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辆保险承保业务操作,加强承保基础管理,防范业务风险,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b级车是什么意思 机动车辆保险特别约定是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单的基本条款外所作的其他特殊约定,其效力优于基本条款,是后期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判决的依据。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特别约定”包括系统中“承保对应险别或条件时自动带出的特约”、“系统中维护进入的供选择的特约”和“总公司统一规定的自行录入的特约”以及“分公司所在省区地方性自行录入的特约”等几种情况。
第二章 特别约定的规范要求
第四条 各分公司可在总公司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操作或行业标准修订特约,但必须符合特别约定的要求。
第五条 特别约定中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背离条款的内容并不得填写与保险无关的内容。
第三章 特别约定的报批制度
第六条 总公司下发特别约定,在各种情况下必须严格规范使用。
第七条 除总公司下发的特别约定外,如果当地因市场、行业等原因需要加注特约的,必须进行上报,经总公司运输工具险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各机构加注的特别约定,需以《机动车辆保险承保政策》附件的形式,统一进行上报。
第九条 上报特别约定采用列表的形式注明,包括:特约类型、内容、适用范围、特约原因(行业要求、同业共性操作或本公司实际情况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范由总公司运输工具险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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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规范自2011年1制动总泵月西雅特报价1日起施行。
附件:总公司统一规范的特别约定汇总
附件:
总公司统一规范的特别约定汇总
一、系统自动生成特约(无需录入)
(一)尊敬的客户:投保次日起,您可通过本公司网页、、营业网点核实保单及理赔等信息。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请联系本公司。或方法为拨打全国统一95105667,或直接登陆www.ahic。(以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统一规定)
(二)行驶证车主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不一致承保时:本保险车辆车主:XXX
二、按险种使用的特别约定
(一)车损险
1.投保“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和未投保专修厂车辆,应分别加特约,各分公司自定报备。
2.不足额投保时:本保单车辆损失险不足额投保,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款。
3.特殊、老、旧车型
逍客售价定损理赔所换配件按旧车拆车件或国产替代件定损与计算赔付。
(二)机动车全车盗抢损失险
新车未挂牌车辆:全车盗抢损失险自保险车辆取得正式号牌之日起生效。
(三)玻璃单独破碎险:
进口车按国产玻璃投保的:本车按国产玻璃收费,出险时按国产玻璃赔付。
(四)新增设备损失险:
投保新增设备损失险的:1、本保单项下新增设备为XXXX,保险金额为XXXX万元,出险时
按保险金额与购置价的比例进行赔付。2、保险车辆未发生损坏,仅新增设备单独损坏,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沧州限号(五)车上货物责任险:
货物发生盗窃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易燃、易爆、易碎、易腐蚀、易污染物品、散装类、液态类、无正规包装类及鲜活水产品不在车上货物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内。
三、按车辆种类使用的特别约定
(一)厂区、矿区作业的无号牌车辆:
1.承保区域范围仅限于厂区内、矿区内或明确指明的作业区内;
2.保险车辆在承保区域范围外出险不属于保险责任。
(二)天燃气改装的车辆:
1.该车属于天燃气改装车型,出现事故时天燃气设备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
2.由于天燃气罐发生事故造成本车车损或第三者财产和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三)具有营业倾向的车辆按非营业车投保时,必须增加以下特约:
客车需约定:本保险单承保家庭自用或非营业车辆时,投保车辆如从事营业性运输或出租,并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货车需约定:本保险车辆按非营业性车辆承保,出险时,如果有证据证明保险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或有营运证,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四)特种车辆
1.特种车辆——罐车
(1)在施工现场内,车辆倾覆造成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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