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电气防火检测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防火检测的一般技术、直观检查、仪器检测以及电气火灾隐患判断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10KV及以下建筑物电气用户的电气火灾预防性检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事设施、核电站、放射性场所及地下、水上、运输平台的电气火灾预防性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面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54-19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96-1999  住宅设计规范
GB50150-19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68-1992  电气装置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0-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方式及验收规范
GB50171-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94-199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54-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148-1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9-1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防火:fire prevention
在火灾发生之前所有减少或杜绝火灾发生的措施。
3.2
电气设备:electrical equipment
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任何物件。
3.3
用电设备:current-using equipment
将电能转换成其他形式能量的设备。
3.4
电气装置:electrical installation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电气设备的组合。3.5
导管:conduit
在电气安装中用来保护导线或电缆的圆型或非圆型的布线系统的一部分,导管有足够的密封性,使电线电缆只能从纵向引入而不能从横向引入。
3.6
金属导管:metal conduit
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导管。
3.7
保护导体(PE):protective conductor
为防止发生电击危险而与下列部件进行电气连接的一种导体,——裸露导电部件;
——外部导电部件;
——主接地端子;
——接地电极(接地装置);
——电源的接地点或人为的中性接点。
3.8
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3.9
厨房: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3.10
卫生间: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3.11
加油站:automobile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
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
3.12
站房:station house
用于加油、加气站管理和经营的建筑物。
3.13
加油加气站:automobile gasoline/gas fining station
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统称。
4  检测周期
4.1  公共聚集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电视电影摄制厅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多功能厅等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网吧、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办公楼、宾馆、酒店以及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检测周期为1年。
4.2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检测周期为1年。
4.3  其它场所检测周期为2年。
4.4 重大活动场所及新建(改扩建)工程,使用前检测。
4.5  受用户委托或监督部门要求随时检测,不受检测周期限制。
5技术要求
5.1  系统设备全部安装,处于使用状态。
5.2  检测条件符合本标准
6.1中的规定。
5.3  设备的检测数量必须大于设备总量的30%以上。
6检测方法和隐患判断
汽车电气设备6.1检测的准备
检测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负载率应大于30%,并经1h以上时间的有效运行,进入热稳定状态。
6.2  过热型电气火灾隐患检测和判断
6.2.1  使用红外热电视或热像仪对于一般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全面扫描普遍检测,发现其异常发热部位,然后,使用红外测温仪对异常发热部位进行测温。
6.2.2 使用红外热像仪,对重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发热部位摄取热像图,并经计算机对热像图的温度场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处理。(见附录A) 6.3 放电型电气火灾隐患
使用超声波探测仪检测电气装置打火放电现象,当出现放电的超声波时,可以判断该部位存在放电型电
气火灾隐患。
6.4设备安装情况检测
利用电工工具对设备安装进行检测。
7  高压变配电装置
7.1  一般技术规定
7.1.1  民用建筑与它所属的单独建造的终端变配电所的防火间距应符
合表1规定。
7.1.2  充油设备应符合GBJ148-1990中2.2.1的规定。
7.1.3 电气装置的绝缘子、套管应符合GBJ148-1990中2.6.7的规定。
7.1.4  交流高压电器中各触头、连接端子最高允许温度及温升值不应
超过表2的数值。
7.1.5配电所内铜、铝导体连接时应符合GBJ149-1990中2.1.8的规定。
7.1.6 油浸变压器室的室温不宜超过45℃,电力电容器室、蓄电池室
及配电室的室温不宜超过40℃。
7.1.7电流、电压表等各种指示仪表及信号装置的指示应正常,电压偏
差应在下列规定的范围内:
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的动力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值的+5%~-7%。
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值的+5%~-10%。
7.1.8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通风窗及其通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
作。
7.1.9  控制室和配电室内的采暖装置,应采用钢管焊接,不应有法
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
7.1.10  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力电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
无关的管道和明敷线路通过。7.1.11  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方不应布
置灯具和明敷线路,当在配电室内裸导体上方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
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m,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
7.1.12  变配电所房间应符合GB50054-1995中3.3的规定。
7.1.13  高低压配电装置、变压器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和其他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