定认证监督和管理二手车交易行为,对不同企业、不同形式的评估鉴定进行监管,对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审核。
(六)行为调研通过组织会员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组织的合作,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和资源,广泛开展行业调查、市场
分析,适应市场潮流的不断变化,积极探索二手车行业的新理念,新业务、新模式,推动本行业与时俱进。
(七)交流合作通过举办各类交流会、展会、展览和论坛,加强行业内部以及与其他相关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扩大二手车行业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通过组织会员开展各项与国内、外有关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的交流考察活动,拓宽二手车行业的思路和视野,学习和借鉴行业发展的经验。
(八)以浏阳日报、浏阳电视台、电台、新闻网、自媒体为载体,全方位立体向社会公共及消费者宣传有关二手车方面的知识,从而不断改善社会公众的消费观念
(九)从事其他依法符合本团体宗旨之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依法成立的二手车流通相关的企业和相关的科研教学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热心于发展我市二手车流通行业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汽车生产、流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拥护本协会的各项决策并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热爱本协会从事的事业。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手汽车交易市场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通过理事会制定的行业规范,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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