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零部件检测试验室是CNAS认可实验室,福特、大众、标致雪铁龙(神龙)、日产、本田等国际著名汽车公司和上海汽车、奇瑞、吉利、广汽、比亚迪、福田、江淮等民族自主品牌车企的认可实验室,可以为汽车灯具企业提供从产品研发验证到ccc/e-mark/dot认证到一致性生产控制的全程技术服务。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卓越的质量保证服务,协助通用、福特、大众、法雷奥等知名整车企业和零部件企业质量技术不断进步。
汽车是由多达几千个电子零部件组成的复杂产品,特别是随着汽车产业的发展,控制电子部分、娱乐多媒体电子部分、导航及车载通信等等越来越多,使车辆复杂程度不断加大。而这些电子零部件产品可靠性十分重要,直接决定了整车的安全及运行可靠性。特别是严苛的环境(运输过程、存放、工作中、气候等等),都在考验着汽车电子产品的可靠性。
本文简单整理出汽车前组合灯、后组合灯环境可靠性试验试验条件,以提供给广大客户参考。(本文只例举介绍部分测试项目条件参考,具体测试要求由各大车厂提供)
3 试验项目
3.1外观试验
3.2分界面试验
3.3工作湿度试验
3.4存放湿度范围试验
3.5加热老化试验
3.6防尘试验
3.7浸没试验
3.8配光性能试验
3.9振动试验
3.10腐蚀试验
3.11接触力试验
3.12表面涂层相容性试验
3.13耐温性试验
3.14灯泡试验
3.15盐雾试验
3.16防水试验
4 试验设备和试样
如果没有另外说明,所要求的各种试验装置可按照所指定的试验方法,试验技术条件、标准和法定技术要求来执行。
4.1试验设备
各种试验设施和设备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应具有可靠的核校验标签。
4.1.1总则:用于安装试样的支架和夹具
电源:直流30V/10A,电压和电流是可调节的
电压表的测量范围为直流0.2V,2V,20V,和200V,最低精度等级为0.5。
4.1.2耐热性加热老化
冷热交变温热试验箱
湿度范围:-400C~900C
温度的允许精度:±30C
4.1.3振动试验,采用符合GB2423、10试验要求振动试验机上进行。
4.1.4配光性能试验,测量装置应符合GB4599-94中第8条要求,试验暗室,装置及设备
4.1.4.1试验暗室四周无漏光,具有常温常湿及不影响灯光透射性和仪器精度的环境条件。
4.1.4.2配光屏幕颜应便于照准,配光测试时应消除杂光,仅使灯具的直射光进入探测器。
4.1.4.3配光测试应采用直流稳压电源。
4.1.4.4配光测试用的电器仪表精度不低于0.2级。照度计的探测器应使用光电器件,其示值误差不超过满量程的±40C(国家检定规程中的一级照度计)
4.1.5替换的试验装置
采用替代的试验设施和设备时,本大纲所规定的全部测量参数,应正确地根据实际定义来确定。
4.2试样
在有关的试验项目中,除非另有规定,各项试验均应在交货状态下进行,试样不应事先进行任何特殊的处理。
4.3产品特性试验
在有关的试验项目中,除非另有规定,各项试验均应在(23±5)0C 的相对温度条件下进行。
5 试验方法和要求
5.1外观试验
5.1.1产品塑件和配光镜外观试验以目测方式进行,将产品放在40W的日光灯下40mm,且距眼睛300mm处进行检查。
产品塑件应泽均匀,不允许有变形、划痕、缩瘪、裂痕等缺陷。
产品的配镜应表面光滑,花纹清晰,线条均直,不得有伤痕、斑点和气泡等影响光学性能的缺陷。
5.1.2产品的涂层外观质量试验的目测方式进行
产品的涂层表面不允许有明显的桔皮、流挂、堆积和漏底等缺陷。
5.1.3产品的装配质量试验的目测方法进行
产品的装配质量应正确、齐全,灯泡的装卸应方便、灵活、连接可靠,不允许有错装、漏装、卡滞、松动等现象。
5.2分界面试验
5.2.1产品的分界面试验以试装方式进行
5.2.2产品装在车辆或模拟车辆的支架上,产品应与其他配件配合良好、紧凑、间隙均匀,无歪斜、卡滞、松动,动态时无异常响声等现象。
5.3工作温度试验
5.3.1在进行试验时,试样应处于车辆的安装位置,而且应安装在所切取下来的车身或夹具上,灯泡要处于接通电源的状态:
灯泡测试电压:(13.5±0.1)
试验持续时间:在(-40±3)0C条件下,试验2小时
在(+50±3)0C条件下,试验2小时
在(+23±3)0C条件下,试验2小时
接通关闭时间:尾灯和高位刹车灯接通15分钟,关闭15分钟。牌照灯灯泡应连续接通电流。
5.3.2试验中及其后,检查试样在工作温度范围试验工作中是否正常,各零部件不应有变形、松动、龟裂、灯丝断裂和电器接触不良及其他显著缺陷。
5.4存放温度范围试验
5.4.1试样应在安装和非安装两种状态下进行试验,而且灯不要接通工作。
试验持续时间:在(+80±3)条件下,试验1小时。
在(-40±3)条件下,试验1小时。
5.4.2试验中及其后,检查试样在存放温度范围试验工作中是否正常,塑料零部件不应有软化、变形、龟裂、光泽变化等缺陷。
5.5加热老化试验
5.5.1试样应在(+60±30C)的条件下,处于安装状态但不接通电源工作的情况下存放144小时。
5.5.2试验中及其后,检查度样加热老化试验中是否正常,塑料零部件不应有软化、变形、龟裂、光泽变化等缺陷。
5.6防尘试验
5.6.1试验应在符合GB/T10485中5.5条防法试验箱中进行,试验箱应符合下列条件
5.6.1.1本试验在长、宽、高为900~1200mm的密闭防尘试验箱内进行。
5.6.1.2防尘试验箱内除必要的试验装夹装置外,不应有阻碍灰尘自由飞扬的装置,灰尘落下应能聚集在吹气孔附近。
5.6.1.3试验条件见下表
灰尘 | 环境温度 ℃ | 相对湿度 % | 扬尘控制 | 密度(扩散接近稳定) 汽车牌照安装新规定mg/m2 | 点灯方式 | 试验时间h |
普通硅酸盐水泥5kg(充分干燥) | 20±15 | 45~85 | 每隔10~15min 吹气2~5s | 60000以上 | 间歇点灯 | 5 |
5.6.2试样应是在无成加热老化试验后再冷却至(+23±30C)的样件。
5.6.3试验前,应使试样在灯泡光通量稳定的情况下,测定其最大照度。
5.6.4试验时,试样的正常工作状态置于试验箱内,对于有漏水孔的试样应予以封闭。试验中,试样的灯泡应在试验电压下接通2分钟,关闭3分钟,试验持续时间为10分钟。
5.6.5试验后,拭去试样表面的灰尘,测出其最大光度,不得比试验前降低10%以上。
5.7浸没试验
5.7.1试样应是完成加热老化试验再冷却至(+23±30C)的样件。
5.7.2将外部完全密封安装的试样(无通风)浸入水下大约5cm,并施加5 Kpa的压力保持1分钟。
5.7.3试验过程中,如果有水渗入试样,则可以采用罩壳,重新进行试验。采用这种方法时,应在有关部门和试验方之间取得一致意见。然后,有关部门也应根据试验方的处理意见,按
照灯具在车辆中的安装位置,安排恰当的灯具罩壳。为此,应考虑到灯具的不利安装位置的实际情况。
5.7.4试验后,灯光组内不得进水。
5.8配光性能试验
5.8.1尾灯的配光性能试验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GB5920-1999《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
GB17509-1998汽车和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要求
GB15235-1994汽车倒车灯配光性能
GB11554-1998汽车及挂车后雾灯配光性能
或者各大车厂要求
5.8.2高位刹车灯配光性能试验应符合QC/T260-1998《汽车高位制动灯》要求。
5.8.3牌照灯配光性能试验应符合QC/T578-1999《汽车及挂车牌照灯配光性能》要求。
5.9振动试验
5.9.1试验时,试样以正常工作状态置于试验台上,按GB10485-89标准中5.3条的规定,按下列要求条件进行试验
5.9.1.1本试验应在上下、左右和前后三个单方向的振动试验台上进行。
5.9.1.2本试验设备应符合GB2423.10试验设备的有关要求。
5.9.1.3试验条件见下表
振动频数 Hz | 加速度 m/s2 | 试验时间(点灯),h | ||
上下 | 左右 | 前后 | ||
33.3 | 43.1 | 4 | 2 | 2 |
5.9.2试验中及其后,检查试样在振动环境中工作是否正常,各零部件不应有变形、松动、龟裂、灯丝断裂和电器接触不良及其他显著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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