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1、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5元以上50元以下;
  2、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
汽车违章  3、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4、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5、对公路客运车辆超载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6、超载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7、货运机动车超载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8、超载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9、运输单位的车辆超载的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10、对无证驾驶将机动车交给无证人或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等严重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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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00元12分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200元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00元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200元
患有防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元

逆向行驶的 200元3分

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非分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00元2分
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100元

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200元

 违反指示标志、、标线或交通警察指挥指示的 100元

 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禁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100元2分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200元3分

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100元

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 200元3分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100元2分

不按规定超车的 200元3分

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减速让行的 100元3分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的 200元3分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占用对面车道的 200元

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 100元

通过铁道路口,违反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的 200元

通过无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铁道路口为减速或停车确认安全的 100元


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 200元2分

行经无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100元2分

机动车载物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100元1分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按交管部门规定行驶的 100元1分

运载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行驶的 200元1分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的 100元2分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达到20%以上的 200元2分

机动车驾驶人未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0元1分

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50元2分

机动车发生故障尚能移动,未移至不防碍交通地点的 200元

机动车发生故障,未按规定报警的 100元

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00元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非执行紧急任务使用报警器、标志灯具的 200元

拖拉机在禁行道路上行驶的 100元

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 100元


遇有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机动车未避让的 100元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200元3分

非救援车、清障车在高速公路上拖曳、牵引机动车的 200元3分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 200元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500元6分暂扣1至3个月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000元12分暂扣3至6个月15日以下拘留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500元6分暂扣3个月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2000元12分暂扣6个月15日

一年内因醉酒驾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未达到20%(含)的 500元2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达到20%以上50%(含)以下的 1000元6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的 2000元6分

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 1000元6分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含)以上的 500元2分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2000元6分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 1000元6分

违反规定停放车辆防碍车辆行人通行的 200元

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 50元

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防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拒绝驶离的 200元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200元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200元3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200元1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100元1分

使用他人驾驶证驾车的 200元12分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200元3分

估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200元3分

使用伪造、变造的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2000元

使用其他车辆的书、号牌、行驶证 2000元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2000元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2000元拘留15日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0元拘留10日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1000元12分拘留7日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正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2000元可以吊销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上不够成犯罪的 2000元12分拘留15日以下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1000元6分可以吊销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2000元12分拘留15日以下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000元吊销

违反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

公路营运客车、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未按规定安装或使用行驶记录仪的 100元

机动车号牌不清晰或不完整的 200元

重型、中型货运机动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车厢后未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200元

喷涂放大号不清晰的 200元

不按规定按装号牌的 200元3分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200元


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检验的 200元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教练车乘坐无关人员的 200元

实习期内驾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 100元

在实习期内驾驶禁止驾驶的机动车的 200元2分

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100元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000元

驾驶人已累计积分满12分仍驾车的 1000元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车的 1000元

变更车道影响本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200元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不按规定会车的 100元1分

违反掉头规定的 200元

违反倒车规定的 100元1分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的 100元2分

遇前方道路受阻,违反规定进入路口的 200元2分

机动车载物长宽高违反规定的 100元1分


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100元1分

载货汽车违反规定附载作业人员的 200元1分

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100元1分

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00元3分

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100元1分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200元3分

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事故,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 200元3分

夜间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未开始廓灯和后位灯的 200元3分

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100元2分

车门车厢未关好时行车的 50元1分

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的 200元2分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范围内悬挂、放置防碍安全驾驶的物品的 100元

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200元3分

司机向道路上抛洒物品 100元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100元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200元2分

在单位院内、居民院内未低速行驶或避让行人的 50元

在高、快速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200元3分

在高、快速路上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200元2分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200元3分

在高、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200元6分

在高、快速路上的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200元2分

在高、快速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在路肩上行驶的 200元3分

非紧急情况在高、快速路上应急车道行驶的 200元

非紧急情况在高、快速路上应急车道内停车的 200元

在高、快速路上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 200元6分

高、快速路上行驶的货运机动车车厢内载人的 200元3分

二轮摩托车在高、快速路上行驶时超载的 200元3分

超过三个月不交纳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交纳的 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