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
目录
一、逐步解决“车桩比不协调”的充电难题-1-
二、新能源电动汽车消费与公共充电桩使用情况调查-3-
(一)聚焦新能源汽车消费、充电桩使用及发展趋势-3-
(二)全国范围内线上线下收集13425份问卷-4-
三、9条主要结论-8-
(一)国产新能源汽车备受欢迎,以纯电动汽车为主,使用年限多在3年以内-8-
(二)受访者普遍认可新能源汽车,使用自有充电桩、充电时间短的用户推荐度高-10-
(三)公共充电桩的充电距离和等候时间总体较短,提升了充电便利性,但不同渠道的受访者体所反馈的公共充电桩社区覆盖率调查结果存在差异-14-
(四)充电桩安全性、结算便捷性满意度较高,充电价格、结算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升-16-
广州二手普拉多高速违章查询网(五)充电APP品牌较分散,不同品牌推荐度差异明显-17-(六)充电桩报修及时性、服务响应满意度均超78%-20-
(七)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政策普及率高,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发展整体较为支持-21-
(八)消费者期望充电省时省钱又便利-22-
(九)无固定车位、场地有限、物业不允许或不配合、基础设施配套不成熟等是充电桩安装难的主要痛点-24-
三菱菱绅四、3方面调查具体发现-26-
(一)购买新能源汽车是全方位考量的结果-26-
(二)充电频率、时长、支付方式等具有普遍特点-28-汽车之家团购
(三)充电设施有待完善,服务体验还有待提高-31-
五、6条相关建议-35-
(一)合理评估充电设施,科学布局充电桩建设-35-
(二)完善电价调控机制,提高结算准确性-35-
车模yoyo(三)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提升充电效率和续航能力-36-
(四)加强日常运维服务,提升充电便利性-36-
(五)解决桩源被占问题,减少充电资源浪费-37-
朗逸2013款(六)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保护消费者权益-37-
一、逐步解决“车桩比不协调”的充电难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指出到2025年,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
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提升。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不断增长,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一直面临着“车桩比不协调”的问题,充电设施不完善制约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发展,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充电桩补贴政策,以促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和运营。
中央明确要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明确提出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突破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瓶颈,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
在此背景下,为深入了解居民对新能源电动汽车(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及公共充电桩的满意度情况,持续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专项调研,对新能源电动汽车消费与公共充电桩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以下简称调查),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现将调查结果总结如下:
二、新能源电动汽车消费与公共充电桩使用情况调查
(一)聚焦新能源汽车消费、充电桩使用及发展趋势
调查内容主要分为4部分,一是新能源汽车使用情况;二是充电桩建设、使用情况及感知情况;三是公共充电桩运营管理及服务响应满意度情况;四是新能源汽车及公共充电桩发展前景展望及意见建议。调查指标详见下表2.1。调查对象年龄均在18岁以上,分为2类人,第一类是有充电桩使用体验的人,第二类是尚未使用过充电桩的人。第一类人回答问卷的所有问题,第二类人仅回答受访者基本信息和新能源汽车及公共充电桩发展前景展望及意见建议的相
关问题。
表2.1问卷调查指标
(二)全国范围内线上线下收集13425份问卷
综合采用线上调查和现场调查两种方式收集问卷。一是线上渠道,在全国范围内收集有效问卷12386份。二是线下渠道,通过调查员
现场访问新能源汽车车主获取相关信息,在北京市、广东省、河南省等地收集有效问卷共1039份。调查结束时,两类渠道共收集有效问卷13425份,覆盖广东省、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北京市、江苏
省等31个地区,全部样本的地区、年龄、职业等分布情况如下:表2.2有效样本区域分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样本量(个)百分比
广东省429332.0%
河南省205415.3%
内蒙古自治区152711.4%
黑龙江省819 6.1%
省(自治区、直辖市)样本量(个)百分比上海市423 3.2%北京市419 3.1%山东省419 3.1%湖北省367 2.7%江苏省334 2.5%浙江省333 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45 1.8%河北省237 1.8%湖南省235 1.8%辽宁省217 1.6%安徽省203 1.5%山西省200 1.5%重庆市167 1.2%福建省153 1.1%陕西省134 1.0%广西壮族自治区132 1.0%四川省1160.9%江西省990.7%云南省700.5%天津市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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