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尔及利亚临时进口设备的管理的探讨
为响应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号召,随着阿尔及利亚建筑市场火爆,越来越多的中国大型建筑公司走进了阿尔及利亚。受阿尔及利亚政策的限制,新进入驻阿尔及利亚建筑市场的单位,不能够以独立的身份注册公司,只能以项目名义在当地临时注册,或者与阿尔及利亚的个人或单位联合注册公司。在此前提下,就涉及到新进入阿尔及利亚公司的建筑设备进口问题,笔者就在阿八年以来设备进口方面的一些体会,与各位共享。
一、设备进口的方式
由于阿尔及利亚工业基础薄弱,没有大型设备生产的能力,所以,绝大多数的建筑设备需要从国外进口。按阿尔及利亚对进口设备进口方式的规定;设备进口分为临时进口设备和永久进口设备两种。
不管是临时设备,还是永久进口设备,都必须按阿尔及利亚的相关规定再进行分类。按阿尔及利亚的通用分类方式,设备分为轮式设备和非轮式设备两大类。轮式设备是指可以在公路上行走的设备,包括装载机。非轮式设备是指履带式行走设备及台式设备。
进口汽车关税
轮式设备进口时,需要交纳车辆使用税,按吨位不同,收取10万至70万(当地币)费用。非轮式设备不需要交纳车辆使用税。
临时进口设备是指建筑施工单位为了某项目的完成,以项目的名义采购进口、自己使用的设备。这部分设备的产权归项目,但是,不能随意转让、转场和出售,这部分设备在工程结束后,必须离开阿尔及利亚的国土。
永久进口设备是指以项目注册的建筑单位,以项目部的名义在阿尔及利亚境内,通过向阿尔及利亚有进口资质权限的公司订购采购的设备,由阿尔及利亚的公司采购后,出售给该项目的设备。
二、临时进口设备的特点和操作
临时进口设备具体如下几个特点:一是海关进口关税按业主批准的合同工期分期交纳;二是临时进口设备始终接受阿尔及利亚海关的监督;三是项目结束后设备应该离开阿尔及利亚;四是拥有临时进口设备的单位,不能私自进行转售、转让和转移工地。五是以项目名义进口的临时进口设备,在投标时不能作为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假如有临时进口设备出现损毁时,应该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由相关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
临时进口设备的关税分期交纳,是因为临时进口设备入关时,考虑到设备在项目结束后要离境,所以,关税没有像永久进口一样一次性交齐,因此,在合同工期内,应该按季度缴纳相应的关税部分。若在合同工期内,工程仍不能结束时,就需要向业主申请工期延长证明海关根据业主批准延长工期证明,继续征收临时进口关税。若设备拥有者不能及时缴纳临时进口关税,海关从来也不会催交,只是在单位交款时,以每日一定比例(通常是1%/天)滞纳金的形式,加收延期期间的费用。
海关对临时设备的监管,通过定期核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方式进行。定期核查是海关根据设备入关时的记录,逐一核对设备,如果在核查中发现设备的主要标识与进口时不相符时,如底盘号、大梁号、数量、规格和型号,海关将会展开调查。若核查时出现设备短少时,海关将会开出巨额罚单。有个例子很有代表性
某单位在项目施工期间,因为资金链断裂,不能及时支付当地民工工资,当地民工就将这个项目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判决:由法院拍卖该项目的设备,用拍卖款偿还工资。在被拍卖的设备中,包括了数台(套)临时进口的设备。海关核查该单位的设备时,发现缺少了临时进口设备,就按进口设备报关价值的4倍,对该单位开具了罚单。该项目在与海关交涉时认为,
这些设备是经过法院拍卖的,都有原始的证据都证明,不是项目主观上愿意拍卖,项目也是受害者。但是,海关仍然要按设备原值的4倍进行处罚。
这件事说明一个问题,临时进口设备绝对不能私自外售,必须保证实物或主要部件存在。如果是临时进口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被盗的情况,要及时向当地警察局报案。在海关核查时,项目可以出具警察局或宪兵队需要出具报案证明材料向海关部门解释。如果设备出现毁损,要及时向宪兵或交警汇报,保存好现场的影像资料和踏勘资料,同时也要把设备的主要部件(能辨别识别其入关的证据)保存好,作为向海关出示的证据。比如一辆汽车因故报废,要及时向鉴定部门进行申请,该部门到现场核实后,会对设备是否报废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证书。否则,即使车辆受损面目全非,也要把大梁等重要部件保存好,作为向海关出示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