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板式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踏板式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踏板式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轻便摩托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18摩托车轮胎
GB4599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
GB4660机动车用前雾灯配光性能
GB/T5359.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第1部分:车辆类型
GB/T5359.2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第2部分:车辆性能
GB/T5359.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第3部分:两轮车和三轮车尺寸
GB/T5359.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第4部分:两轮车和三轮车质量
GB/T537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的测定方法
GB/T537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可靠性试验方法
GB/T537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
GB/T537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1554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配光性能
GB11564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GB14023车辆、船和内燃机无线电骚扰特性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15084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
GB15235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
GB1536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GB/T15367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两轮车和三轮车零部件名称
GB15742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16735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GB17352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GB1735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防盗装置
GB17509汽车及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
GB17510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
GB18100.1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第1部分:两轮摩托车
GB18100.2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第2部分:两轮轻便摩托车
GB18100.3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第3部分:三轮摩托车
3术语和定义
GB/T2415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型号编制
4.1型号组成
电动摩托车型号由企业(或商标)代号、规格代号、电动摩托车代号、类型代号、设计顺序号、改进代号组成,各代号分别选用具有代表意义的汉语拼音首位大写字母或大写英文字母及阿拉伯数字表示。型号组成表示方式见图1。
图1型号组成表示方式
4.2编制规则及代号
4.2.1企业(或商标)代号
采用企业(或商标)名称中不超过三个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首位字母表示。
4.2.2规格代号
电动摩托车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代号。用数字直接表示,以瓦(W)为单位的电动摩托车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
4.2.3电动摩托车代号
用大写字母D表示。
4.2.4类型代号
电动摩托车所属分类代号,按GB/T5375的规定。
4.2.5设计顺序号
企业(或商标)名称、规格、类型相同的基本型车辆的设计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1、2、3……依次表示电动摩托车的设计顺序,当设计序号为1时应省略。
4.2.6改进代号
车辆改进的序号,用于区别车辆的特征、系列。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其中I、O、Q字母不能使用)。
4.3型号编制示例
XX500DQT-3F 示例1:Xx 牌商标,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500W,第三次设计、第六次改进的电动两轮轻便踏板摩托车,其型号为。
示例2:YY 牌商标,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1000W,第一次设计、第二次改进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载货用),其型号用YY1000DZH-B 表示。
5
技术要求5.1基本要求
5.1.1
车辆识别代号(VIN)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构成及代号打刻应符合GB 16735和GB 7258的规定。
5.1.2车辆标志和标牌
车辆标志和标牌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5.1.3主要尺寸及质量参数
主要尺寸及质量参数应符合图样、设计文件的规定,整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参数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5.1.4特殊安全要求
电动摩托车特殊安全要求应符合GB 24155的规定。
5.1.5转向装置
转向装置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5.1.6车速受限车辆最高车速
车速受限车辆最高车速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5.1.7乘坐人数
乘坐人数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5.1.8车速表
电动摩托车应安装车速表,车速表指示值误差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5.1.9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5.1.9.1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B15365的规定。5.1.9.2
应装有蓄电池剩余电能指示装置,该装置应符合GB24155的规定。5.1.10喇叭
喇叭应具有连续发声功能,喇叭性能及其安装应符合GB7258和GB15742的规定。
5.1.11间接视野装置
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及其安装要求应符合GB17352或GB15084以及GB7258的规定。
前风窗玻璃刮水器(如有)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5.1.13侧倾稳定性和驻车稳定5.1.12前风窗玻璃刮水器
侧倾稳定性和驻车稳定角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5.1.14防盗装置
防盗装置应符合GB17353的规定。
5.1.15乘员扶手
乘员扶手应符合GB20075的规定。
5.1.16外部凸出物
外部凸出物应符合GB20074的规定。
5.1.17制动性能
制动性能应符合GB20073的规定。
5.1.18无线电骚扰特性
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14023的规定。
5.1.19照明和信号装置
5.1.19.1
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应符合GB 18100.1或GB 18100.2或GB 18100.3的规定。
灯具安装应牢靠并完好有效,不得因车辆振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应由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启或关闭。开关的位置应便于操作。
5.1.19.2照明及信号装置性能
5.1.19.2.1电动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19152或GB4599(封闭式灯具除外)的要求。
5.1.19.2.2电动摩托车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和后牌照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17510的要求。
5.1.19.2.3电动摩托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17509或GB17510的要求。
5.1.19.2.4电动摩托车非三角形后回复反射器和非三角形侧回复反射器配光性能应符合GB11564的要求。
5.1.19.2.5电动摩托车前雾灯性能应配光符合GB4660要求,后雾灯性能应符合GB11554的要求。
5.1.19.2.6电动摩托车倒车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15235的要求。
5.1.19.2.7电动摩托车后回复反射器还应能保证夜间在回复反射器正前方150m 处用汽车前照灯照射,在照射位置能确认反射器的反射光。
5.1.19.2.8电动摩托车前照灯远光光束的发光强度应符合GB7258的规定,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5.2
专项要求5.2.1
电动摩托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应符合GB/T36672的规定。
5.2.2电动摩托车用传导式车载蓄电池充电机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5.2.3电动摩托车用电动机总成应符合QC/T792的规定。
汽车牌照安装新规定5.2.4电动摩托车用控制器除应符合QC/T792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淋雨或使用高压清洗系统冲洗后仍能正常工作;
b)控制器应能保证车辆在加速器与制动同时运行时,不产生意外的驱动或加速;
c)具有行驶定速装置(无论采取何种定速方式)的控制器,前、后轮中任一车轮制动时,定速
装置应立即失效;
d)具有电机(磁)制动装置的控制器,该制动装置应能在制动时,缓慢施加制动力辅助制动,
电动机不应因突加激磁电流而骤停,从而导致车辆侧滑或甩尾;
e)电动轻便摩托车所用的控制器在技术特性上应有防篡改设计,应确保车辆的最高车速符合
GB7258的要求。
5.2.5制造商应在随车技术文件中,提供电动摩托车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主要技术参数项目见附录B,制造商也可根据需要增加相应项目。
5.3主要性能要求
10min最高车速(Vio)、最高车速(V20)、加速性能、爬坡能力、能量消耗率、续驶里程、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应符合GB7258及制造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文件的相关规定。
5.4可靠性要求
可靠性要求应符合制造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如无相关要求可按下述要求,可靠性行驶里程按GB/T5374的规定,可靠性试验结束后,试验车辆的车架等结构件不得存在变形、开裂等损坏情况,5.3所列主要性能技术指标下降不应超过技术条件所规定的5%,动力蓄电池除外。
5.5装配质量要求
5.5.1一般装配要求
5.5.1.1装配应符合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要求,不得错装、漏装。
5.5.1.2配套电动机的制造商、型号规格、功率等应与该车型技术文件(如产品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的要求相符。
5.5.1.3润滑部位应按产品图样或技术文件的规定加注润滑剂。
5.5.1.4紧固件装配应牢固可靠。重要螺栓连接的预紧力矩应符合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规定。
5.5.1.5操纵机构的运动零部件应灵活可靠,正常复位并不得受干涉。
5.5.1.6覆盖件装配应固定牢靠,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脱落。
5.5.1.7边斗、厢体、驾驶室在车架上安装应牢固,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动。
5.5.1.8封闭式厢体门窗应良好密封,车门和车窗开闭应能轻便自如,门锁应牢固可靠,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启。
5.5.1.9敞开式厢体的挡板和地板应平整,座椅、座垫和扶手安装应牢固可靠,无松脱。
5.5.2对称性和外廓尺寸要求
5.5.2.1方向把和导流板等左右对称零部件两侧距离地面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
5.5.2.2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的驾驶室和车厢等左右对称零部件两侧距离地面高度差不应大于20mm。
5.5.2.3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边三轮摩托车主车前轮中心平面与后轮中心平面的偏差不应大于
1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