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安全生产典型严重违章100条
(一)行为违章(60条)
1.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2.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双带安全带等高处防坠落用品或装置。
3.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4.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5.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
6.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
7.约时停、送电。
8.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9.防误闭锁装置钥匙未按规定使用。
10.调度命令拖延执行或执行不力。
11.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12.倒闸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不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或操作时漏项、跳项。
13.倒闸操作中不按规定检查设备实际位置,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情况。
14.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不按规定使用个人保安线。
15.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16.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不按规定签名。
17.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
18.工作许可人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现场条件,布置完善工作现场安全措施。
19.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
20.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
汽车违章21.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
23.进入工作现场,未正确着装或未按规定穿“黄马甲”。
24.检修完毕,在封闭风洞盖板、风洞门、压力钢管、蜗壳、尾水管和压力容器人孔前,未清点人数和工具,未检查确无人员和物件遗留。
25.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
26.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时戴手套等。
27.巡视或检修作业,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8.在开关机构上进行检修、解体等工作,未拉开相关动力电源。
29.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
30.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31.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32.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33.在电容器上检修时,未将电容器放电并接地或电缆试验结束,未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
34.继电保护进行开关传动试验未通知运行人员、现场检修人员。
35.在继保屏上作业时,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无明显标志隔开,或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
36.跨越输煤机、卷扬机等运转设备的钢丝绳。
37.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
38.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39.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
40.龙门吊、塔吊拆卸(安装)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41.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
42.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搭设或使用脚手架。
43.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附属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44.电气工器具使用时未接入漏电保护装置、外壳不接地或接地不可靠。
45.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46.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
47.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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