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用表
充电站及充电站布局验收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及要求
1
充电站布局
充电站的总体布局应满足便于电动汽车的出入及停放保障站内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充电设施应靠近充电区布局,电动汽车在停车位充电时不应妨碍站内其他车辆的充电与通行。
充电站的进出站道路应与市政道路顺畅衔接。
充电设施的布置应便于充电车辆停放和充电人员操作一个(或多个)充电车位对应一个充电设施。
充电设施周围不应有影响充电设施散热等正常工作的杂物。
2
选址
充电站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当 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毗邻时 ,应 满足 GB 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充电站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风向的下风侧。
充电站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安装电气设备的功能用房不应与上述场所贴邻。
充电站不应设在室外地势低洼、易积水的场所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
3
标志
公用充电设施经营场所应按照GB/T 31525《图形标志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的规定,设置完备的充电设施标志。
站区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导引、安全警告等标识。
4
消防
电站应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 GB 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
集中式充电场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5
噪音
充电站的噪音限值不应超过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供电系统验收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及要求
1
总体
主要电气设备应选用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属于CCC 目录内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应具有CCC 证书。
2
变压器
检查变压器的型号、配置和数量,变压器技术参数及实际施工结果与合同、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应相符,检查施工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53GB 50148 GB/T 1094.7 GB/T 1094.11 的有关规定,配电变压器的容量应能满足全部用电的负荷(充电站桩总需求容量参考附件2 7.3)。
变压器宜采用节能环保型变压器。
3
控制柜等盘柜
检查供电系统盘柜的型号、配置和数量,盘柜技术参数及实施施工结果与合同、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应相符检查施工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53GB 50171 GB/T 3906 的有关规定。
4
低压母线及二次回路
检查设备的型号、配置和数量,设备技术参数及实际施工结果与合同、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应相符,检查施工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171 GB 50149 GB 7251 的有关规定。
5
低压配电
检查低压配线的接线和相序、配电设备布置、配电线路的保护、配电线路的敷设等,配电设备技术参数及实施施工结果与设计图纸应相符,检查施工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575GB 50054 GB 7251 的有关规定。
6
电缆
检查电缆的型号、配置和参数,电缆技术参数及实际施工结果与合同、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应相符,检查施工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68 GB 50303 的有关规定。
7
电能质量
检测供电系统电压偏差、电压不平衡度、谐波限值等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52 GB/T 29316 的有关规定。
8
电能计量
检查供电系统电能计量装置的型号、配置和数量,计量装置的技术参数及实际施工结果与合同、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应相符,检查施工记录及单独挂表的电能表计量证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DL/T 448 的有关规定。
9
防雷接地
检查供电系统电气装置的防雷和接地,实际施工结果与设计图纸应相符,检查施工记录,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GB 50169 的有关规定。
充电设施验收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及要求
1
标志与标识
检查所有充电设施合格证和铭牌安装齐全、端正、牢固字迹清晰,具有明显警示标志。铭牌需包含型号、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功率、制造商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出厂日期、产品执行标准含标准年份))等信息。
2
外观检查
检查外壳是否坚固,结构上防止人体轻易触及露电部分。不会因变形而使带电部分与外壳相接触。
检查充电设施安装是否整齐,底座或挂架固定可靠,无松动,框架无变形。
检查充电设施的漆层是否均匀,无锈蚀、裂纹和脱落。
充电设施接地应牢固。
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
充电设施外壳门应装防盗锁,固定充电设施的螺栓必须是在打开外壳的门后才能安装或拆卸。
安装在室外的充电桩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3
内部检查
所有充电设施不借助专用工具可拆卸的门盖或外壳的进出线孔应良好封堵,无肉眼可见明显缝隙。
所有充电设施内部电源进线、出线应布置整齐,并可靠固定,无表皮破损。
所有充电设施输入和输出线缆绝缘无老化、腐蚀和损伤痕迹,端子无过热痕迹,无火花放电痕迹。
所有充电设施内应无异物。
4
人机交互功能
显示字符应清晰、完整、没有缺损现象,对比度高,不应依靠环境光源辨认。
人机界面的菜单切换功能应正常。
改变人机界面定值时,充电设施仍能够正常工作。
充电设施开停机和急停开关应正常。
人机界面的采集及显示数据应正确,功能正常。
移动通讯设备与充电设施交互应正常。
5
充电功能
充电设施能够正常完成充电开始、充电结束和结算等全部充电流程。
充电设施连接模拟负载或车辆进行充电操作时,充电过程中无异响、无异味、无异常发热。
6
计量功能
充电设施需配备检定或校准的电能表,满足对输出电能量的正确计量功能,计量准确度应符合 GB/T 28569 GB/T 29318
充电设施的电能表应能计量和保存累计的充电设施充电电能,应具有掉电保护功能。
7
交易支付功能
结算信息正确显示计量计费信息,充电时长信息、电卡信息及第三方支付信息。
充电设施费率准确,电卡及第三方支付正常。
8
通信功能
充电设施充电时实时数据与监控系统采集数据核实一致。
充电设施充电记录信息与监控系统采集数据核实一致。
故障及报警信息,与监控系统数据核实一致。
有序交直流充电设施必须支持接入监控系统,能与监控系统通信,通信协议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9
充电接口
检验充电接口的结构、物理尺寸及公差、端子定义,连接线是否有磨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T 20234.2 GB/T 20234.3 的有关规定。
10
BMS 通信功能(直流充电设施)
充电过程中充电设施能够按照蓄电池管理系统(BMS 的要求动态调整充电参数,满足 GB/T 27930 的有关规定。
11
有序充电功能(适用于有序充电设施)
有序充电设施应能响应监控系统下发的功率调节指令有序交流充电设施能根据指令来实时调节CP 线上的PWM 占空比,功率和占空比值对应关系满足 GB/T 18487.1-2015 标准的规定。有序直流充电设施能根据指令实时调节充电输出功率。
有序交直流充电设施应具备根据监控系统要求或充电设施的设定值在设定的时间点启动或暂停充电的功能 有序交直流充电设施应具备唤醒车辆恢复充电的功能。
有序交流充电桩具备接收、识别、检测车辆端通过CP 信号线传输的方波信号,在车辆的配合下,获取车辆VIN SOC、动力电池等信息的功能。直流充电机宜具备通过和车辆进行通信,在车辆的配合下,获取车辆的 VIN SOC,动力电池等相关信息等功能。
有序交直流充电设施应具备向监控系统上传车辆VIN SOC 及动力电池等信息的功能。
有序交直流充电设施应具备与政府监测平台进行通信的功能,通信协议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有序交直流充电设施应具备向政府监测平台实时上传桩的运行状态(充电、非充电)、运行参数(充电电压、充电电流、有功功率、有功电能),数据准确率满足技术文件要求。有序交直流充电设施应能准确识别和上传充电业务数据,对充电业务数据识别准确率不低于99%
12
充电设施现场检测
具体检测方案见附件2 7.1 7.2
监控系统验收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及要求
1
充电设施在线情况
充电站内充电设施应全部在线且能显示空闲、使用中等状态。
2
充电站地理信息
充电站地理信息应显示准确。
3
系统实时性检测
交易记录及故障告警信息应能够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实时采集数据,及时上报。
充电设施充电过程中的实时数据与现场充电设施数据应一致。
充电设施充电过程中,需能实时显示车端需求电流、需求电压、充电设施输入电流、电压、SOC、电量等信息。
4
系统可靠性检测
充电记录与现场结算信息应一致,包括充电卡号(账号) 充电起讫时间、充电金额、充电电量、各费率起止表码等
充电设施现场发生故障时,监控系统故障信息显示及时、准确。
监控系统能够完整显示场站内所有充电设施相关数据并可控制。
5
系统完整性检测
充电设施交易记录无丢失、误报、重报等情况。
所有充电设施的故障均能准确在监控系统内记录显示。
监控系统所有记录保存时间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监控系统可接入省、市平台,并提供相关充电设施数据。
6
系统支付功能检测
系统需具备支持在线支付功能的APP 或程序。
7
有序充电通信功能
监控系统应具备与政府监测平台的通信接口,能与政府监测平台通信,接收政府监测平台下发的有序充电控制目标。监控系统应具备与所属有序充电设施通信,向其下发有序充电控制指令的功能。
8
有序充电运行监测
监控系统应能监测并显示有序充电相关运行信息,包括有序控制策略、有序充电控制目标、有序充电设施调控执行情况(如充电设施功率变化、启停等信息)、有序充电业务数据统计等。
9
有序充电策略
监控系统应能根据和用户签订的协议,自主生成对所属充电设施的有序充电控制策略,响应政府监测平台的有序充电控制目标,提升用户充电体验。
10
功率控制
监控系统应具备根据政府监测平台下发的有序充电控制目标和自身的有序充电策略生成对所属充电设施功率控制要求的功能;并可将功率控制要求下发给相应充电设施来调节该充电设施的实时输出功率。

储能系统验收(如有)
汽车电气设备
序号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及要求
1
储能系统
蓄电池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无腐蚀气体,干净整洁。运行温度范围应符合GB 51048 9.0.3 条款要求。
储能系统充电装置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5
充电装置交流端宜由低压线路供电。
蓄电池组的出口回路、充电装置直流侧出口回路应采用直流断路器或隔离开关。
储能系统输出的交流电源和储能充电站配电的低压电源的进出线开关、分段开关宜采用断路器。来自不同电源的低压进线断路器和低压分段断路器之间应设机械闭锁和电气连锁装置,防止不同电源并联运行。
储能电池组容量应根据储能充电站的规模与负荷的用电功率来确定,并留一定的余量。同组储能电池应由同型号、同容量、同制造厂的产品组成。
2
电能质量
储能充电站电能质量应符合GB 50966 标准的规定。
3
监控系统
储能监控系统应具备数据读取、数据处理与存储、控制调节、事件记录、报警处理、报表管理等功能。
通过电池管理系统读取储能电池的电和热相关的参数读取储能电池的荷电状态,最大充放电电流(或功率)。
应能实现向充放电设备发控制指令、控制充放电设备的起停、紧急停机、远程设定充放电参数的控制调节。
系统应提供图形、文字、语音等一种或几种报警方式,并具备相应的报警处理功能。
4
移动式储能充电系统
系统由车辆(分离式储能充电系统不包括车辆)、充电接口、蓄电池系统、放电装置、监控单元等组成。
基本功能应包括储能、放电以及在充放电过程中对整个系统的监控。
系统应有状态指示灯显示对应的工作状态。
系统高压带电部分应与外界隔离,高压带电部分外壳防护等级达到IP20 以上,防止他人触及。
总体结构应便于车辆的停靠和充电,保障操作人员及设施的安全。
总体结构应满足系统内设备的通风散热要求。
应考虑户外防雨措施和配置照明灯。
系统内部结构应布置合理,配件易拆卸,方便维修。
所有机械及电气连接应牢固、防撞击、防振动。
系统应配置急停开关。
系统外壳厢体在户外防护等级应能达到IP44
系统在充放电过程中,监控单元应实时监控蓄电池系统及车辆的状态,任何一端出现异常,监控单元应及时发送告警或执行相应的保护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