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备用房配合基本原则
一、变配电所
1.宜接近负荷中心;
2.宜接近电源侧;
3.应方便进出线;
4.应方便设备运输;
5.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6.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物质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
侧,或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7.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处,也不宜设在与上述场所相
贴邻的地方,当贴邻时,相邻的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的防水处理;
8.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变电所的所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
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9.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10.不宜设在对防电磁干扰有较高要求的设备机房的正上方、正下方或与其贴邻的场所,当
需要设在上述场所时,应采取防电磁干扰的措施;
11.当有多层地下层时,不应设置在最底层;当只有地下一层时,应采取抬高地面和防止雨
水、消防水等积水的措施;
12.应设置设备运输通道;
13.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14.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
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
15.附设在教育建筑内的变电所,不应与教室、宿舍相贴邻。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有爆
炸危险介质的实验场所;
汽车电气设备16.特级、一级金融设施应设数据中心专用配变电所,且应接近负荷中心;
17.体育建筑配变电所不应设置于观众能到达的场所,不应靠近体育建筑的主出入口。室内
配变电所不应设在建筑的伸缩缝、沉降缝处;
18.商店建筑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顾客可以接触到的区域,且不应靠近商店建筑主出入口等
人流密集场所。不应贴邻水产品或位于其正下方,且不应贴邻易燃、易爆商品存放区域或位于其正上方、正下方。不宜贴邻智能化系统机房。
二、柴油发电机房
1.机组宜靠近一级负荷或配变电所设置。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于建筑物的首层、地下一层
或地下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当布置在地下层时,应有通风、防潮、机组的排烟、消声和减振等措施并满足环保要求;
2.机房宜设有发电机间、控制及配电室、储油间、备品备件储藏间等。设计时可根据工程
具体情况进行取舍、合并或增添;
3.发电机间、控制室及配电室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
4.发电机间应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出口的大小应满足运输机组的需要,否则应预留吊
装孔;
5.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地下一层时,至少应有一侧靠外墙,热风和排烟管道应伸出室外。
排烟管道的设置应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6.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本条中的“人员密集场所”,既包
括我国《消防法》定义的人员密集场所,也包括会议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7.医疗建筑柴油发电机房不宜与诊疗设备用房、住院部、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等贴邻。当受
条件限制而贴邻时,应采取机组消声及机房隔声等综合治理措施,治理后的环境噪声不应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1类标准的规定,且机组的排烟不应对诊疗构成影响。
三、电子信息机房
8.智能化系统机房宜包括信息接入机房、有线电视前端机房、信息设施系统总配线机房、
智能化总控室、信息网络机房、用户电话交换机房、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应急响应中心和智能化设备间(弱电间、电信间)等,并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独立配置或组合配置;
9.信息接入机房宜设置在便于外部信息管线引入建筑物内的位置;
10.信息设施系统总配线机房、智能化总控室、信息网络机房、用户电话交换系统机房等不
应与变配电室及电梯机房贴邻布置;
11.机房不应设在水泵房、厕所和浴室等潮湿场所的贴邻位置;
12.设备机房不宜贴邻建筑物的外墙;
13.医疗建筑电子信息机房宜设在建筑物首层及以上层,当地下为多层时,也可设在地下一
层;
14.机房应远离强电磁场干扰场所,不应设置在变压器室、配电室的楼上、楼下或隔壁场所;
15.机房宜远离振动源和噪声源的场所(如制冷机房、柴发机房、汽车坡道等);当不能避
免时,应采取隔振、消声和隔声措施;
16.机房应远离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储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17.机房不应设置在厕所、浴室或其他潮湿、易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
18.数据中心主机房宜远离建筑物防雷引下线等主要的雷击散流通道。
四、消防控制机房
1.满足电子信息机房相关要求;
2.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当设在首层时,应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
口;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距通往室外安全出入口不应大于20m,且均应有明显标志;
(注:要该出口必须通向室外)
3.应设在交通方便和消防人员容易到并可以接近的部位;
4.应设在发生火灾时不易延燃的部位;
5.宜与防灾监控、广播、通信设施等用房相邻近;
6.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宜设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h或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或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五、强弱电井
强电:(服务半径约50m,超过时宜增设井)
1.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
2.不应和电梯井、管道井共用同一竖井;
3.邻近不应有烟道、热力管道及其他散热量大或潮湿的设施;
4.在条件允许时宜避免与电梯井及楼梯间相邻;
5.高层办公建筑强电井不应小于4m2。
弱电:(服务半径约90m,超过时宜增设井)
1.电信间是楼层电子信息系统管线敷设和设备安装占用的建筑空间,宜设在进出线方便,
便于安装、维护的公共部位;
2.电信间位置宜上下层对位;应设独立的门,不宜与其他房间形成套间;
3.电信间不应与水、暖、气等管道共用井道;
4.应避免靠近烟道、热力管道及其他散热量大或潮湿的设施。(注:强电不允许贴临潮湿
的设施);
5.高层办公建筑弱电井不小于5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