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 口 关 税
轿车为50%;15至24个座位的汽车为150%;
5个座位以下的汽车为200%;
既可载货又可载人的各类汽车为120%;
载重不超过5吨的汽车为60%;
载重5吨以上的不超过20吨的汽车为30%;
摩托车和有发动机的单车为50%;
15个座位以下的小汽车和,旅游车轮胎为,40%;
小麦酿造的啤酒为150%;
用鲜葡萄酿造的葡萄酒和发酵饮料为120%;
乙醇为150%;卷烟的代替烟草剂为120%;
衫裤和成衣、织物品为50%;
其他成衣为50%;
旧衣服和各类旧纺织品\碎布为50%;
各类特别织布和花边、装饰地毯、装饰品、刺绣品为40%;
新闻纸为20%;
各种鞋类为50%;
由醋和醋酸制成代替醋的物品为70%。
越南对于二手货进口,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区别。对于工业机械设备、生产线等的进口,如有生产效益,能提供就业机会,产品可以行销,资金可以回收,则有可能获准进口;旧机器、
散装设备等,须根据生产需要进口,进口税为同类全新产品关税的70%;凡不属上述范围的二手产品,均不得进口。
进口管制
越南自1996年以来,连续三年改革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继续受管制的进口商品有:汽油、化肥、建筑材料、水泥、食糖、12人座以下的小汽车(包括组装零配件)等。至于其他商品,各企业只要持有相关的经营执照,均可自由进口。对一般的消费品进口,越南海关将课征进口税,以取代现行的核发进口许可证管制方式,其课税原则为:对越南无法生产,又有市场需求的进口产品将课以中级税率;对越南已能生产的进口产品将课以高额税率;高级消费品的进口关税则更高。按照越南海关有关规定,未被领取的货物在卸货后的30天内,可存放在目的港口的海关仓库或码头。超过30天的期限,商品将被没收上交国家并被拍卖。如能对其提出出口许可的申请,则未被领取的货物可在6个月内免税,并在一定的前提下再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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