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壁垒措施学习目标∶熟悉关税的含义和作用,掌握关税的主要种类,特别是进口附加税和优惠制,理解并掌握关税水准、关税的名义保护和有效保护,熟悉关税税率的基本分类以及关税的课税标准,了解关税税则和通关手续。4.1 关税的含义与作用关税的含义关税(Customs Duty or Tariff)进退场门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定的海关向进退场门商徵收的税收。一个国家根据其政治经济等状况和需要,由设定在边境、沿海口岸或境内的水陆空国际交往通道上的海关机构,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税法、税则,对其进出关境的商品徵收关税,是一国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关境(Customs Territory)又称税境或海关境域,一国关税法令完全实施的境域。商品进退场门关税时才作为进退场门商品徵收关税。在一般情况下,一个国家的关境与其国境是致的,但在一国存在关税同盟、自由港(区)、保税区等自由域时,关境与国境就不一致。自由港(区)虽在国境之内,但从徵收关税的角度关税壁垒措施来看,看在关境之外,因为进口自由港、区的商品可不征关税,此时,该国关境小於国境;当几国结成关税同盟,组成一个共同关境实施统一关税法邻和对外税则,彼此之间商品进出国境不徵收关税,只对来自和运往非同盟成员国的商品进出共同关境时,才徵收关税,此时,和、关境大於成员国的各自国境。关税的特点  1. 关税徵收对象是进退场门的商品,不管是什麼类型,也不管其售后是否获利,必须按规定徵收关税  2. 关税的执行者是海关  3. 关税具有涉外性关税的作用  1. 关税的积极作用
1) 可增加一国的财政收入2) 可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3) 可调
节国内生产、市场、物价和财政关税壁垒措施(1)调节生产。利用税率的高低影响企业的利润,国家有
意识地引导各类商吕的生产,改变产业架构(2)调节市场供求。以关税税率控制进退场门商品的数量,保证市场求平衡。
(3)调节物价。降低关税,可使国内同类商品价格下降。(4)调节贸易收支4)关税的涉外作有关税一直与国际经济关系和外交关系有密切的联系,因此它经常是国际间签订友好贸易条约中的一面重要内容,如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贸易条约,在经济贸易集团中,互免关税是各成员国经济联盟的纽带之一  2. 关税的消极作用1)增加消费者的负担2)不利於国际贸易的开展3)保护过度,就会出现保护落后4)易於恶化贸易伙伴间的友好关系5)易於产生走私关税壁垒措施4.2 关税的主要种类按照课税的对象或商品流向,关税可以分为进口税、退场门税、过境税进口税(Import Duty)是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徵收的关税。这是一种主要税,被称为正税或正常进口关税。这种进口税在外国商品直接进入关镜或国境时徵收,或者外国商品自由由港、自由贸易区或海关保税仓库等提出,运往进口国国内市场销售时,由海关徵收。退场门税(Export Duty)是退场门国家的海关对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时,对退场门商所徵收的关税。目前,大多数国家对绝大多数退场门商品都不徵收退场门税,因为徵收这种税势必会提升本国商品在国外市场上的销售价格,降低退场门商品的竞争能力,不利於退场门的扩大。但有时为了一些特殊的目的,一些国家尤其是开发中国家也徵收退场门税。过境税(Transit Duty)过境税又称透过税,它是一国对於透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徵收的关税。徵收的目的是为了增加本国的财政收入。关税壁垒措施按照课税的目的,关税可分为财
政关税和保护关税财政关税(Revenue Tariff)又称收入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徵收的关税。为了达到财政收入的目的,对进口商品徵收关税时,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课税的进口商品必须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无代用品而必须从国外输入的商品。2)课税的进口商品,在国内必须有大量的消费。3)关税税率要适中或较低。如果税率过高,将阻碍商品进口,达不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保护关税(Protective Tariff)保护关税又称经济关税,是指以保护本国工业和农业发展为主要目的而徵收的关税。保护关税的税率越高,保护程度越强。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关税可分为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和普遍优惠制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进口国家对进口商品,除了徵收一般进口税以外,还往往根据某种目的再加征进口税。这种进口国家对进口商品徵收正常进口关税以外,额外再徵收的关税,就叫进口附加税。关税壁垒措施进口附加税采取两种徵收模式∶一种是对所有进口商品徵收。如1971年上著年,美国出现了巨额贸易逆差,国际收支恶化。1971年8月15日,美国总统尼克森为了应付国际收支危机,实行“新经济政策”,宣布对外国进口商品一律徵收10%的进口附加税,以限制商品进口,缩减收支失衡。另一种更为常用的徵收方法是针对个别国家和个别商品徵收进口附加税,以限制特定国家或商品的进口。这种进口附加税主要有以下两种∶反补贴税(Counter-Vailling Duty)又称抵消税或补偿税,它是对於直接或间接的接受任何加菜金或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徵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进口汽车关税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反倾销税是对於实行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徵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徵收反
倾销税的目的是抵制进口商品低价倾销,以保护本国产品和本国市场。徵收反倾销税主要基於以下理由∶一是退场门国商品退场门价格低於本国产品的正常价格,即低於国内市场出售的价格,这是有意的商品倾销,必须予以相应对待;二是产品倾销使进口国的同类产品的生产或已建立的某项工程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为保护本国产品和国内市面采取的反倾销措施。关税壁垒措施差价税(Variable Levy)又称差额税,是当本国生产的某钟产品的国内价格高於同类进口产品的价格时,为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有效期额徵收的关税。特惠税(Preferential Duty)特惠税又称优惠税,它是指对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特惠税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但都是一种地区性的优惠安排,所以它不适用於从非受惠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非受惠国家不能援引最惠国待遇条款来要求享受特惠税待遇。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Preferences, GSP)简称普惠制,它是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开发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第21号决议,普惠制的三项原则是∶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普惠制的目标是∶增加开发中国家或地区的退场门收益;促进开发中国家或地区的工业化;加速开发中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成长率。关税壁垒措施普惠制的作用是透过关税削减产生的价格影响来体现的。普惠制的给惠国,在提供普惠制待遇时,是透过普惠制方案来执行的。这些方案的具体规定如下∶1)对受惠国或地区的限制2)对受惠商品范围的规定3)对受惠商品减税幅度的规定4)对给惠国的保护措施规定(1)
免责条款(2) 预定限额(3) 竞争需要标准(4) 毕业条款5)对原产地的规定  4.3
关税的保护程度关税壁垒措施关税水准(Tariff Level)  1.简单平均法简单平均法是只根据一国税则中的税率即法定税率来计算,不管每个税目实际的进口数量,只按税则中的税目数求其税率的平均值。由於很多高税率的税目是禁止性的,实际上进口货物很少,此外,在贸易中的重要税目如汽车和不重要税目如火花栓,均以同样分量计算,显然是不合理的,故此,很少使用简单平均法。  2.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是用进口商品的数量或价格做为权数进行平均。其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1) 按进口税额占进口商品总值的百分比计算,其计算公式是∶关税水准=进口税款总额/进口总值
*100% 2) 按进口税额占有税商品进口总值的百分比计算,其计算公式
是∶关税水准=进口税款总额/有税商品进口总值*100%
关税壁垒措施3) 取样加权平均法,其公式为∶关税水准=(各种商品进口值*各种商品的相应税率)/选取的商品进口值的总和*100% 名义保护率(Nominal Rate of Protection)名义保护率也叫名义关税率,它是指某种进口商品进入该国关境时,海关根据海关税则所徵收的关税税率。如果某商品的进口税率为10%,其进口价格为20美元,加收进口关税2美元,实际进口价格为22美元,这多出的2美元就是按10%计征的关税,这10%的税率就是名义保护率。
在其他条件相同和不变的条件下,名义关税率愈高,对本国同类产品的保护程度也愈高。有效保护率(Effective Rate of Protection or Effective Tariff Tate)有效保护率也叫有效关税率,是指对某个工业每
单位产品“增值”部分的从价税率,其税率代表著关税对本国同类产品的真正有效的保护程度。关税壁垒措施名义保护与有效保护的主要区别是∶名义保护只考虑了关税对
某种成品价格的影响,而不考虑对其投入材料的保护;有铲保护不但注意了关税对成品的价格影响,也注意了投入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由於徵收关税而增加的价格。因此,有效保护率计算的是某项加工工业中受全部关税制度影响而产生的增值比。有效保护率是对一种产品的国内、外增值差额与其国外增值部分的百分比。这里所说的国外增值是指在自由贸易条件下该商品的增值。例如,在自由贸易条件下,美国单车的价格为200美元,原料成本为140美元,增值60美元。当美国开始对进口商品课税后,10%的单车进口税使国内单车价格上升到220美元,而5%的原料进口税使成本上升为147美元,增值为73美元,因此,单车获得的有效保护率为∶(Z为有效保护率,W为国内加工增值,V为国外加工增值)关税壁垒措施再如,在自由贸易条件下,一公斤棉纱的CIF价以外币折成民众币计算为20元,其投入原棉价格为15元,占其成品(棉纱)价格的75%,余下的5元是国外加工增值额;如果我国进口原棉纱进口徵收关税而引起的有的保护率如下∶  1.如果我们对棉纱进口课税10%,原棉进口免税,则一公斤棉纱的国内市价应为20*
(1+10%)=22元,其中原棉费用为15元,那麼国内增值额为∶W=22元-15元=7元。按照有效保护率计算公式,棉纱的有效保护率为∶关税壁垒措施  2. 如果对棉纱进口课税10%,其原料原棉进口也课税10%,则其有效保护率为10%。这是因为国内棉纱市价仍为22元,而其原料成本因原棉课税10%而增加为15*
(1+10%)16.5元,国内加工增值为22-16.5=5.5元,国外加工增值为5元。则其有效保护率为
关税壁垒措施  3. 如果在上例中,原棉进口课税由10%提升到20%,其余条件不变时,则有效保护率为∶关税壁垒措施其结果是出现了负保护。负保护的意义是指由於关税制度的作用,使国内加工增值低於国外加工增值。它意味著生产者虽然创造了价值,但由於不加区别地对进口成品和原材料徵收关税,使这种价值减低,使生产者收入或者无利可图。可见,当某产业的产品进口名义关税率高於原料的进口名义关税率时,该产业所受的有效保护率就要高於名义保护率;当某产业的产品进口名义关税率等於原料的进口名义关税率时,该产业所受的有效保护率就等於名义保护率;当某产业的产品进口名义关税率低於原料的进口名义关税4.4 税率的基本分类和关税徵收税率的基本分类战后各国关税税率名
目繁多,而且时有变化,难以一一详述,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1. 普通税率
普通税率是最高的税率,现仅是个别国家对极少数国家(一般是非建交国家)的退场门商品实行这种税率。普通税率一般比优惠税率高1到5倍,少数商品甚至高10倍、20倍。率时,该产业所受的有效保护率就要低於名义保护率,甚至出现负保护。
关税壁垒措施  2. 最惠国税率它是对签订有最惠国待遇条件的贸易协定的国家间实行的税率。它既适用於双边贸易条约,也适用於多边贸易条约,WTO成员方之间实行这种税率。  3. 普惠制税率它是发达国家向开发中国家提供的优惠税率,这种税率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实行减税或免税,并且不是互惠的,
是单向优惠。关税的课税标准  1. 从量税(Specific Duty)
从量税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课税时只要查明计量单位数,乘以税率,就可以计算出应纳的税额。其计量税额的计算公式是∶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在从量税确定的情况下,从量税额与商品数量成正比关系,但与商品价格无直接关系。关税壁垒措施徵收从量税的优点是∶首先,计税手续较为简便。不需审定货物的规格、品性、价格,便於计算。其次,对廉价进口商品抑制作用较大。由於单位税款固定,对质次价低的低档商品进口与高档商品徵收同样的关税,所以对低档商品进口不利。第三,当商品价格下降时,其保护作用加强。当商品价格下降时,按从量税徵收,因税额固定,税负相对增大,不利於进口。所以其保护作用得到加强,而财政收入不受影响。徵收从量税的缺点是∶首先,税负不合理。同一税目的货物,不管质量好坏,价格高低,均按同一税率课税,税负相同。其次,对质优价高的商品,因与质劣廉价的同类商品徵收同样的关税,故其保护作用相对减弱。第三,当商品价格上涨时,其保护作用下降。当商品价格上涨时,税额不能随之变动,使税收相对减少,保护作用下降。  2. 从价税(Ad Valorem Duty)从价税是以商品的价格作为课税标准的关税,其税率表现为商品价格的百分比。例如美国对羽毛制品的进口徵收从价税,普通税率为60%,最惠国税率4.7%。完税价格与税则中规定的税率相乘,则可得出应纳的税额。从价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关税壁垒措施从价税额=商品总值*从价税率
从价税额与商品价格有直接的关系,它与商品价格的涨落成正比关系,其税额随著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变
动,所以它的保护作用与价格有著密切关系,如在价格下跌的情况下,其税率不变,从价税额相应减少,因而保护作用也有所下降。徵收从价税的优点是∶首先,税负合理。同类商品性高价高,税额也高,质次价低,税额也低。加工程度高的商品和奢侈品价高,税额较高,相应的保护作用较大。其
次,物价上涨时,税款相应增加,财政收入和保护作用均不受影响。第三,税率明确,便於比较各国税率。第四,徵收模式简单。对於同种商品,可以不必因其品性的不同,再详细分类。徵收从价税的缺点是∶完税价格不易掌握,课税手续复杂。在徵收从价税中,较为复杂的问题是确定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完税价格得经海关审定做出计征关税的货物价格,它是决定税额多少的重要原素。因此,确定完税价格是十分重要的。世界各国所采用的完税价格标准很不一致,大体上可概括为以下三种∶1)以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价格(CIF)作为课税价格标准;2)以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FOB)为课税价格标准;3)以法定价格作为课税价格标准。
3. 复合税(Compound Duty)关税壁?荽胧?复合税又称混合税。在税则的同一税目中订有从价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同时使用两种税率计税称为复合税。复合税计税手续比较复杂。复合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复合税额=从量税额+从价税额复合税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例如,美国对男式开司米羊绒衫(每磅因价格在18美元以上者)徵收复合税,每磅因从量税徵收37.5美分,加征从价税15.5%;另一种是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例如,日本对手表(每只价格在6000日元以上)的进口,
从价格15%,加征每只150日元的从量税。  4. 选择税(Alternative Duty)选择税是对於一种进口商品同时订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但课税时由海关选择其中一种课税。一般是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税率徵收,在物价上涨时,使用从价税,在物价下落时,使用从量税。例如,日本对坯布的进口徵收协定税率7.5%或每平方米2.6日元,徵收其最高者。但有时为鼓励某种商品进口时,就选择较低的一种徵收。关税壁垒措施  4.5 海关税则与通关手续海关税则海关税则(Customs Tariff)又称关税税则。它是一国对进退场门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退场门的应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海关凭此徵收关税,是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海关税则一般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另一部分是关税税率表。关税税率表主要包括∶税则号列(Tariff No.或Heading No. 或Tariff Item),简称税号;货物分类目录(Description of Goods);税率(Rate of Duty)三部分。海关税则的种类1) 根据税目所对应的税率栏目个数,半税则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1) 单式税则(Single Tariff)单式税则又叫一栏税则,这种税则,一个税目只有一个税率,适用於来自任何国家的商品,没有差别待遇。显然,它是一种无歧视性关税。目前,很少国家完全采用单式税则。
(2) 复式税则(Complex Tariff)关税壁垒措施复式税则又称多栏税则,这种税则,在一个税目下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适用不同的税率。各国规定差别税率的目的在於实行差别待遇和贸易歧视政策。现下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税则。这种税则有二栏、三栏、四栏不等。2) 按税则制订者的不同,税则可分为自主税则和协定税则(1) 自主税则(Autonomous Tariff)自主税则
又叫国定税则,是指一国产法机构根据关税自主原则单独制定而不受对外签订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约束的一种税率。自主税则可分为自主单式税则和自主复式税则。前者为一国对一种商品自主地制定一个税率,这个税率适用於来自任何国家或地区
的同一种商品;后者为一国对一种商品自主地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分别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