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操作规
一、总则
为规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等国家标准,制定本操作规。
本规适用于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的安全技术检验操作。
二、基本要求
安检机构(含摩托车移动检测,下同)设置的检验项目必须满足 第条规定。本规中检验项目前的阿拉伯数字序号为附录、对应的检验项目编号。
安检机构配备的检测设备及校准设备、设施必须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的要求。
安检机构检测设备必须按照仪器设备要求进行预热、校准;检测线各检测设备每月应至少进行
一次期间核查,并保存记录。
检测线各工位在使用前,必须确认其重复性符合要求,对检测结果不能有结论性的差异,并保存记录。
三、操作规
(一)汽车安全检验项目人工检验部分线外检测操作规
、将汽车停放在平整的路面上,主要由由外观检查人员用目力检查和运行试验,进行汽车安全检验项目中的人工检验部分线外检验的检测。
、主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使用的主要设备:5m、20m钢卷尺或其它测距装置;轮胎气压表;轮胎花纹深度尺(或游标卡尺);透光率计。
、操作步骤:
()车辆唯一性认定。检查“.车辆号牌;.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车身颜;代码(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主要特征及技术参数”与车辆注册登记资料是否一致,车辆的识别代号、字高及深度是否符合要求。后悬、外廓尺寸、货箱部尺寸是否符合规定,必要时采用钢卷尺等测距装置按照要求进行测量。
()车身外观。检查“.保险杠有无明显变形、损坏;.后视镜下视镜设置、安装是否完好和符合规定;.车窗玻璃、.车体是否周正、尖锐突出物;.漆面否完好、符合要求;.货箱安全架车外顶行架;.车身广告与文字标志、标识;.自行加装装置;.整车3C标志;.其他注册登记检验增加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车体周正测量。用钢卷尺或其它测距装置分别在汽车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在离地高1.5m)测量离地高度,二者相减的绝对值即为高度差。
()后悬的测量。对于两轴车(包括铰接客车),用钢卷尺或其它测距装置分别在汽车两侧测量第一轴中心到第二轴中心的距离,二者相加取平均值即为轴距;对于多轴机动车,用钢卷尺或其它测距装置分别在汽车两侧测量第一轴中心至最后轴中心的距离,二者相加取平均值即为轴距;后悬的测量用钢卷尺或其它测距装置从最后一轴的中心线至汽车最后端的距离。对于
客车,后悬以车身外蒙皮尺寸计算,如后保险杠突出于后背外蒙皮,则以后保险杠尺寸计算,不计后尾梯。
()外廓尺寸的测量。用钢卷尺或其它测距装置测量汽车最前端至汽车最后端的距离,即为汽车长度,测量汽车最左端至汽车最右端的距离(不包括后视镜),即为汽车宽度,测量汽车最高端至地面的距离,即为汽车高度。
()照明和电气信号装置。检查“.前位灯后位灯、侧标志灯;.后牌照灯、.示廓灯挂车标示灯;.转向信号灯(前、后、侧)、危险警告信号灯;.前照灯(远、近灯);.制动灯、.后反射器、侧反射器;.后雾灯;.倒车灯;.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识;.特种车辆标志灯具;.附加灯具、反射器或附属装置;.喇叭;.车身反光标识”。
喇叭是否具有连续发声功能,工作是否可靠,必要时应用声级计测量其喇叭声级是否符合规定。
车身反光标识是否齐全、完好、有效。
()发动机舱。检查“.发动机各系统机件;.蓄电池桩头及联线;.电路导线、各种管路;.液压制
动储液器液面;.发动机标识”是否齐全、牢固可靠。
()驾驶室(区)。检查“.门锁及门铰链;.驾驶员座椅;.安全带;.风窗玻璃驾驶员视区部位;.刮水器;.洗涤器;.汽车行驶记录仪;.驾驶室固定、安全带;.仪表数量和类型;.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警告性文字的中文标注;.车辆产品标牌”是否正常、有效。
前风窗玻璃及风窗以外用于驾驶员视区部位玻璃透光率的测量。外观检查人员用玻璃透光率计在前风窗玻璃中部左、中、右分别测量透光率,测量时应保证玻璃透光率计测量部件对正;外观检查人员用玻璃透光率计在风窗以外用于驾驶员视区部位玻璃中部测量透光率,测量时应保证玻璃透光率计测量部件对正。
()发动机运转状况。检查“.起动;.怠速.仪表.电源充电;.加速踏板控制;.漏水、油、气水温.油压;.关电熄火柴油车停机装置”是否正常、运转稳定。
()客车部。检查“.座椅卧铺数量,座椅间距;.扶手和卧铺护栏;. 车箱灯、门灯;. 客车地板、车行架;. 灭火器、安全出口标识、安全手锤、安全门;.安全带;. 安全出口的数量、位置和尺寸;.乘客通道、通往安全门的通道”是否良好及符合有关规定。
汽车牌照安装新规定
()底盘件。检查“.燃料箱、燃料箱盖;.挡泥板牵引钩、蓄电池、蓄电池支架;.贮气筒排污阀;.钢板弹簧;.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牵引连接装置”是否齐全、牢固可靠。
()轮胎。检查“.轮胎型号规格速度级别;.轮胎花纹深度、胎面;.轮胎螺栓、半轴螺栓;.备胎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外观检查人员用轮胎气压表分别测量汽车各轮胎气压值。用轮胎花纹深度计分别测量汽车各轮胎花纹深度值。
()检查结果记录在附录《机动车安全检验记录单(人工检验部分)》的表格上并作出判断。
(二)汽车安全检验项目人工检验部分底盘动态检验操作规
、适用于对汽车安全检验项目中的人工检验部分底盘动态检验的检测过程控制。
、主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使用设备:汽车方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测试仪。
、底盘动态检验:
()转向系。用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手动检查“.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转向沉重;.自动回正、直线行驶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的测量”:引车员将被检车辆保持直线向前状态;将转向力-转向角测试仪安装在汽车转向盘上,按下电源开关,调整“转角”零位,开始测试;转动转向盘至一侧有阻力止,将此位置调整为“转角”零位,再转向另外一侧有阻力止,测出的值即为最大自由转动量,检测员记录测试值。
()传动系。手动检查和耳听“.离合器;.变速器;.传动轴链;.驱动桥”是否符合要求。
()制动系。运行检查“.点制动跑偏(20km/h);.低气压报警装置;.弹簧储能制动器;.防抱死装置”是否正常、有效。
()驾驶区。目力检查“.仪表和指示器”是否正常、有效。
()检查结果记录在附录《机动车安全检验记录单(人工检验部分)》的表格上并作出判断。
(三)汽车安全检验项目人工检验部分地沟检查操作规
、适用于对汽车安全检验项目中的人工检验部分底盘动态检验的检测过程控制。
、主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使用设备:专用手锤、照明器具、安全帽。
、地沟检查:
()转向系。手动和目力检查“.转向器固定;.转向各部件”是否牢固可靠。
()传动系。手动和目力检查“.变速器支架;.分动器支架;.传动各部件”是否牢固可靠、无松旷现象。
()行驶系。手动和目力检查“.钢板吊耳;.吊耳销;.中心螺栓;型螺栓;.车桥移位;.车架纵梁;.横梁;.悬架杆系”无松旷和位移。
()制动系。手动和目力检查“.制动系部件、结构变动;.制动主缸、轮缸、制动管路漏气、漏油;.制动软管老化;.制动管路固定”不得有异常和磨蹭现象。
()电器线路。手动和目力检查“.电器线路”应符合要求。
()底盘其他部件。手动和目力检查“.发动机固定;.排气管、消声器;.燃料管路”无异常现象。
()检查结果记录在 附录《机动车安全检验记录单(人工检验部分)》的表格上并作出判断。
(四)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操作规(双怠速法)
、适用于对汽油车双怠速状态下排气污染物测量的过程控制。
、技术要求:
()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根据的规定进行评定。
()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新生产汽车双怠速试验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
()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双怠速试验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
表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新生产汽车双怠速试验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车 辆 类 型 | 类 别 | |||
怠 速 | 高 怠 速 | |||
() | ( ) | () | () | |
年月日起新生产的第一类轻型汽车 | ||||
年月日起新生产的第二类轻型汽车 | ||||
年月日起新生产的重型汽车 | ||||
表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双怠速试验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车 辆 类 型 | 类 别 | |||
怠 速 | 高 怠 速 | |||
() | ( ) | () | () | |
年月日前生产的轻型汽车 | ||||
年月日起生产的轻型汽车 | ||||
年月日起生产的第一类轻型汽车① | ||||
年月日起生产的第二类轻型汽车 | ||||
年月日前生产的重型汽车 | ||||
年月日起生产的重型汽车 | ||||
年月日起生产的重型汽车 | ||||
注:①对于年月日以前生产的座以下(含座)的微型面包车,执行年月日起生产的轻型汽车的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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