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4.14
【字 号】新政办发〔2021〕24号
【施行日期】2021.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1〕2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14日
 
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实施“旅游兴疆”战略,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效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精神,结合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安排,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实施“旅游兴疆”战略,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
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新疆是个好地方,让大美新疆通畅,为幸福旅游提速”为导向,全力推进交通强国交旅融合发展试点建设,促进我区由旅游资源大区向旅游经济强区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交通+旅游”新需求、新热点,培育“交通+旅游”新业态,加大对长途自驾游、边境游等具有新疆特的“交通+旅游”产品开发推广力度,以新消费引领新供给,以转型发展激发新动能,增强“交通+旅游”有效供给,提升服务品质。
  坚持协同联动。强化部门、地区协同联动,优化整合交通运输与旅游资源,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发展各领域和各环节有机衔接,探索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新模式,建立健全融合发展新机制,实现互利共赢发展。
  坚持市场主导。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进一步激发“交通+旅游”投资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运用市场机制推动交通运输与旅游产业在资源开发、市场主体、新业态培育、管理措施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提升“交通+旅游”融合发展整体效能和相互带动效益。新疆汽车网
  坚持突出特。充分发挥新疆特旅游资源优势,依托丝绸之路文化、民俗文化、军垦文化等区域特文化旅游资源,因地制宜制定“交通+旅游”发展目标、任务、路径和措施,打造“交通+旅游”特产品,培育“交通+旅游”新增长极。
  (三)发展目标。加快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引导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交通与旅游基础设施,提升交通与旅游服务水平;促进铁路、民航、公路客运经营者提高旅游客运服务品质,打造具有新疆特的交通旅游产品体系;探索建立交通运输与旅游资源综合开发模式,实现交通运输与旅游资源综合开发互促互补;推动交通运输与旅游投资运营深度融合,实现合作开发、互利共赢;大力培育“交通+旅游”新业态,建立交通运输与旅游协调发展新机制,形成新疆交通运输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新局面,促进旅游业成为我区重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富民兴疆产业。
  二、重点任务
  (一)实行运输服务融合。
  1.协同推进综合客运枢纽和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客运枢纽,努力打造集铁路、
民航、公路等多种交通方式于一体的综合交通枢纽,力争实现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无障碍换乘;支持汽车客运站、机场、火车站、旅行社、景区经营管理单位等主体拓展旅游服务功能,改造升级客运枢纽旅游信息服务系统、标识引导系统等旅游服务设施,合理设置汽车客运站、机场、火车站、景区停车场(区),优化停车、停靠服务,在有条件的停车场(区)布设ETC系统,提升旅游服务品质,丰富旅游服务方式,增强旅游运输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具备条件的客运枢纽向旅游集散中心转型。(牵头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配合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民航新疆管理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机场(集团)公司)
  2.探索建立游客“吃住行游购娱”一站式、一票制便捷出行服务系统。支持机场、火车站经营者与道路客运企业因地制宜开辟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公交站通往重点景区的直达客运快线、机场(车站)巴士线路或公交线路,打通直达景区地面运输“最后一公里”;开展汽车租赁业务,积极推进网约车服务,探索开通出租车电招服务,引导互联网企业提供联程联运一站式票务服务,进一步提高旅游景区的通达便捷性;支持道路客运企业对接铁路、民航及景区运营时刻安排,探索铁路、民航、道路客运及景区票务系统衔接,形成集公众出行、游客集散旅游休闲于一体的一站式、一票制便捷出行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全流程票务自助系统推
广应用,不断巩固乘客出行“无纸化”通行成果;加强特殊乘客服务保障,持续优化母婴室、无障碍设施配置;支持铁路、民航、道路运输企业与旅游景区合作,提供景区内部各景点间的接驳运输服务;鼓励邮政、快递经营企业在景区设立营业点,为游客提供便捷寄递服务;适应新疆旅游发展新趋势,在机场、火车站打造自驾游(房车)基地,形成空地一站式自驾旅游服务新模式;着力解决“如厕难”问题,在旅游资源品质较高的景区通达公路路段,以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为实施主体,按照因地制宜和市场化原则,采取与特产品销售点、小超市、便民服务点等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公共厕所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厕所文明,提高旅游出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配合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民航新疆管理局、新疆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机场(集团)公司)
  3.支持民航企业优化行李及货邮服务创新发展。支持民航企业大力推广区内外跨航空公司通程行李直挂业务,大力推介乌鲁木齐国际机场“疆来疆走”、库尔勒机场“梨城飞”等中转服务品牌,不断完善民航中转服务功能,提升旅客航空中转体验;支持民航企业与寄递物流企业对接,挖掘航空货邮市场潜力,做大做精民航农副产品专班;支持民航企业开拓和推广“客舱+腹舱”货运新形式,提供高效的客货运输包机服务。(牵头单位:民航新疆管理局,配合单
位:新疆邮政管理局、新疆机场(集团)公司)
  4.支持铁路、民航、公路客运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积极支持公路客运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客运班线站点选择与变更、班次调整、运力调整、车型选择等方面的经营自主权,鼓励公路客运企业拓展汽车租赁、旅行社、包车客运等服务;充分发挥区内基地航空公司运力优势,鼓励航空公司新开、加密新疆旅游旺季旅游航线航班,拓展国际、区内和内地旅游客源,开辟国际、内地直达区内旅游目的地航线,鼓励航空公司在区内旅游热点城市之间探索民航公交化运营;支持铁路运输企业进一步加大动车、动力集中动车组、旅游专列开行力度,持续打造“坐着火车游新疆”、“杏花专列”等品牌;支持铁路、民航、道路客运企业根据不同地区旅游市场特点,跨区域错峰调配运力,降低运营成本,借助旅游互联网平台,开通定制旅游客运专列、包机、专线,创新旅游客运服务。(牵头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配合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民航新疆管理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机场(集团)公司)
  5.积极推进“交通+旅游”信息化共建共享。积极引导相关运营主体,依据市场化原则整合交通运输和旅游信息资源,加快“互联网+旅游”“互联网+运输服务”发展,加强旅游和运输服务
领域的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应用,推动各类互联网平台和市场主体参与交通运输、旅游服务大数据产品及增值服务开发,实现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数据互联、信息互通;进一步加强“12301”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和“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12326”民航服务质量监督、“12306”铁路服务监督电话平台建设,提升社会公众旅游出行服务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配合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新疆通信管理局、民航新疆管理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机场(集团)公司)
  6.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使用。采取市场化手段,吸引社会投资人加快绿电力+纯电动共享汽车营地建设,规划安装充电桩,便利游客使用新能源汽车,并在用地、供电、通信等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配合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新疆通信管理局、相关电力企业及通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