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公司集体合同
以下是关于《东风汽车公司集体合同》,供大家学习参考!
目录
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五章职工福利
第六章社会保险
第七章职业安全卫生
第八章职工培训
第九章职工奖惩
第十章裁员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第十二章期限、变更和解除
第十三章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第十四章附则
东风汽车公司集体合同
本集体合同由东风汽车公司工会代表公司全体职工与东风汽车公司签订。
章总则
条本合同是公司与公司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稳定公司内部劳动关系,明确公司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公司的发展,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本集体合同。
第三条双方致力于建立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共谋公司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进步,实现公司的事业计划和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公司和全体职工的共同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公司保障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公司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以及其他形式,依法参加公司的民主管理。
公司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职工通过工会与公司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
第五条公司确保在发展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
下,增加职工的收入,改善职工的生产工作条件,提高职工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第六条公司应履行合同中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条款的义务。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下列规章制度,并应履行向职工告知的义务:职工奖惩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
职工绩效考核制度;
职工薪酬管理制度;
职工教育和培训制度;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操作规程等。
第七条公司全体职工要充分发挥主人翁积极性和创新精神,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承担的生产工作任务,为完成公司生产经营任务,实现公司发展目标作出贡献。
第八条本集体合同对公司和全体职工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九条公司招收录用职工必须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
则。
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必须符合《劳动法》和本集体合同的原则,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的规
定。
第十条公司与职工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按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公司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同级工会,工会认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公司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
第十二条公司在裁员与岗位竞聘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应对下列职工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配偶方已经下岗的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职工;公司级以上劳动模范、烈士遗属、现役军人配偶、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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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相关规定见本集体合同附件《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三条公司在报请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公司所属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并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第十四条公司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公司有责任不断加强和改善生产经营管理,尽可能
避免或减少延长工作时间。确因生产经营和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征得同级工会的同意。
按《劳动法》规定,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36小时。凡因生产设备抢修及救灾抢险、医疗抢救等特殊情况,可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第十五条职工在工作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能补休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职工工资。
实行年薪工资制、项目工资制、提成工资制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加班工资按劳动部发[1994]489号第13条执行。
第十六条公司因生产经营和工作需要减少工作时间,可按相关规定减少支付职工劳动报酬或另行安排工作时间。减少支付职工劳动报酬,须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另行安排工作时间时,须符合第十四条。
第十七条对可能造成危害人身安全的严重超时超负荷的加班,职工有权拒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